希望不會有高手靈機一動,複製假DELL購物網頁,讓大家一窩蜂的連上釣魚網頁,把個資及信用卡號全部奉上,事後DELL再來發布有人用假網頁釣魚,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完全撇清,大家就佔不到便宜,反而會有個資信用卡資料外流疑慮.話說,我昨天是版主開版沒人留言時就有看到,可惜信用卡被太座鎖控,沒在身邊,只有暗暗祝褔這一切事情的發生,沒來也沒去。
1.DELL公司是否得依民法88條第1項主張撤銷該交易行為?1.) 該網路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生效?A.按一般買賣契約非要式契約,依民法153條規定,雙方要約與承諾一致極為成立B. 惟應注意的是要約之引誘與要約之不同,前者係引起不特定相對人為要約,後者則引起他人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兩者之區別,依通說之見解,若當事人間已有約定,從其約定,若無約定則依事件之性質與交易習慣定之,如交易上重視相對人之資格者則為要約之引誘,反之為要約C 經查本案中,DELL公司既於交易網頁中已載明交易成立與否仍待該公司之確認,即可推知該公司欲保留最後承諾契約內容之權利,是故審酌其情節,應可認為該折扣之網頁僅係要約之引誘,而非要約, 該公司對於該期間之訂單不予承認時,買賣契約則自始不成立生效2.) 得否撤銷?.A.按買賣契約自始不成立生效已如前述.B.撤銷以成立生效之法律行為為標的,今既未成立生效,自無撤銷權得加以行使..2.消費者得否依消保法第22條規定請求DELL公司履行折扣之義務?A.依消保法第22條規定,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B. 依通說見解,得請求履行之內如係事實層面,而非主觀評價部分,今該網頁上對於折扣之價錢以及機型等等,應足認係事實層面問題,應無疑義.C.惟對於尚未成立生效之契約,得否依本條請求履行該義務?實務上尚無判決(例)可供參考,惟管見認為,消保法22條立法目的僅在於確保契約生效後,強制業者履行事實層面之廣告內容,使其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至於契約成立生效與否,仍應端視要約與承諾合至為斷,兩者實不應混淆.3.消費者得否依民法245-1締約上過失規定,請求損賠?A.依民法245-1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B.與本案相關者應為第三款C.惟網頁尚標錯價,得否認屬於違反誠信原則,不無疑義D.退而言之,縱認屬於違反誠信原則,惟依通說,本條僅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賠,亦即消費者相信契約成立生效而支出之相關費用此部份亦需消費者舉證綜上所述,DELL公司應不負履行契約義務之責,通常情形下亦無損賠責任,至於之前標價錯誤之案例,與本案事實並未一致,無法直接作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