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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bar0106 wrote:
來吧, 請把澳洲的判決全文寄給在下或公布一下. 讓小弟好好研究一翻..

你先提出來的, 自然你該先給吧... 你沒先給我, 為什麼我要給你?

除非報導有誤, 否則你能扭曲買方敗訴的事實嗎? 事實是我可以捏造的嗎?

如果你能證明這是在下捏造的事實或我串通文章當事者製造偽證..
我可以公布身份跟所有網友道歉, 如果不行, 那就同樣標準適用您身上如何?
我有這個勇氣, 不過你們幾位大概都沒有.. 真的是躲在電腦後面捅人的三流角色罷了....


關於我提過以民88, 廠商方面防禦成功的案例判決書:
http://www.oyag.com/rewrite.php/read-9.html

關於澳洲的判例, 那個你要全文判決幹麻? 現在是你在說 "消費者不可能勝訴" 的,
然後卻連敗訴判例都舉不出來, 這樣我要怎麼討論 "消費者怎麼敗訴" ? 這樣還想說服人家什麼?

至於報導...你的連結裡面好像連報導都沒有, 就算是有, 我就這樣說,
你還是得看判決書了解攻防點在哪,不知道你是聽不懂人話還是怎樣

搞清楚, 我可沒說消費者必勝 (上面oyag的連結就是廠商勝啊) , 廠商必勝則是你說的,
不要再跳針了, 好嗎?


對了,提醒你, 你的連結中有一篇 "把廣告視為要約而一審判賣方敗訴" 的, 你可不可以不要這麼勤於自表?
bar0106 wrote:
你們已經失敗到沒有能力在事實上給予理性辯論..
開始拿人家身份做文章了... 還說什麼理性討論?

坦白說, 就算小弟是個路邊乞丐, 只要我說的話有理, 那麼我就是對的..
難道美國總統講的話都必然是真理跟聖旨?

從頭到尾我都不屑去找各位的ip. 因為沒必要, 我是上來講理的...
你是誰根本不重要, 一言不合常有的事, 外國人一言不合可以在抬面上大吵開幹..
但是不會隨便在背後搞起小動作, 現在各位已經技窮至此, 連跟議題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事情..
都可以端上台面, 講白點, 沒本事就別玩, 只是讓人看破你們的格調而已...

像這樣找人開幹, 不合你意, 就像對付Dell一樣人多嘴雜鬥垮鬥臭.. 能代表什麼真理?



我本來是想看你能不能提出判例, 能證實網路下單以付款仍然算引誘要約,

沒想到你舉不出來就只會叫 "消費者不可能贏",

原來你講理的方式就是 "你們講的都是屁話" "我講的才是真理" ....

那就算了, 我沒有跟火星人講理的能力跟習慣
自己的平台自己出錯就可以片面毀約明顯是為了規避責任訂著

所以訂出這種合約的DELL就是明顯利己沒有利他 (請注意定型化契約規範 不是我按了同意就都不違法 就不准抗議)

這種合約要規範買家 當然會爭議不斷 並明顯違反公平交易

廠商利用這招來規避 當價格出現錯誤時的風險 所以才會保留 訂單接受否的權利

但下定流程中 卻言明並須先有付款動作後 才會進入同意與否的流程

白話就是 反正你都要要先付 我在考慮考慮 不高興賣就不賣

請問此一契約你認為合法?? (合理??)

法律達人還是會閉著眼睛說合法呀 DELL訂的很好呀 法律本來就用給我們自己訂來鑽的

誰叫你要來跟我買 按下同意 我就是合法拉你咬我呀

我的天 真強

話說,DELL才過頭七就又出包了,購物網站也被停了,那位b兄可否先去關心一下您最愛的DELL狀況?

一直在這裡跟我們打嘴砲,到後來DELL又自己拿石頭砸自己,您也被砸到了,這樣有很爽嗎?

有意義的作法,您寫信給DELL請他們加強內控比較實際拉,在這裡跟鄉民嘴砲是無用的。

喔,前面有人看您的IP是某大學的網段阿,如果是法律系的,記得畢業論文可以寫這個喔。
stevenchenabc wrote:
呵呵還在阿筆電那邊的...(恕刪)


s大您太過分了,害我在別區莫名其妙被一隻眼熟的瘋狗咬,雖然說牙齒沒啥力不痛不癢的

廠商必勝嗎?我看不至於吧,今天一月出的包要不是決定要走法律程序,Dell後來才決定出貨?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0&t=1124287&last=13084584

洛月雪 wrote:


s大您太過分了,...(恕刪)


真的阿
不好意思
是同一隻嗎?
那隻就不用太在意它了
自以為很懂就到處亂咬人
大家早就唾棄它了
讓他去自HIGH吧
去函法務部長信箱後,法務部人員竟告知不曉得有這篇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463&ctNode=27&mp=001

案例的公告,可見這樣的文章,看看就好,不要太在意
Jazzkid
抱歉,我自己又跳出來了,先自認我是小狗,雖然我不屬狗。

有幾點要聲明的(這部分Billy.Huang大也有提到過):

1.這版大部分都是法律人,但常有某人判決、判例兩個分不清楚,一直說網路錯價有判例,若有請舉出來好嗎?若是判決,就寫判決,不要幾乎每篇都寫成判例,會讓人有誤解,。

2.不斷有人引用法務部網站之案例文章,但很顯然的,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除了法律外,原則上只受到最高法院判例、決議的拘束,法務部的函釋或文章並不拘束法官,不可不辨!

雖然某兩位高人往往無視我的發言。
對於那位b先生 實在懶的裡他了 以下這段話是他說過的
[也不過是各根據自己的好惡 來判斷的台灣人罷了]他都根據自己的好惡來判斷 說在多有用嗎
再說下去可能又變成追殺他 沒道德 殺殺擄掠的人了 還是讓他去筆電區吧
吵什麼!!!

教育部都可以把"三隻小豬"說成是成語~~
前教育部長還把x竹難書的意思搞錯了
我實在想不懂~~~

而法律我到是沒學過~~也不了解
但~~很多很多的判決讓人"生氣"
例如:強吻幾秒才算性騷擾...等太多讓人失望的判決
今天不論"對與錯",感覺就很氣....

DELL的事件有相同判決嗎??相同判例嗎??
全由法官大人去決定....
判贏只是增加消費者"線上購物的信心"相對的廠商也就不能"隨隨便便"
判輸只是說明消費者永遠在廠商腳底下!!!
再者有相同判決判例就一定照本宣科嗎???

記得美國麥當勞因客人喝到過燙的咖啡結果~賠了多少!!!
對,我知道有人會說"這"是台灣...不是美國......
但我想說明的是.....美國人就是人......台灣人就不是人嗎???

我希望法官能判DELL輸,這樣才能導正廠商,不做任何測試就上線!!
有問題就放著爛嗎???
最後,DELL判輸的話~~我願意把我訂的"全部捐出"..我相信一定有人會讚成我的做法並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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