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Dell 線上政策
銷售、服務及技術支援之條款條件(以下簡稱「本約定之條款條件」) (僅適用於台灣地區客戶)
2.契約之成立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
我擔心他們只是為騙取我們的個人資料,
且現在我的訂單上只秀我們只是提交訂單,24小時內以電子郵件通知收到訂單要求,是否接受好像未確定,
且產品網頁上有一段內容:Dell 會盡力找出排版和圖像中的錯誤,但是對於不可避免的錯誤則不負任何責任。
感覺亦是以民法錯誤意思表示可撤銷來規避訂單買賣契約成立,
接下來可能僅能訴求商譽,來要求Dell履行契約。
...(恕刪)

真是諷刺啊....
典型的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一,路邊及露天多出很多DELL LCD 跳樓大拍賣,平均每台加價二千以上出售(訂一萬台的賺翻了)
二,DELL LCD 工廠出貨時,每個作業員都著感激的心情,感謝眾網友擺了DELL一道,並且禱告DELL年底不會以此為由,提列業績損失,找名目扣員工薪水。
三。負責網購部門全部被裁員,那批人到處求訴無門,組成還我DELL LCD敢死隊,按名單找人,看到仇人就是一頓OOXX。並且用黑吃黑方式強迫買家簽下契約,全部低價再賣回給那批人,黑紙白字,如此而已。
四。DELL 一切走法律途徑,法務部門伺候,一般人也告不到大公司,結果大家只拿到一堆折價券,換言之就是要再多花錢就對,(好奇招,這就叫引蛇出洞嗎?)
以下開放列舉可能性:
恐難以以"標錯價"主張
且,究竟網路購物賣方能否主張保有交易完成許可之所有權,其實還有討論空間
因為接受了信用卡及匯款等交易方式
對消費者非為對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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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單事件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金融集團旗下的瑞穗證券稱,該公司當天在東京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人才服務類公司嘉克姆(J-COM)股票的交易過程中,將「以61萬日元價格拋出一股」的交易指令,錯誤地輸成「以每股1 日元的價格拋出61萬股」,並全部以空頭(空頭是投資者和股票商認為現時股價雖然較高,但對股市前景看壞,預計股價將會下跌,於是把借來的股票及時賣出,待股價跌至某一價位時再買進,以獲取差額收益)股票形式成交。
儘管瑞穗證券交易員發現錯誤後,多次向東京證交所股票交易系統發出撤單指令,但均被交易系統拒絕。情急之下,瑞穗證券還試圖通過東京證交所的交易終端發出撤單指令,亦未獲成功。
由於東京證交所的交易系統設有漲跌停限制,正常情況下,1日元的股價是不會進入交易報價的。但禍不單行的是, J-COM公司的股票當日恰巧是首日上市交易,由於沒有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因而漲跌停限制並不起作用,結果促成了這一荒唐交易的順利完成,此交易使瑞穗證券損失高達400多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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