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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BAR大大的行為

我已經習慣他了
請你早點習慣

這種人最正義了你不知道嗎???

阿不就跟你說筆電區很缺你去 你要一直LAG到何時

bar0106 wrote:


真是自取其辱不夠...(恕刪)



可憐阿
不知道是誰在自取其辱
誰在到處謾罵別人
討論也是要跟理性的人
你大概都不知道
======================
你的行為
在其他網友的眼中
就跟你謾罵別人的一樣(你罵別人的你心裡應該很清楚,不知道的話我想眾網友會很願意提供連結的!!!)
難道你一點都不自知嗎?
======================
我實在是不想再講一次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去看看這個人的發言
這只是其一的討論串
其他的你心裡很清楚

跟你理性討論
免了吧

筆戰?想太多我只是實話實說!

要不然dell在澳洲是澳洲政府哪個單位判他賠的?

a9999 wrote:
就跟你說這個跟攻防法...(恕刪)


說有人不認真不用功, 就上網來討戰...
有點無奈... 樓主大人都說了, 把關鍵字打一下, 你要的東西都有..
自己懶又要上來叫板, 喜歡丟臉我也沒辦法....

沒關係,. 你找個三件法院判決標錯價必須出貨的例子好了...

其中有三件案例, 甚至還有這幾個月內的判例..
自己去看看...

另外有關廣告網購這類交易.. 基本上國內還是以主張要約之引誘為主..
至少在法務部或律師網站上, 都是這類主張, 你除非告的是外星人法院..
或是鄉民們自己開的法院, 否則你沒有辦法脫離這些論點...

對了老兄, 我跟你不一樣, 我找的東西我自己都看過一次, 請不要再發一些人家講過的東西疑問..
你已經沒誠意在先了, 都警告你了, 不要再犯一次.. ok?
麻煩自己認真看看, 評估一下你的勝算,... 當然嘴砲不能有什麼勝算, 請別把法官們當白癡...


http://mysuper.com.tw/t14350.html

http://tw.myblog.yahoo.com/jw!56F7vCCTHBL2s5E_1bK8Hw--/article?mid=125

http://blog.udn.com/kf0630/162418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80104172

http://lawblog.ilf-tw.com/read.php/22.htm

http://www.oyag.com/rewrite.php/read-8.html

http://blog.save-earn.info/2009/dell-wrong-price.html

http://www.exam-point.com.tw/htm/p17/0025/b/b02.pdf

http://epochtimes.com/b5/7/2/14/n1622591.ht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41603615
stevenchenabc wrote:
哎可憐阿不知道是誰在...(恕刪)


如果是你這個看不懂人話的人看不起, 那真的免了..

我還讓你這種討戰的人看得起, 那就墮落了, 請繼續廢話...
bar0106 wrote:


廢話連篇, 你講...(恕刪)


呵呵
還在阿
筆電那邊的鄉民還等你好好去教訓一番哩
你還真的一點都不自知喔
網路禮節
你懂嗎?
不知道是誰到處在討戰
到處罵人
沒有拉NB區鄉民人數太多

你總要讓他先多穿幾件再去吧


你看真正壞心的是你



他很辛苦的

都不懂的體諒

bar0106 wrote: ()
..................................
所以怎會有人幻想法官會讓Dell乖乖出貨?
除非有能超越前面所述的原因或事證, 否則, 要Dell照賣是會笑話國際的.......


這個「笑話」大陸發生過、澳洲好像也發生過
我還滿希望在台灣也能發生的


bar0106 wrote:
我是說, 政府不可以用公權力強迫沒有出貨意願的Dell交易..
這會鬧國際笑話的......(恕刪)


法院判決,不也是公權力?

..................................................................
到底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目前還沒有判例出現

縱使「要約引誘」是目前多數說?
隨著網路購物的發達,購物系統建置的成熟,越來越多出包的案例
也許能讓學者專家認知到,系統業者本該有確保標示正確性的經營義務
那麼少數說也會有變成多數說的可能喔
要不ZDNET新聞陳大總編輯
也不會從投書蘋果日報,說「消費者你的名字不應該是暴民」
「這次,戴爾可以展現的最大誠意,便是如實屢約,因為消費者並不需時時刻刻去猜測網站上看到的價格究竟是否是真的?戴爾是不是會出貨給我?這種憂心已經完全違反消費者對網路購物的信賴感。」
(文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57097/IssueID/20090703
http://www.zdnet.com.tw/news/ce/0,2000085674,20139347,00.htm)

至少就我而言,我無法認同「要約引誘」的說法
如果說EDM是要約誘引,我還比較能夠接受
因為我覺得

DM=EDM=廣告=宣傳單=價目表之寄送=要約誘引
實體店面標價=網路系統標示售價=貨物標定售價陳列者=要約
(大家不都稱網路商店為虛擬店面嗎?那麼為什麼網購標示的售價不能等同於「貨物標定價格陳列」)
櫃台結帳=網路下單=允諾

個人認為,這樣的看法,比較合乎目前的網路購物生態,
也比較合乎民法154條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的意旨

總之把網路購物系統標價等同於EDM然後視為「要約誘引」,我是怎麼看怎麼覺得怪怪的

至於標價錯誤,能否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那應該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當然,你可以說那只是我個人的看法,我的看法也只是少數說。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000748.shtml
從上面這則新聞來看
「至於二度標錯價引發的消費糾紛怎麼處理?消保會強調,處理重點有三:
一、由於網路下單為要約(契約生效),還是只是要約誘引(待業者同意,契約才生效,之前訂單可取消),專家各有不同看法;因此將再度移請公平會調查處理,再決定業者是否要負起廣告不實的法律責任。
....................................
三、消保會將請經濟部輔導業者做好網站營運的風險控管,並請業者深入查核內部作業管理是否有疏失,應儘速進行改善;且經濟部務必要訂出網站購物契約何時生效的定義、怎麼賠償等規範,以免糾紛不斷。」

我真的希望藉由這次DELL的出包
讓經濟部跟公平會消保會等等政府機關
可以坐下來好好討論一下
到底國內的網路購物何時生效?
也才不枉費這次事件所耗費的社會成本
...........................................
最後,我想說的是
我個人在網路拍賣標錯價格的時候,我是一定會認賠的
所以,我會戒慎謹慎的注意我的標價
如果拍賣商品價格標錯可以不認帳,一元起標一元結標可以不認帳?
那麼拍賣系統為什麼鮮少會撤銷掉買家因此所給的負評價?
DELL那麼大一家廠商,他的注意能力,負擔責任的能力,應該遠超過於我跟其他網拍小小賣家吧


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yawyaw wrote:
這個「笑話」大陸發生...(恕刪)


大陸發生有何奇怪?
這個土匪政權一向把合約的形式看得很重要..
但是卻不明白, 為什麼交易本身必須要雙方自由意志同意下才生效...
如果哪天發生老共直接沒收Dell財產, 大家也不必吃驚, 你別忘了它是什麼性質的政權!

澳洲有例但數字並不龐大, 如果是像這次Dell這包, 法官應該不可能判下去了..
要知道台灣這個半價買車案已經敗訴了... 且不得再上訴...

你不認同也不表示你比法官偉大.. 不是嗎?
要約引誘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強調雙方必須經過確認同意, 才能保證這是雙方自由意志..
否則一個程式基本上無法代表人類的自由意志, 除非雙方事後都可以確認沒有爭議...
這也是法官採取這種說法的原因...

我講很多次, 這些廠商惡搞可以對其開罰.. 如不實廣告可以罰到2500萬..
如果這個疏失導致你有損失, 也可以具證向法院提告, 但絕對沒有要廠商去履行非它意志的合約的理由..
不管它發生什麼瑕疵... 說網路購物會大亂的人, 可以去開間詐騙網站看看, 賭一賭政府會不會拿你沒輒!!!

至少我上面就直接三個例子告訴你了吧?

有個案例還是四月時發生的...
對呀都是你說了算

去當法官好了

反正只有你承認才算

當上了記得來報各喜

繼續當機說我要LCD好了

你是唱片跳針 加自動點播

退流行了拉

換新的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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