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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搞DELL的方法

做幾張此事件的大海報
進去電腦展 資訊展的裡面跟外面逛幫DELL打廣告
soka3320 wrote:
我贊成DELL的優惠...
而你也沒任何實際損失..這樣就要人賠幾千萬幾億...為別人想想吧!!!!
(恕刪)



不知道你幾千萬怎樣算出來的

照DELL目前的賠償方案來走
應該是DELL可以賺幾千萬吧
折扣之後的價格都比市價還貴


好一家國際級的大公司
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小賭徒 wrote:
你贊成,但我反對!你...(恕刪)


Nice~~~你也知道得饒人處且饒人嘛

既然這樣就以身作則阿, DELL做不到,你也要跟DELL一樣嗎?

以德報怨你也應該知道阿 唉唉唉
請大家多多支持 "台灣DELL退出台灣政府的所有電子設備採購, 5年"

折價卷也不用寄給我了

希望台灣政府通通取消DELL 參與政府資訊設備採購商的資格
以及不准DELL 各項設備參加政府的所有標案

害廖總賠3000萬真是過意不去,改換5年不得參與台灣政府各項電子設備標案
這樣子,廖總也不用賠了,其它廠商應該也會高舉雙手贊成
大家都高興
本当の自分を、いつでも表現できる
一人一信寫信給馬總統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標題:
請總統幫忙戴爾電腦網路購物糾紛事件

內容可以是:

親愛的馬總統你好,
這次網路購物的糾紛事件只能凸顯出外國大企業 Dell 對台灣消費者的歧視與不尊重,Dell在媒體上一直說會"直接與顧
客聯繫,妥善處理這個事情",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消費者"從 來 沒 有 接 過 dell 的 電 話",希望總統能夠替台灣2萬6千
多個人民討回弱勢消費者應有的尊嚴.


消保會有努力,但是得到 Dell 的回覆是徒勞無功:
消基會有做事,但是跟 Dell 交涉的結果是要2萬6千個人民上法院:


消保會有努力,但是得到 Dell的回覆是徒勞無功 網址跟內容: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231

戴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戴爾公司)於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早上7時止,因錯標平面顯示器「線上折扣」及「線上折
後價」,8個小時間湧入2萬6千多客戶,接到4萬3千多筆訂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戴爾公司雖於事後聲明線
上價格標示錯誤,將提供合理的折扣,但訂購客戶認為該公司遲遲未提出善意之處理方案,紛紛提出申訴。截至98年6
月30日5時止,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471件案件。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於98年6月30日邀集經濟部、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專家學者、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消保官與戴爾公司開會協商。與會人員認為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其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之規定,

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
一、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例如DellE1909W 19吋寬螢幕平面顯示器線上折
後價NTD500),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折後價」(例如DellE1909W 19吋線上折後價為NTD4800),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二、 該公司對於本事件所出售之平面顯示器,其保固責任不低於原定之責任。
三、 對於本事件同意解除買賣契約之消費者,因解除契約而支付轉帳費或其他損害,戴爾公司應予以賠償。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消基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
訂單履約。至於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就商品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
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將移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消基會有做事,但是跟 Dell 交涉的結果是要2萬6千個人民上法院 網址跟內容: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161
美商戴爾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請注意!!
如果您是9 8年0 6月2 5日透過網路購買美商戴爾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的消費者,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要求該公司履行
出貨義務(存證信函請參考消基會網站之附件)。



寄信給總統後的回覆:

我們會儘快給您回音
敬啟者:

  總統電子郵件信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
  總統非常重視民眾的意見,對於每一封信所提供的寶貴建言,都會作為施政方向的重要指引;來信所提出的問題,
我們也會盡全力協助,轉請主管單位處理。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竭誠歡迎您隨時不吝賜教。(您也可以依照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及本件編號 286xxxx 查詢來信處
理情形)。祝福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總統辦公室 敬上


跟 Dell 拼了

在職場上 有些偷懶的官員公務員公司員工 通常會因為大老闆對你案子的一句關心話
讓你健步如飛有如神助 (這是因為居於中間老闆壓力來了會盯著你做)
不妨試試看 讓大老闆對這件案子說一句話
看到DELL蕭貪的程度遠遠超越過我們

那位正義魔人應該不敢再說我們蕭貪了

現在就煩請大家每天多點一些廣告....
真的要搞的話

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關你什麼理由,就算不說也可以,反正七天內要不要退貨是我的事情)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
我想檢查螢幕耐不耐刮,行不行阿
mr.nono wrote:
Nice~~~你也知道得饒人處且饒人嘛

既然這樣就以身作則阿, DELL做不到,你也要跟DELL一樣嗎?

以德報怨你也應該知道阿 唉唉唉


我不願猜測您跟DELL有任何關係!!

我看到的是一間大財團,一錯再錯的戲耍消費者,且死不認錯!!!

今次消費者輸了,下次換別家一樣畫葫蘆,也來戲耍消費者!

如果大廠DELL沒罪,以後我開家小網購公司,為了知名度,開出一折家電,無限量搶購!!

有人下標1千台一萬台,我7天後再來說是錯植價錢,願意用折價卷給下標顧客優惠!

法院如果判,那我用DELL的事件作為引述,那我也無罪囉!!??

況且我的購物網站知名度會大大增加!美名也好臭名也罷,但重點是全民都知道了,

為了漂白我的品牌,我甚至可以準備10萬台家電,用成本賣給顧客,來爭取同情!!!

這先例一開,台灣消費環境徹底失守了!



名稱: soka3320
來自:
註冊: 2009-06-30

注意此人發言不公正..........應該是dell公司的
這樣不是增加dell 的關鍵字搜尋度嗎?...
反而是幫dell一筆..
要嘛就在01點dell的廣告,不過dell有可能因此撤01的廣告也說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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