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您提供的法務部文章,我可以了解Dell不出貨的理由應該站的住腳
不過您提供的法務部全球資訊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463&ctNode=27&mp=001
王太太以2940元買的三張書桌,是在收到書桌時看到近三萬元的帳單
我怎麼感覺像是買賣契約已然成立,賣方寄出貨品,卻強收費用的感覺
文中最後的結論是說王太太無法以2940元取得書桌所有權,讓我有些大吃一驚
我唸完文章的想法是
賣方可以向買方告知錯價,契約不成立
但已經出貨,原契約視同有效
在下非法律相關科系出身,還望百忙之中指教,感激不盡
tyl wrote:
alberthk 兄...(恕刪)
哇....
沒看過這麼好笑的東西
前後段都會自己矛盾到
====
三天之後網路商店送來了三張「小天使牌成長書桌」,王太太高興得拆封郵件,裡面突然掉下了索價二萬九千四百元的帳單,..........二、法律解析.......甚至已經直接將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就不能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因此,上述案例王太太雖然非常不滿網路商店的服務態度,但仍無法主張以每張九百八十元的價錢取得「小天使成長書桌」的所有權。
====
到底在寫些什麼亂七八糟矛盾的東西啊?
不能請求返還, 王太太又無法主張取得物的所有權, 這東西變成無主物嗎? 見鬼了嗎?
bar0106 wrote:
如果Dell能證明這不是它的意願..
那法律就可以保障它不必受到這失誤而承受損失..
你得搞清楚....
DELL
不是要證明 "賣500元螢幕不是他的意願" (現在不出貨就已經證明了, 證明這有屁用)
而是要證明 "寫上賣500元螢幕不是他的意願" (這樣才會包含表意跟表意錯誤)
你光是沒有意願還不夠, 民法88的但書一般實務採用具體輕過失
嗯, 之前出包的能逃過出貨, 那個是因為 "出包三小時內解決" , 被認定已盡注意之責而無過失
這個世界第二大電腦供應商DELL, 今年才出過包, 現在出包九小時才解決 , 網站還是自己的 ....
我是不知道要怎樣認定已盡注意之責.....
我不敢說 99.99% 會贏DELL , 但敢說99.99% DELL會贏的一定有問題
tyl wrote:
alberthk 兄...(恕刪)
這點我也覺得怪怪...
幸好這是書桌, 還有退換可能, 如果是我們跟大飯店訂一客上萬元的外燴...
結果他們網路誤值99元, 那都吃下肚了怎退?
另外, 如果書桌已經拆封後又使用, 原公司又怎收回產品?
要知道你雖然附上帳單, 但是根據當初誤植的交易金額, 人家已經付了帳...
你東西寄來是理所當然的, 萬一那太太沒仔細看以為只是發票或收據沒注意,.,
就把桌子拆來用, 那豈不無從補救...
這跟Dell案不同, 因為至少Dell可以在付款及出貨的時間點上煞車...
能保證交易雙方不受到實質的損失....
而且就如上面大大的想法, 這種作法可能會讓不肖廠商坑殺消費者的手段...
a9999 wrote:
你得搞清楚....D...(恕刪)
這點Dell倒是有網友幫它解釋過了...
因為網站的管理在對岸, 對岸又在休息時間,,,所以找不到人改..
台灣這邊又無權限去更動...
當然就我們消費者立場, 甚至其他廠商來看, 這都有點誇張了...
總之不管如何, 你認為有任何瑕疵, 都不能改變Dell自始至終..
沒有以那個價格賣LCD的事實....
我再講一次, Dell再怎樣不對, 再怎麼該死... 都不可能有照錯誤價格出貨的意願..
別說法官, 就算咱們這群喊打喊殺要它賠死的鄉民,心裡也很清楚這是不正常的..
(不然9小時內, 會有超過一年份的訂單?)
至少在網路購物的領域, 法官是可以依此裁決不必履約的...
這已經很多很多判例, 你想否認胡扯也不管用!
我再講一次, 世界上的事不是你想怎樣, 你認為怎樣就可以怎樣?
講白一點, 你大還是法官大? 你挑戰的不只是台灣的法官, 甚至是全世界的法官..
一般來說, 法官並不採信, 線上購物系統, 可以取代人工親自確認合約...
就算你認為 不認可為何可以要你資料, 可是事實就是, Dell並沒有人親自確認合約...
(如果真如此, 絕不至於搞到這麼離譜吧?)
要你資料就算不合理, 也只能說是瑕疵, 要開罰警告都可以, 但並不構成合約必須履行的條件...
所以如果這是白紙黑字的合約, Dell是跑不掉的... 除非你拿槍逼他簽...
事實上, 如果這是一般商業訂單合約, 除非Dell方面負責人員是白癡..
否則想要無限量供應連成本一半都不到的LCD, 怎麼可能?
今天法院判決也是要有常識的, 不是像我們一堆睜眼說瞎話的鄉民們, 用一切辦法去扭曲事實的行徑...
要知道, 處罰是一回事, 畢竟有錯製造大眾困擾的是它...
訂貨的人也沒到手, 基本上從頭到尾都沒有錯, 你可以處罰Dell, 甚至可以把它踢出台灣..
但是不可以不依Dell的意願, 去強迫他出貨, 這是對岸土匪政府才能幹的事!!!
買賣雙方必須在自由意志下進行交易, 這是最基本的民主常識, 只要Dell願意..
它賣你一元LCD也是合法且成立的, 但是如果它不願意, 你叫它多吐一塊錢都是違法的..
利用Dell程式的疏忽, 去強迫它要乖乖出貨, 這做法跟強盜沒什麼兩樣...
以公權力去幹這種事更不應該, 所以怎會有人幻想法官會讓Dell乖乖出貨?
除非有能超越前面所述的原因或事證, 否則, 要Dell照賣是會笑話國際的.....
bar0106 wrote:
我再講一次, 世界上的事不是你想怎樣, 你認為怎樣就可以怎樣?
講白一點, 你大還是法官大? 你挑戰的不只是台灣的法官, 甚至是全世界的法官..
所以說你是法官嘍
還是說澳洲判DELL的8澳幣硬碟必須出貨是不是法官判的
怪事....
bar0106 wrote:
但是不可以不依Dell的意願, 去強迫他出貨, 這是對岸土匪政府才能幹的事!!!
買賣雙方必須在自由意志下進行交易, 這是最基本的民主常識, 只要Dell願意..
它賣你一元LCD也是合法且成立的, 但是如果它不願意, 你叫它多吐一塊錢都是違法的..
不要再跳針
回到法律民88, 過失但書, 你回去請教你的民法老師吧
=====
這麼喜歡說前例, 那現成的判例為何不看?
現有的判例, 人家能夠用民88防禦成功正是因為被法官認定有盡到注意責任而無過失,
今天DELL能夠以這種天天都出包的姿態說服法官他有盡到注意責任而無過失, 好啊, 那我就接受
我也就知道以後網路販售該怎麼搞, 就可以完全不負責任, 反正市場機制與商業道德都是屁, 對不對?
你肯定不是法律人, 法律人都知道, 把話說死, 最後都是死自己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