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wyaw wrote:
那麼先跳網路交易與否...(恕刪)
你的看法並不表示法官是這樣看待..
絕大部份, 網路購物標示錯誤, 法官判決多以"引誘要約"來處理..
因為這跟簽約或付現不同, 賣方無人在買方點選後..
進行合約的確認, 畢竟電子系統跟人的意願是有差距且失誤是可能產生的...
固然很多標價有誤的網購, 廠商願意乖乖吃掉..
不過絕大多數經法院去判決的狀況..
卻鮮少有照價出貨的... 這是法院判決的常態,,
並非網民們嘴砲出來的正義...
別說Dell, 這次在旁邊說風涼話的HP, 敢說"Dell真是沒種, 要是咱家, 一億美元我也吃掉!"嗎?
網路購物時代, 標錯價的狀況, 根本是司空見慣, 但大部份都是個deal cancel的mail就可以打發掉了..
我以為消費者絕對有權利去爭取自己權益, 不過, 在網路購物的天生性質和缺陷還沒有完美的solution之前.
法界不太可能會去苛求廠商犯不得錯, 除非這廠商有蓄意詐欺謀利之嫌!
至於買方, 只要沒有因為廠商疏失而受到實質損失, 也談不上急迫性去改變目前網購生態的狀況..
當然我相信, 在隨著技術的改進及實行經驗增多後, 應該整個體系還是會趨於更合理化...
例如廠商出包, 政府單位可以以類似不實廣告開罰甚至累計....或是有違約罰則等...
當然蓄意詐欺者要另行處理... 法律是要合理且適情適性...
交易本身就不該有不公平及違背雙方自由意志的情形..
今天賣方確實沒有意願進行交易, 買方就不可以強迫進行, 當然如果賣方的動作..
造成買方的損失, 是可以請求另行賠償的. 像Dell案, 買方白白刷卡造成損失或精神賠償..
基本上Dell是出包一方,是該負相當責任的....
但是.... 這跟合約成立必須執行又是兩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