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hk wrote:
只要有人為參與,就難...(恕刪)
沒錯
難道我到自動販賣機投飲料
還要等對方打電話來確認才會把飲料送出來?
既然機器收了消費者的錢
消費者也付費了
就有合理的期待產品的交付
企業既然選擇這種快速方便的銷售平台
遇到問題時
又想躲回去遠古的銷售思考邏輯
兩邊都想吃乾抹淨
怎能還能在這個市場立足?
今天Dell即使可以贏上法律面
也將失去消費者的信任與商業信譽
demoncpr wrote:
所以閣下認為法律上
1. 網站上屬於要約引誘,如果價格誤植,消費者應採用「廣告不實」方式來抗告
2. 消費者在下訂單時所留存的個人資料及付款資料,並不代表要約完成,
不過網站需善盡資料保存責任,不得有誤用或外流之行為,
這部份認定應該屬於個人資訊安全及隱私權範圍不屬消費行為之認定。
3. 消費者的權益在於對於合約內商品有七天鑑賞期,以確定是否商家是否如實出貨
第2項 中屬於維護商家權益,如商家在未要約完成前,要求消費者先行匯款所產生的費用,是否應由商家吸收。
new1965 wrote:
您所指之內容
就是屬於企業經營之風險承擔
本就屬於企業在從事網購業時
就該善盡維護及提升安全性之責
您把這樣的錯誤 引導為"再嚴謹的校對也不可能杜絕此類事情"
實不妥當
如果您所言可接受
目前市場上所有的網購無時無刻都以這樣的理由
那電子商務之標價幾無信任基礎
所有的價目全屬參考
消費者對於電子商務平台信任基礎還會存在否?
後果實在無法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