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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alberthk wrote:
只要有人為參與,就難...(恕刪)


沒錯
難道我到自動販賣機投飲料
還要等對方打電話來確認才會把飲料送出來?
既然機器收了消費者的錢
消費者也付費了
就有合理的期待產品的交付

企業既然選擇這種快速方便的銷售平台
遇到問題時
又想躲回去遠古的銷售思考邏輯
兩邊都想吃乾抹淨
怎能還能在這個市場立足?

今天Dell即使可以贏上法律面
也將失去消費者的信任與商業信譽

alberthk wrote:


第一段的部份可以...(恕刪)


所以閣下認為法律上
1. 網站上屬於要約引誘,如果價格誤植,消費者應採用「廣告不實」方式來抗告

2. 消費者在下訂單時所留存的個人資料及付款資料,並不代表要約完成,
不過網站需善盡資料保存責任,不得有誤用或外流之行為,
這部份認定應該屬於個人資訊安全及隱私權範圍不屬消費行為之認定。

3. 消費者的權益在於對於合約內商品有七天鑑賞期,以確定是否商家是否如實出貨

第2項 中屬於維護商家權益,如商家在未要約完成前,要求消費者先行匯款所產生的費用,是否應由商家吸收。
new1965 wrote:
故引用您所言之既是如...(恕刪)

您的看法與期待我完全認同

但您可能還是沒完全了解我所論述的真意

簡單一點說吧!!

以我個人而言....

我是不會去奢望外部的力量能預見並立即作為來保護或預防我個消費權益無受侵害之虞

我寧願在交易前多想想多看看多比較

若我放棄了多考慮的權利

那我就自行承擔風險

就降囉!!!



睡覺去!!!

明天還是一樣24小時
太陽還是要從東邊出來的!!!

爭到最後又爭到些什麼??

爭到更多的仇恨與不快樂而已......
GOSHAWK0928 wrote:
若我放棄了多考慮的權利
那我就自行承擔風險...(恕刪)

這句話完全可以套用在DELL身上,屬於您今夜的經典之作!先睡了~
法律達人求求你回答我


可以把打錯字 歸類為颱風海嘯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似的嗎


再者打錯字跟標錯價我想還是有程度上的差異

數字跟文字表達的東西 數字很絕對

文字可以相對模糊

有趣怕一個人會犯錯不會加派一個檢查

擔心三個同時昏頭那就派四個

制度是可以設計的

反正人都會犯錯當理由 天下無敵嗎

是肯不肯做吧 好呀DELL可以提出證人經過數個人都交叉確認過 當時都沒人發現有問題

然後事後才發現 就已經上網了之中完全不可抗力

那三個-四個人精神狀態體力也都完全正常

但就是發生了 那我就服你


如果人不夠財力不足規模太小就評估風險後不應貿然加入此行業
什麼有的規模辦不到 今天是跨國大企業耶
辦不到的事業硬要參與 錯了硬要別人原諒很合理

demoncpr wrote:
所以閣下認為法律上
1. 網站上屬於要約引誘,如果價格誤植,消費者應採用「廣告不實」方式來抗告

2. 消費者在下訂單時所留存的個人資料及付款資料,並不代表要約完成,
不過網站需善盡資料保存責任,不得有誤用或外流之行為,
這部份認定應該屬於個人資訊安全及隱私權範圍不屬消費行為之認定。

3. 消費者的權益在於對於合約內商品有七天鑑賞期,以確定是否商家是否如實出貨

第2項 中屬於維護商家權益,如商家在未要約完成前,要求消費者先行匯款所產生的費用,是否應由商家吸收。


就第一點的不實廣告,公平會一般會對這類誤植的企業開罰,不過大部份都以最低5萬,不過其實企業還是可以抗告,這點非故意而誤植的廣告主可以主張非故意而不是故意刊載不實虛偽,詳看公平交易法。另外不實廣告是去公平會舉發,再由公平會審查


關於第二項所產生的費用,是可以主張由賣家吸收
lordking wrote:
法律達人求求你回答我...(恕刪)


我比較希望法律達人告訴我
如何在DELL網站,達成一張平等合理的訂單

匯錢,DELL可以當不算、不匯,DELL可以不算....

消費者是冤大頭嗎?

我不想當冤大頭,可以交交我嘛?
inseMX wrote:
我比較希望法律達人告...(恕刪)


不要為難他 他大概會說你可以不要買吧


很有趣呢

dell大,還是pchome大?
dell價格錯誤多,還是pchome價格錯誤多?
事實不言自明

以現今網路資料庫運作,如果錯誤是絕對性不可避免
為什麼不是所有的網購商店都曾發生錯誤?

對於電子商務運作,消費者因為不能直接看見商品,所以有了七天鑑賞期
一方面是對於網購商店賦予之必要成本
二方面是賦予消費者付款後能確實檢視商品是否合意之措施

當然既然對於消費者具有保護
相對應對賣家也有公平之保護

所以設計了"賣家具有商品販售同意權"
但同時由於未將廠商錯誤,收款時機做出限制

所以就衍生今日之賣家保護過頭之問題-----錯誤無責,先行收款,又具商品最終販售同意權

網路交易秩序如果過於傾斜廠商,對於整體環境不是件好事

new1965 wrote:
您所指之內容
就是屬於企業經營之風險承擔
本就屬於企業在從事網購業時
就該善盡維護及提升安全性之責

您把這樣的錯誤 引導為"再嚴謹的校對也不可能杜絕此類事情"
實不妥當
如果您所言可接受
目前市場上所有的網購無時無刻都以這樣的理由
那電子商務之標價幾無信任基礎
所有的價目全屬參考
消費者對於電子商務平台信任基礎還會存在否?
後果實在無法想像



其實應該分兩個問題去看
其一
DELL因內部流程失當造成消費者的不便,這是DELL的問題
這是DELL自己去決定如何經營自己形象及商譽
外人很難要求DELL要如何做,你認為做不好就做不好,你認為做得尚可那就是尚可

其二
依法論法,DELL的主張及整個交易行為並無違法,
不管你喜不喜歡,認不認同,他就是合法,
我們不能因為不滿DELL的態度或方案,就繞過法律或曲解法律來主張及保障權益,這點是不對

今天DELL的行為合法,但處理方式你不滿意,可就處理方式及對DELL這家公司表達不滿
但法的問題還是依法論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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