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國實務上
網路訂購視為一種買賣契約行為
也就是廠商於網路上的"手" 來跟相對人(買家)說明功能型號等,讓買家決定是否購買~
所以一旦付款或刷卡下去,
理論上代表廠商與買家已經成立買賣契約,
消費者可以依照民法或消保法之規定請求廠商交付貨品 (因為已經算付款)
恕刪)
我對法律並不清楚
現在的情況應該是大家從網路下訂單後
收到Dell 寄給買家 "廠商已收到訂單" 的通知
應該是等Dell 確認訂單以後才會再寄通知把轉帳帳號給買家
買家再付款 交易才算成立!
ps 我沒下訂,所以不是很清楚大家收到的確認信是那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