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爾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的網站系統 (www.dell.com.tw) 於6月25日11PM至6月26日7AM期间,資訊中出現線上價格標示錯誤, 現已經將價格更正。由于價格錯誤,在此期間下的訂單將不被接受。我們正在深入调查,待了解狀況後將直接與顧客聯繫,妥善處理這個事情。為此给客戶帶來的任何不便, 我們深感歉意。








~HJFAN~
becool996 wrote:
那就來說說我的淺見好了:
如果契約未成立,豈能要求消費者預先給付價金?那如果有不良企業,假借促銷之名,並保留契約最後審認權,目的背後卻是詐欺、掏空公司資產。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若DELL要保留締約與否的同意權,就不應該預先提供匯款資料給消費者匯款,或要求消費者填寫信用卡卡號。
綜上所述該類先付款卻又保留契約同意權之條款,若用於網路交易上,顯對消費者之交易安全有重大危害可能之虞,顯不利於消費者!
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認其顯失公平,無效。不知道法官會不會覺得我說的有道理。
講得非常好,有道理有道理!
提出幾點小質疑您姑且參考
首先DELL並非不良企業,第一點的論述在該案例力量薄弱
再來,一切過程均清楚明白告知消費者,消費者皆清楚同意後依其意願進行匯款或線上刷卡等行為
也因此網路購物會比實體購物給予更多折扣來吸引消費者進行消費行為
再者,先付款卻又保留契約同意權之條款,用於網路交易上,顯是目前網路購物之主要生態,非本公司特立獨行或特意刁難損害消費者權益,故無"顯"不利之情形
不知道您意下如何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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