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生魚湯 wrote:
好嘛!以後買家都要看...(恕刪)
法院今天的判決是對買賣雙方的保護...
不要認為對你不利你就擺出抵制到底的態度..
記得我某前輩跟我說過的, 存在的東西不見得最好最合理..
但是它之所以會存在, 必是有合理性的....
有網友不是指出, 你以為賣家一定是大廠嗎? 可能是你我或任何普羅百姓...
交易本身若非雙方自由意願, 那就不應該成立..
這是現代文明最基本的常識,
如果Dell能證明這不是它的意願..
那法律就可以保障它不必受到這失誤而承受損失..
當然, 如果買方因為Dell的疏失造成買方實質或精神損失, 那買方可以具證向Dell求償..
不過, 這絕對與履約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今天你在X拍上賣一台30萬的二手車, 結果你手殘把數字打成30元..
又或你得罪某人, 他盜用你帳號, 幫你把30萬改掉四個0.... 偏偏你又抓不到人, 或某些原因證據不足..
無法完全證明你不在場非你之意願... 你在"關於我"又留下帳號.
人家下標後把30元往你戶頭一匯, 結果要你履約交車, 結果如何? 這是很可能發生的事...
那麼法官一般還是會判你不必賠本賣.. 這也是一元買屋的烏龍不會發生, 除非當事者意願...
否則這是絕不合理的事.... 法律可以保障你不必履約...
原因就是一個正常人, 正常交易狀況, 不可能有這麼離譜的事... 法官的常識是可以判斷的...
如果有天你遇到這種鳥事, 相信你會非常感謝法官是有常識的...
若遇到前述那種"鄉民級"的法官, 堅持付款就是履約, 你絕對恨死這種沒大腦的法官!!!
法律是死的, 但是判決卻是活的, 法官的判決原因為何? 不是執行法律...
而是為了保障當事者權益, 讓社會可以公平合理運作下去..
你不可以講Dell是大廠,他就不可以犯錯, 或是你要執意認為它是故意的..
在法律上它也是法人身份, 一樣受國家法律保護其應有權益的...
不要因為衝動或一時義憤隨便去對某些存在事實下隨便定論..
你也可能會成為需要保障的買方, 法官下判決, 他需要考慮的條件及後果比我們一群喊打喊殺的鄉民們..
還多得多.... 今天保護Dell的判例或條款, 可能以後就是拿來保護你的!!!
狂爺 wrote:
依你所言 所有商家 ...(恕刪)
我講的非常非常清楚!
交易是雙方意願才能成立!!!
當你告上法庭, 法官自會根據事實證據和常識..
去判斷你是否有蓄意詐欺意圖! Dell把成本跟同級產品市售價一攤..
除非另有證據, 法官很難不採信Dell此事屬於疏失..
至少不是鄉民們數萬嘴砲部隊就可以扭曲事實的!
如果他能判斷這非你個人意願, 那就表示交易不成立!
就這麼簡單... 就算你說賣家可以玩花樣..
是的, 但若你頻率太高或被抓到有詐欺證據, 那換你吃不完兜著走了..
至少, 全世界絕大部份法官, 願意相信Dell這種大廠不會蓄意去坑消費者..
比我們鄉民們抱著既定立場去妖魔化Dell還可靠得多...
狂爺 wrote:
我講的應該更清楚吧 ...(恕刪)
我已經說得很清楚, 為什麼相關案例,極少會有要廠商甚至買方照價出貨的原因..
我解釋的是,為什麼法院的判決, 會跟鄉民們的想像有出入...
你有更新更有利的論點, 你可以向法官提出, 不過, 網購標價錯誤的事, 不是第一次發生..
你能想得到的理由, 我想人家律師也都講過了, 你絕不可能比他們更行...
法律同時對賣方及買方進行保護的...
今天法律保護Dell是存在有道理的合理性.. 並非每個國家法官都是收Dell錢的卑劣之徒,,
只有敢隨便以公權力去侵害人民甚至法人權益的中華人民國政府, 才是天下最正義的政府跟法官?!!!
(不然他們為什麼會被稱極權國家??)
你不認同不表示你可以用你的意志扭曲事實...
在論壇上嘴砲一下是小事, 你贏了又如何, 你發個一百篇或聯合大批鄉民..
日發萬篇佔滿整個版頁, 不會很困難...
And So what? 你可以改變什麼???
你有權去告, 任何人不得阻止你, 但是這跟你能上得了抬面去抗爭以前的判例又是兩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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