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賭徒 wrote:
這位2009-06-...(恕刪)
法律必須站在一個合理的立場被執行...
並不是為了滿足某些少數利益去進行...
台灣人卻普遍以自己的利益去過度強調商業合約的執行...
這是很奇怪卻又不奇怪的事... ( 法學者或外國人會覺得很怪, 台灣某些買家覺得理所當然..)
n大指出的這篇就很明顯了.,.
只要Dell能舉證它是純屬過失, 法律上它就是可以被信賴保障..
可以不必出貨.... (但會不會有其他罰責則不得而知..)
網路購物基本上將是很明顯的潮流了, 可是相較直接面對交易或合約交易..
還是有很大的風險, 誠然廠商一再犯錯是很大的問題..(偉大的D廠不就如此?)
但是只要廠商非故意犯錯, 法律理所當然該給予相對的保障...
有人說這會秩序大亂, 這是胡扯一通, 誠然表面上這是漏洞..
但是只要被證明你有蓄意的行為, 你將不能獲得必要的保障..
就像過失殺人和謀殺有天壤之別...
很多人講廠商全額交貨的案例, 問題是這些都是自願的...
沒有法官會去判決確定屬於疏失的廠商, 必須要照約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