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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a9999 wrote:
照這條看來,訂金付下...(恕刪)



看來閣下又誤解法律上訂金的含意
由於買家在網購時,契約未成立前之匯款屬買家自由意志,非賣家要求,所以該筆款項賣家並不構成成立買賣契約的要件

如果今天你販賣某物,對方還未經過你同意就徑行將全部價金匯至你帳戶下,對方是否可以主張你已同意並成立買賣契約?

所以重點還是在那裡,就是民法中定義的「雙方合意」這個部份,只要雙方未達成合意,那怕你匯了幾十萬也是一樣的

總是有一些人 得理不饒人 硬要坳

人家廠商都願意給你折價卷了(1000~3000元)

硬坳硬坳

如果人家要跟你認真 上法院打官司

那些下單的人真的有勝算嗎? 說不定還要倒賠人家廠商

省省吧

不可能每家廠商都願意跳出來負責的

何況這次廠商出貨就要平白損失那麼多



alberthk wrote:
看來閣下又誤解法律上...(恕刪)


真的好不希望看到你跳出來

DELL主動提供匯款資訊和帳號 還有幾天內必須匯款的說明


你沒事會去匯十萬給我呀 我不告訴你帳號你還能自己想辦法匯 真強

天下只有你最懂 行了吧

GOSHAWK0928 wrote:
值得注意的是.....

若採要約說而非要約引誘說者
設舉一例:
倘買方線上下訂或付款成功後
突然發現賣方低價高標..或發現欲買A卻誤訂B..或發現其他店家的同型商品賣的更便宜.........等等原因
而想取消訂單或主張錯誤撤銷
此時賣方就可以說....對不起!我接受您的要約,我們的交易契約已經成立囉!我會準時出貨給您,也請您依約給付貨款不能取消喔!!

試問......這樣情況下消費者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恕刪)


我先前想您所指之風險應該就是如此
但換個角度想,先不從法律,而從經驗來看
當採要約說時,銀貨兩訖不正是現今實體購物之基準?
實體購物執行許久,會常常發現類似價格錯誤所引發的糾紛?
如果採要約引誘,則是將廠商原本應負之價格正確之責所取消

其實我反而比較希望能夠採要約說
因為
這樣最起碼,我可以了解到廠商負責標價正確(含折扣價正確),商品販售數量正確
購買者負審慎下單之責

消費者買貴了,在實體購物上,會有哪一個消費者去跟商家要錢(除商家自願外)?
這也就是信賴保護及買賣公平之真義不是?

今天dell不但折扣價錯誤,而且還一連錯八小時,
對於信任DELL,所以給予dell個資電匯等之消費者
其信賴保護原則已被打破

我不贊成出貨給套利者
但對於善意且信任dell之消費者
消保會之建議,我認為是雙贏

只可惜,dell.........



alberthk wrote:
看來閣下又誤解法律上訂金的含意


主張視同訂金的又不是我

如果你連文章是誰回的都搞不清楚

實在不建議你在這邊跟人討論法律

GOSHAWK0928 wrote:
倘若是實體通路的傳統交易行為呢??

那就回歸民法第154條第二項本文,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傳統的實體買賣爭議不大,
況且付款和契約成立幾乎是同一時間---消費者付錢時。


GOSHAWK0928 wrote:
再回到消保法19條...

此條文固在積極保障郵購與訪問買賣中處於相對弱勢的消費者

但此條文也同時是兩面刃

我相信利用此保護傘濫用權利買了用過再退貨的消費者肯定不少
01的相機版上就有不少這種討論

這我同意。


但換個角度想,
依民法第356條之意旨,
買受人本有於受領時從速檢查之義務,
並於發現瑕疵時即刻向出賣人反應,
且於傳統買賣下,
買受人尚可藉由與出賣人間之互動瞭解標的物的性質、功用及有無瑕疵;
惟於郵購與訪問買賣中,
買受人縱能與出賣人有所互動,
其互動程度仍遠低於傳統買賣;
況於商城購物時,
買受人與出賣人除廣告文字及圖片外,
幾無互動之可言。

是以,
方有消保法第19條之制定。
alberthk wrote:
看來閣下又誤解法律上訂金的含意
由於買家在網購時,契約未成立前之匯款屬買家自由意志,非賣家要求,所以該筆款項賣家並不構成成立買賣契約的要件.(恕刪)


請你去看看

dell訂購流程怎麼跑再說

很多事情

不要用想當然耳的方式來"討論"
710382 wrote:
民法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重點來了.....

須一方受有定金喔!!

若他方給付定金但一方未受領或拒絕受領時

在線上刷卡或傳真刷卡交易時倘賣方未向發卡銀行或收單授權銀行請款
是否還能主張推定契約成立??
恐有疑義!!!

freefly0 wrote:


請你去看看

d...(恕刪)


其實我是有想過

如果說付了錢還沒有買賣締約

那是有點像訂金

(我不是法律背景的 只是一種直覺)

不過這樣一來

DELL恐怕得賠我比他售價還貴的錢 (我買了3台 >5折的LCD)

想到這邊我就覺得法官大概不會理我

所以就...算了
alberthk wrote:
由於買家在網購時,契約未成立前之匯款屬買家自由意志,非賣家要求,所以該筆款項賣家並不構成成立買賣契約的要件

如果今天你販賣某物,對方還未經過你同意就徑行將全部價金匯至你帳戶下,對方是否可以主張你已同意並成立買賣契約?...(恕刪)


不好意思,我來吐槽一下。

實務上的網路交易,往往是提供一組專屬的虛擬帳號,不於一定時間內匯款或轉帳,消費者的訂單屆時會立即失效。
消費者匯款行為幾乎都是應廠商「曖昧字語之邀」,或「訂單失效之脅」,非消費者單方強迫賣方得利,實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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