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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ruinousdeity wrote:
我會建議你既然已經要...(恕刪)


原來是固定的不是各自一個虛擬的帳號
了解了

感謝~
alberthk wrote:
稍作回應好了,看你急的樣子

從新看了一下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如下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
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
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其實不難發現,「虛偽不實」的認定問題
細看對廣告代理業及廣告媒體業的連帶責任聲明中,是有「明知或可得知」
但對於廣告主却無註明,所以這條在誤植的問題上是可以攻防的
不實廣告的罰款是由5萬至2500萬
一般來說罰款低,廠商為省事,會繳款了事,罰款高的都會上訴

不過公平大多數會開罰單,如果金額不高,繳款了事,上訴費時失事



"明知或可得知"是怎麼定義的?

屈臣氏或其他通路,可以辦多1元多一件的促銷活動
怎麼DELL就不可以折扣殺很大?

今天如果是標價直接寫錯,一萬寫成一百,或許消費者可以"明知或可得知"是標示錯誤
但是DELL今天是線上折扣殺很大,消費者如何"明知或可得知"這個折扣不是賣方精打細算後的折扣價錢?

我只要不是DELL內部的人,很明顯就不可能"明知或可得知"這個所謂的折扣合不合理吧?

竟然如此,此論點如何成立?
如果此論點成立,去類似屈臣氏買那種多一元多一件的產品,去到櫃檯櫃檯有權利不賣或加錢?

日前有賣房子的嫌賣太便宜,片面決定全面退訂,為何賣方要賠錢了事?
為何不能引用兄台的理論,說買房子的人"明知或可得知"這個房價有錯誤?
inseMX wrote:
"明知或可得知"是怎...(恕刪)


只要法官願意採信Dell是純屬失誤的說辭...

不實廣告這條... 對Dell最多只是小小罰款, 不痛不癢...

法律上沒有直接證據, 你就不能隨便"合理懷疑"別人有問題... 你已經心存成見, 認定Dell都是壞的.. 但很顯然..
沒什麼意外的話, 法官不可能採信... 再怎說網購標錯價沒百萬件也上萬件有了...
以Dell公司的名聲和規模來看, Dell並沒有動機去惡意詐騙消費者....
除非有人能找到直接的證據... 例如總經理密商網路部門搞陰謀的現場或電話錄音...
becool996 wrote:
立法上,宜強制規範企業經營者於發送付款訊息要求付款的同時視為承諾,契約即成立,以度爭議!..(恕刪)


這句話

在下深有同感

"宜強制規範企業經營者於發送付款訊息要求付款的同時視為承諾,契約即成立"

建立良好的網購交易秩序
inseMX wrote:
"明知或可得知"是怎...(恕刪)


你最大的失敗處就是近來討論法律問題

最後不管你文章有沒有提到 你有沒有定
你就是們最後歸成不理性硬要 DELL出貨的一份子


消保會批戴爾「超沒誠意」

我太沒修養了沒事就浮出來真遭....自己說好要潛水的

個人認為作業疏失還是標錯價格(官方說法)
有待商榷

inseMX wrote:
"明知或可得知"是怎麼定義的?

屈臣氏或其他通路,可以辦多1元多一件的促銷活動
怎麼DELL就不可以折扣殺很大?

今天如果是標價直接寫錯,一萬寫成一百,或許消費者可以"明知或可得知"是標示錯誤
但是DELL今天是線上折扣殺很大,消費者如何"明知或可得知"這個折扣不是賣方精打細算後的折扣價錢?

我只要不是DELL內部的人,很明顯就不可能"明知或可得知"這個所謂的折扣合不合理吧?

竟然如此,此論點如何成立?
如果此論點成立,去類似屈臣氏買那種多一元多一件的產品,去到櫃檯櫃檯有權利不賣或加錢?

日前有賣房子的嫌賣太便宜,片面決定全面退訂,為何賣方要賠錢了事?
為何不能引用兄台的理論,說買房子的人"明知或可得知"這個房價有錯誤?



這個條文是針對廣告主,廣告代理及媒體訂立,不是對消費者訂定
bar0106 wrote:
只要法官願意採信De...(恕刪)


呵呵
我先說我沒買,我只是看這篇討論文很有意思
然後對於所謂明知或可得知的定義有所懷疑
因為DELL今天的問題,不是直接在售價寫錯
然後這年頭促銷手法什麼都有,如何舉證買的人都明知或可得知這個折扣有問題


雖然我不否認我手上拿著爆米花跟可樂在看戲
但是對於這個明知或可得知的解釋,卻是有相當大的興趣



然後既然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廣告有效,但可能標錯折扣?
可是買一台兩台的消費者也沒有什麼惡意的行為
感覺上,似乎沒有理由不出貨給我吧?
以往的判例,也是如此吧?


所以現在的問題應該很單純是
沒有惡意的消費者跟惡意(瘋狂訂購100台這種)消費者的比例的多跟寡?


很明顯的,
5台以內的消費者應該遠遠多於100台的消費者...
才會導致DELL現在還不敢直接宣布合理的補償措施吧,因為真的出貨就糗了?

inseMX wrote:
很明顯的,
5台以內的消費者應該遠遠多於100台的消費者...
才會導致DELL現在還不敢直接宣布合理的補償措施吧,因為真的出貨就糗了?


在我看來, DELL就依照消保會的建議, 一人出一台就是最好的上策

這樣DELL才能主張他是失誤而非蓄意

為什麼?

阿廣告宣傳個資都給你賺就好了,

沒有吐點東西出來,

你是失誤也要當你蓄意啊, 哪有人失誤後不被懲罰還能獲得好處的?

至於他宣稱已經虧損三千萬...嗯...

大概跟他說網站上是虧錢賣一樣可信吧.....
ruinousdeity wrote:
剛好這個版都在討論法...(恕刪)


有個小小疑惑, 那要是向我這種採取線上刷卡機制, 但是實際上DELL並沒有去扣款的話, 也有資格堤告嘛? 大大說的真是太好了, 我一點都不想拿這個螢幕了, 但是一定要讓 DELL 知道他面對這個消費市場真的是太輕忽跟傲慢了.
reca001 wrote:
有個小小疑惑, 那要是向我這種採取線上刷卡機制, 但是實際上DELL並沒有去扣款的話, 也有資格堤告嘛? 大大說的真是太好了, 我一點都不想拿這個螢幕了, 但是一定要讓 DELL 知道他面對這個消費市場真的是太輕忽跟傲慢了....(恕刪)

容我代答,講個簡單一點的好了!

憲法第16條,賦予人民訴訟之權,人民認為權利受到侵害,自然可以提告,不管DELL有沒有扣款!委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您只需要幫忙負擔部分費用(相當低),縱使敗訴,也只是您暨望得到的權利無法實現,不會有其他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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