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0807 wrote:
你根本就亂瞎掰......(恕刪)
把瑕疵品叫福利品 不一樣好嗎... 產品真的有問題才叫瑕疵品
拆封的產品本身沒有問題也是當福利品賣
購買商品本來就該當場檢驗 從店家角度來說
怎麼知道原本是故障品? 還是消費者拿回去才壞的? (有時不能從外觀判定)
店家就應該無條件承擔風險嗎? 所有損失應該由店家承擔?
但有問題若不能換貨就該請原廠來判定 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依《民法》業者仍須負商品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可視瑕疵情況要求業者修繕、減價或退換貨,不會沒保障
˙購買3C電器,付款後可要求立即測試,有故障瑕疵當場退換
資料來源: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
..你的回文是矛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