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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猶豫期or鑑賞期? 螢幕拆封不能退???

Lotus_kk wrote:
強列建議你不用去光華 , nova了(或許你原本就不屑去 ....) ..

那邊的店家絕大多數是藐視法令 , 不開發票的店家 ...
...(恕刪)

爲什麼大家都知道...只有官員不知道???
只要查稅稽查員偶爾去那邊逛一下或買個東西......被抓到一次整年度就嚴格查核...逃稅的商家就會被罰的叫不敢了....怎不動作
其實螢幕拆封不能退理由很簡單

因為一般產品瑕疵 你退賣家 賣家退原廠 這是一環扣一環的

法令也是因此訂定的 所以裡面有一個 要恢復原狀的但書

但是螢幕比較特別是因為

"亮點"

亮點使用者都會不爽想退

但是商家退原廠呢?

或許有人會說 商家難處理關我這消費者屁事

但是要了解 事情的因果循環

商家不能退原廠去換新品 那結果呢? 自行吸收銷毀嗎

怎麼可能 一定又是流到其他消費者手上

然後那個消費者就發現是拆封機之類的 惡性循環

所以暫且撇開法令問題

亮點退貨這個惡性循環 真的是很糟糕....

(瑕疵退貨或是換貨 這算天經地義 不過亮點不算瑕疵 Orz)
กิิิิิิิิิิิิิิิิิิิิ ก้้้้้้้้้้้้้้้้้้้้ 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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