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 我要呼應一下開板板大是啊, 該得理饒人因為從此之後企業可以標錯價, 不用負出任何代價, 可以要消費者先付款, 再來不認帳,還可以假折價券, 行賺錢之實那也就是說, 以後消費者可以隨便買, 依照對等原則來說也可以不用認帳,沒什麼不好, 只是市場的信任機制會崩潰而已
事情的開端 是標錯還是行(促)銷這是消費者不得而知的地方亦是資訊是不對稱的地方所以下單購買 何錯之有?今天如是標錯價格,何須拖延?更何以用連美國政府都沒在怕了的舉例世界大廠的態度上就錯了還能依此 洋洋得意?這就是所謂 財大氣粗的表現嗎?有錢能砸死人的表現是的話 我們這些窮鬼真是可悲最後一句更是可笑賣弄 學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