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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還有比Dell事件更惡劣的一件事

bryansun wrote:
你好我是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你的行為已經涉及譭謗
如果在不修改文章我將對你提出告訴謝謝...(恕刪)


那說買標錯價dell的人是消費暴民這算不算譭謗?
陳奭璁需不需要修改他發表的文章?
霸凌戴爾又是誰在霸凌,講清楚一點!!
所有這次有買標錯價的人是不是都可以對 陳奭璁提起譭謗告訴?

暴民&霸凌這2個字需判賠多少名譽受損以及精神傷害呢?



某些認為台灣民眾是暴民的人
你們不高興 可以不住台灣呀
沒人強迫你們吧 你們可以去美國呀
住在麥克DELL旁邊 豈不痛快

bryansun wrote:
你好
我是美商ZDN...(恕刪)

不是剛上班的新鮮人嗎?沒有調採購部門
當總編輯了!有前途
HARVARDMIT wrote:
所以我就說大陸人有十...(恕刪)


如果你知道現在講的是商場.....那你也該知道沒有商人會想大賠一筆的,還有你說的方式該說是客觀還是暴力?,都已經說了"多數要尊重少數"了,而你把所謂的"多數決"放在這件事情上看不是就很明顯了?
只能說台灣人自己都不團結了~難怪會被外國人欺負

那些支持Dell還認為Dall做的很好的,請先自問自己是不是台灣人

你是在幫外國人欺負台灣人,知道嗎?
ericyomr wrote:
好兇喔DELL事件鬧...(恕刪)


是的
歡迎你的加入
hiepson wrote:
只能說台灣人自己都不...(恕刪)


不能這麼說,雖然同樣是台灣人,當然也會對該名總編輯說出來的話覺得很憤怒,因為他的說法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是跳脫對於他的說法,用較為理性冷靜的看法去觀看這件事情,雖然我也認為DELL在危機處理上面是不及格的,但是也沒有必要非得要DELL幹嘛幹嘛~BALABALA,我覺得鄭重的道歉會是我比較期待看到DELL做的
bryansun wrote:
你好
我是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
你的行爲已經涉及譭謗
如果在不修改文章
我將對你提出告訴
謝謝




消費暴民 霸凌戴爾(陳奭璁)
2009年07月03日蘋果日報

戴爾「標錯價」事件,事發至今屆滿一周,在消費者集體步步進逼、加上民間消基會與行政院消保會也接連力挺消費者,一度舉棋不定的戴爾(DELL)終於做出了一點讓步,願意提供優惠給消費者。這表面似乎保護了消費利益,但整個畫面怎麼看都有點詭異。
戴爾在網站上的標錯價,誠然是自己應該承受的疏失,但一開始明眼人也就看出來了,因為所有商品一律都下殺7000元,這根本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但即使不可能,許多消費者還是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去下單了。

更厲害的是,現在在社交網路工具的流行下,這麼好康的「標錯價」先是透過論壇、再經由Twitter或Plurk這類微型部落格的推波助瀾、呼朋引伴,短短歷經半夜到凌晨的8小時,就湧入2萬6千多客戶,累積4萬3千多筆定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依據行政院消保會的數據)。《蘋果日報》更報導消費金額高達4.6億元。這是過去標錯價事件所不可能發生的驚人數字。
消保會不應蹚渾水

政院消保會日前曾發新聞稿定調,要求戴爾必須依照每筆定單第一台標錯的價格出貨給買家,現在戴爾公布自家賠償辦法後,聽聞政院消保會並不滿意,還願意協助消費者法律輔助,筆者認為政院消保會蹚這趟渾水是不應該的。
消保會的功能是保護「弱勢」消費者,但這次的消費者並非個別零星的下單,而是在網路快速傳播下、網友明知有可能是網路系統出錯的情況下,還是照樣去消費戴爾的「錯誤」,然後靜待後續看這家公司怎麼處理。
換言之,這次的消費者並非完全零星的「弱勢個體」,反而是一個超級強大的「消費組織」,透過網路社群的集結,其凝聚的規模實力甚至可說超越了廠商本身。如此情況下,消保會所想保護的對象怎麼看都不像是一個備受大公司「欺負」的弱小散戶。政院的作法似乎有助長未來消費者集體去剝削廠商失誤之嫌。
我們可看看相同的例子在國外,2002年11月,美國Amazon也發生類似情況,當時這家全球第一名的網路商城把一支價格200美元(約新台幣6500 元)的 Handspring Treo 300個人數位助理手機誤標成零元。在網友瘋狂下標的情況下,也累積了數千張定單。Amazon後來發信給這些買主,擺明標錯價無法出貨。
最大受害者是廠商

隔年2003年1月,Amazon英國網站再次發生類似案例。當時該英國網站把售價449美元的iPaq H1910 Pocket PC掌上電腦誤標成不到12美元(價差將近新台幣1萬5000元)。標錯的當天早上,該產品就衝上了排名第一的熱銷商品。Amazon英國網站後來整個下線,兩個小時後才又恢復上線。但該公司同樣向客戶聲明該產品價格是錯誤標示,依照公司政策無法出貨。兩件事情都沒有引發大規模消費者抗議,也未聽聞有公開的賠償。
時空歷經6、7年後,如今上網人口更多,網路傳播速度更快,網友搶便宜心態本不可免,也很正常,戴爾龜縮了一周也終於拿出了一點賠償聊表誠意,相較於國外發生的案例,此次消費者可說大獲全勝。但消保機構若還是以傳統視野來認定搶購標錯價產品的消費者依然處於「弱勢」,那極可能是誤判情勢,因為這類失誤事件的最大受害者,通常不是消費者,而是廠商。

作者為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

全文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57097/IssueID/20090703


嗯~~~我把原文貼過來,原來說別人暴民,就是很文明的話語。

錯就錯了,公司內部的錯誤,不是拿來推托的說法...
誠信原則蕩然無存,合約上,並未建立互惠平等的內容。

原來現在當老闆這麼好當,那為什麼我報錯價還是要虧本賣呢~~
如果未來,是可以預測的,那這個人生多沒趣ㄚ~ 如果未來,是要犧牲所愛,那這個人生多心痛ㄚ~ 如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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