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價格貼出來不用經過審核?
原來這就是一間從事電子商務行銷多年的國際大廠所該犯的錯誤
還有,原來你的意思這次事件是某個員工跟人家講好所以把所有商品通通偷改成折扣7000元?
感謝樓主提醒我們還有這麼一個可能性,若是這樣那就更該死了
反過來也能批那些說什麼:
如果這次DELL不出貨,會形成範例。
將還會有一堆人這樣做,網購市場會大亂。
事實上,如果商家是故意利用錯誤,來獲利。
就會冒上觸法的風險。
在法律中,故意與過失,是天差地遠的。
如我國刑法,【故意】殺人,可判10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而【過失】殺人(應該說過失致死),最多最多只判2年。
(你初犯的話,2年以下有機會緩刑,不用關。所以一堆無心車禍撞死人,都不會被關。)
可見故意與過失,差別有多大。
民法中,有一堆條文,都會提到善意第三人。
在民法中,善意(不知情),和惡意(知情)。
民法對這兩者的保護,也差別很大。
(這也就是這次,為何消保官會說一訂數百台不應給補償,因為那些人會被判斷為知情錯誤,
而知情不知情,民法的保護有差。)請點此連結
這也是為何,消保會所提的方案,沒要求DELL完全出貨。而是DELL只需出貨1台。2台以後依折扣。
再來,就算真的是錯誤。(非利用的),
你撤銷交易了,你就要把價金還給消費者。(賺不到半毛錢)
再來,更可怕的是,要賠上商業信譽。(這樣玩,划得來?)
也可能有民法第91條的賠償責任。(消費者善意無過失時)
那市場上,有多少人會這樣玩?
衡量利益一下吧,真的划得來嗎?
市場機制,就會調整。
有誰聽過那一家公司,是這樣起家的。
若法律死板的規定,契約成立就是一定要履行出貨。
那世上每家參與網購的公司,都可能因為標錯價格這麼鳥的事,而宣告破產。
法律會那樣設計,不是沒有原因。
在更一步說,很多人都以為,這次會是指標性案例。
這次確實有特殊之處。
--- 折扣錯誤,雖也是錯誤。--
但折扣比較容易誤導消費者。
主張權利之人,要負權利事實要件的舉證責任。
DELL若要主張撤銷權,需舉證使法官相信,DELL確實是錯誤。
但這次不會是,影響錯誤意思表示得撤銷要去做修改的案例。
錯誤意思表示得撤銷,是世界上每一國家的民法中,都會有的。
請點此連結(雖是中國的文章,但引用了許多國家,對錯誤意思的各國條文及討論。也有引用台灣知名學者的看法。)
民法國外都有數百年歷史了。
至於網站標錯價格,國內國外都發生太多起了。
點此連結
所以不要再用,錯誤若得撤銷,以後網購會天下大亂。交易會天下大亂來自我想像。
會亂早就亂了啦。
horizon0001 wrote:
好像大家要求戴爾必須履約的理由都是
1.因為向戴爾下單
2.有在戴爾賣場刷卡或匯款
如果這次戴爾被法院判決必須賠償
那我這樣做是否也能成立
1.私底下與某大集團車商的某小賣場員工談好
2.叫他在汽車賣場偷偷將張貼在車上的賣價 由100萬改為1萬
3.我先把標示1萬元的價目表拍照錄影存證
4.向該名員工下定100台汽車
5.且現場刷卡並直接由該員工簽訂購車合約
請問我可以拿著購車合約與刷卡證明去要求車商屢行合約嗎?
在戴爾案中誤植 折扣價的也是戴爾的小員工
1.那是否只能向那個員工求償呢?
2.誰又能舉證是某人刻意與該員工勾結呢?
同理
1.與我簽訂賣車合約的係該車商正職員工 為何不能代表該車商呢?
該車商為何能不承認該合約的正當性呢?
2.誰又能舉證我是與該名賣車的員工勾結呢?
1.你會被告詐騙
因為你更那個員工串通詐騙公司資產
一個人直接對一個人最好舞弊可能性最大.也最好查
不用舉證.直接測謊就好
戴爾修改網路上的資料不可能只有一個人負責.而沒有查察.督導的人.就直接PO上網
且網路上下單者皆為不限定之個體
這2方串通舞弊榨取公司資產.可能性趨近於零.人多口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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