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fly0 wrote:
其實這件事情還很有得...(恕刪)
有信用卡的案例就更多了,在定義上這類刷卡行為只能算是預收,並不算是實質的付款行為
在法律上買賣沒有經賣方同意,就算你把現金存到對方戶口,也是契約不成立
只能說目前網購的消費行為,都是下訂刷卡作為要約,廠商確認訂單,接著出貨請款
alberthk wrote:
有興趣的人可自己去法務部的網站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463&ctNode=27&mp=001
alberthk wrote:
從保謢消費者的角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