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wu001 wrote:
還好...我多看了一次樓主的文....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準時保護基金會於98年7月1日邀集經濟部、財團法人準時基金會、專家學者與戴爾公司開會協商。與會人員認為依準時法第158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聲明時間之準時」之規定,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
應按7月1日下午5時起發表10%聲明內容第一條,第2條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聲明時間」(例如線上發表後往後延10分鐘),提出合理的階梯式聲明。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準時保護基金會將洽中華民國準時基金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時間履約。至於戴爾公司有無違反準時保護交易法第29條:「事業不得在時間上,....就聲明…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將移由行政院準時交易委員會依準時保護交易法處理。

gstreamer wrote:
這是Dell又不是H...(恕刪)
其他家現在應該也是在看熱鬧吧... @@
如果發生在hp or acer 或其他...
有LP馬上妥善處理的... 應該沒幾家吧...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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