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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網購的交易,究竟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

先稍微說明一下,要約就是如 7-11的貨品陳列。
要約的特質,就是相對人看到商品後一承諾,則該契約就成立生效。
契約成立原則上不以書面要式為必要。
所以說 7-11貨品陳列的價格,消費者拿起商品表示要買,則買賣契約就成立了。
7-11店員不能說,我還沒說要賣呢。不能這樣。

而要約引誘,引誘他人向自己為要約。大致是那些具有廣告特質的,或賣方無法在現場時。
要約引誘主要是一種資訊的傳遞。
如「價目表寄送」,或是路上的【吉屋出租】(有些有標價,有些無,都算要約引誘。)
由於賣方不在現場,買的人不能說,我看到價目表,我要買就成立契約。

要約引誘,是引誘消費者,向賣方發出要約。等賣方同意,契約才成立。


問題來了。
網購看似是貨品陳列。---那是要約囉?
但網購的交易,是由程式在決定,賣方不在現場。(7-11每筆交易,店員親自完成。)
因此7-11出錯了,店員可很快發現。
網購就不是了,程式傻傻的一筆一筆交易。

目前法律學說上,網購標價到底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還有些爭議。
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北消簡字第18號判決,認為是要約。
而消保法字第0910000841號函釋,則採要約引誘。


我個人的話,應該認為要採要約。
畢竟這樣對網路交易市場比較好。
因為就算是要約引誘,在大量的網購交易中,
進行到下一步時,(賣方確認要約),也幾乎都是用程式在確認的。
既然如此,乾脆一開始就採要約說。

再來,如果 DELL 若已寄出同意的確認單。無論先前採要約說,還是要約引誘說。
應該視為契約已成立。因為就算先前採要約引誘說,
當 DELL 發出確認單,就表示同意消費者的要約。(就算是程式確認的。)
如此才有利網購交易。



再加上,網路交易很多都要信用卡等個人資料。
對商家主張錯誤的保護,已有意思表示得撤銷可主張。
若再採用要約引誘說,則網購交易,顯然對消費者不利。


所以我認為 DELL 不該打這一點。

-----------


至於DELL的免責條款。屬定型化契約。
可能有以下問題:
消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而DELL的免責條款,是不是顯失公平,還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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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DELL,要打的點。是民法第88條的錯誤意思表示得撤銷。
就算契約已成立。DELL可主張撤銷權。


主張權利之人,要負權利事實要件的舉證責任。
DELL若要主張撤銷權,需舉證使法官相信,DELL確實是錯誤。

不過這次比較麻煩的是,折扣價的問題。
折扣錯誤,雖也是錯誤。
所謂的錯誤得撤銷,並非專指價格錯誤。
而是各種錯誤能符合民法第88條要件的,皆有撤銷的可能。

但折扣比較容易誤導消費者。
再加上這樣的折扣價,並未說很離譜。
消費者確實有人是真以為是折扣。



在實際上處理時,法官會衡量雙方的誠信。
(廠商到底是故意還是錯誤,消費者是知情利用還是不知情。)
及雙方的利益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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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為何那樣設計,而不怕被利用。
可參考此連結留言。




如果官司打起來,
Dell 會先用消費者同意廠商的要買協議主張有拒絕出貨的權利,因為這樣比較輕鬆,不用先打契約是否成立就能逼退消費者。

如果消費者主張要買協議的內容不合理,就須透過消保法相關條文及民法247-1 ,透過訴訟讓廠商定型化契約中的免責條款、保留出貨與否 等「不公平」條款被宣告無效。

之後才會進入買賣契約成立與否的訴訟。
alberthk wrote:
很多網購網站或電子商...(恕刪)


有什麼好易不易的
東西沒打算賣
還收集別人資料何用??

商業模式他說了算數還是你說了算
消費者如果知道自己買不到會給他資料包含信用卡卡號等
你真的很神奇

不想說的一語帶過
就講那無用不過是制式化什麼爾爾

然後竟是回自己想回的也沒重點
看起來只是含含糊糊的言論
一切立論都是自己的看法

我的天 真強

alberthk wrote:
很多網購網站或電子商...(恕刪)


你還是沒指教

與dell相同或相近的案子勝訴之判例

大家要怎麼能夠了解

dell是可以勝訴的?
t7707051 wrote:
如果官司打起來,De...(恕刪)


喔,那個"同意"就法律來看自始無效,因為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原則

DELL不會這樣做的,那是搬石頭打自己腳
alberthk wrote:
很多網購網站或電子商...(恕刪)

不曉得YST 對這件事有何偉大的看法...
to alberthk

您先前主張Dell 標錯價且拒絕出貨 不屬於廣告不實,
在我提出反對論點及佐證在下觀點的判例後,至目前為止皆不回應。

請教您暫不願回應的原因是
(1)正在思考Dell 沒有廣告不實的論證
(2)無興趣討論此方面議題
(3)同意Dell 廣告不實,應被裁罰
(4)其他
nevercool wrote:
網購的交易,究竟是要...(恕刪)


你說得很有條理
至少我懂了一些知識


看來這是場硬仗要打
如果藉由此事件能讓虛擬通路的交易更加完善
相信買方賣方都是winner

當然不包括dell,你的氣度早已決定一切
越看越覺得好像是某公司的法務在取暖,但是多數人都不買帳。
法條不是搬出來就有用的,
消費者認為定型化契約內容不公平,違法,Dell 的律師不這麼認為。
所以在法庭上,雙方為了主張自己的論證合理,都要舉證、... 等,所以即使搬出消保法、民法247-1 ,都還是要經過花力氣打官司才會有結果,不可能直接認定那些條款「不公平」,宣告無效。

所以當然是先搬出定型化契約來反對消費者的主張比較輕鬆,畢竟消費者已同意該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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