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家公司到底在做啥

lv8871 wrote:
假設你家賣東西搞成這...(恕刪)
yungsheng_us2001 wrote:
這裡還有一點要敘明
告的人認為這是對人的人身攻擊
被告的人當然認為這是對事情的評論....反正他一定要回防!
接下來必然反擊誣告!
其他都跟我說的一樣,提告的人得去偵查,或者報警,警方如果受理偵辦
然後就是等待.....收集齊全證據,移送檢察官....則期開偵查庭....確認起訴...
擇期開刑事庭.....
最可能的就是警方不理你.....或是緩起訴不起訴....打贏打輸官司都不會太嚴重,這根本就是小事
當然民事求償那又另外
警察可不管你民事問題,那是你家的事!
所以繼續照前例......你自己偵查引用法條繳交裁判費....打民事官司
結論:很多人不怕人家告,小事情你告他,你比他還受罪!
附記:前些年有個法官判當眾大罵三字經的老兄賠償對方6萬元......纏訟了那麼久就這點錢,原告也是賭氣成分居多,原告還比較受罪.....而且還不一定拿的到錢,對方不給你還得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也不比訴訟容易到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