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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Dell事件更惡劣的一件事(II)

frustrated wrote:
下面那三句已經解釋你...(恕刪)


沒關係啦!!不用再多花時間討論這些問題了。反正政府與民間機構都已經介入此問題。
不管結果如何都讓三方(買方、賣方、相關單位)得到經驗。
感謝您花時間回覆我的文,謝謝。
或許新聞版面沒有那麼沸騰,但是對於網購這方面會有一個指標性的案例,

目前消保官介入,說明了這是廠商與消費者雙方的責任,

以DELL明定購買條約來看(指雙方同意,訂單才成立),這樣會產生2個問題

1. 雙方同意,訂單才成立,但DELL因標價錯誤,不願意出貨,在購買合約上並無過錯,但是因為標錯價導致消費者購買卻買不到,但是否有"詐欺"之嫌?

2. 經由購買而產生的個資,已明顯的在DELL的資料庫裡,若此交易不成立,那消費者的個資,是否須清除,又或會因此造成所謂"以不當活動擷取個人資料"而觸法?

以上是以"法律觀點"來看,

只是覺得若是我,在第一時間聽到消息,絕對會上網去訂購,至於合約會去看完嗎? 很難
但只因為DELL早出包過一次,所以這次的二包,應該很多人多少有點警惕才對

沒事想買個便宜的東西,卻捲入這個旋渦中,對於消費者而言,非常的麻煩
oopalmoo wrote:
沒事想買個便宜的東西,卻捲入這個旋渦中,對於消費者而言,非常的麻煩...(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36&t=1128788&p=1#

這一串整理出一些資料
大家可以參考參考
也許看過後就會釋懷了

爭辯是多的,大家準備演續集吧....
brian5555 wrote:

菜市場例子要套用在DELL事件上會變以下情況

菜市場攤販老闆有事暫時不在
結果老闆的3歲兒子拿起彩色筆把10圓的菜
在旁邊寫了個大大的5
結果客人看到都瘋了
一堆人丟下5圓
想拿了菜就跑
結果老闆回來看到這情況
想把菜拿回來
老闆說:不如你們原價買 我多送你們兩把蔥
客人不甩老闆還想把老闆抓到派出所說他詐欺

請問...客人該接受蔥呢?或是要老闆兒子亂畫的價錢賣?還是乾脆換一攤買算了呢?


我覺得我快變成老師了

台灣教育真是問題很多

最終答案:如你說的,我是老闆我就認了,自己丟下生意不顧,還來找人看攤
因為這是我自己的問題

不過妳寫的下次請你改改,你這樣以後去上班不行,開會只有被念的份

明明說我自己離開攤子了,客人也跑了,我去哪找買我攤子菜的客人阿(不要再回話一堆甚麼有貼標籤,特殊的菜)
如果你要專牛角尖一點,照你說的剛好看到正在買,不說謊,我第一聲會先跟客人說對不起,標價標錯了。如果客人真還是堅持
我一樣賣他標錯的價

做生意不是只做一天的,不說王永慶,許文龍也說"顧客永遠是對的"
這狀況也是我自己造成的

最後做人人要勇於負責,菜市場,你有常常去嗎?我一周最少會去三次
去了兩三年了,你說的通通不想負責的攤販,早就被精明媽媽唾棄,早就換場子了,做不久的

菜市場一開市的價錢與快結束的價錢是有可能差三倍的,日本超市也是阿,你應該是溫室雞吧
螢幕筆電出不出貨沒差啦!
他X的滾出台灣吧!DELL...
真的很高興得到行政院正式的回覆
雖然現在人在內地,但是還是要上來閃一下
希望我們能在不久的將來,就能夠得到更完善的網路交易保護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消保官字第098000640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關於台端申訴戴爾股份有限公司未妥善處理該公司網路標價錯誤一事,本會已採行相關措施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台端98年7月6日電子信件辦理。
二、 戴爾公司對錯標價格事件提出之解決方案,本會表示不滿,並就分工權責,採行措施如下:
(一) 要求該公司最高層注意台灣消費者的感受;對於2次錯標價格事件而下訂之消費者,應給予更加優惠及合理的補償。
(二) 請經濟部研議訂定網路交易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甚至是法律位階的電子交易法,以規範網路購物買賣兩方的權利義務。
(三) 就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提供證據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併案處理。
(四) 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就2次標錯事件,提供消費者法律上之協助,並隨時與該會聯絡處理。
三、 台端於文中陳述ZDNET刊載「消保官:戴爾和消費者都難卸責」新聞之標題及內文確實非常不當,造成民眾誤會,已發函請該公司更正。

正本:XXX先生(fXXXXtw@gmail.com)
副本: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320-98020315)、本會消保官組
fdlintw wrote:
真的很高興得到行政院...(恕刪)


有沒有發現,沒有強制DELL履約的內容....

其實個人認為這又是一篇制式回應
1. 希望商家顧及消費者「感受」,給予補償(不是賠償,沒有違法也難以叫商家賠償)
2. 對於標錯價的方式,還是找時間立法看以後怎麼處理(就是現在沒有法規定標錯家商家一定要如何)
3. 對於廣告內容問題,制式的要求公平會處理(大概又是罰幾萬,商家一般都是繳款了事懶得上訴)
4. 叫制式單位給予協助


從這幾點不難看出,消保官不認為DELL有違法或損害消費者權益,否則消保會,消基會早就要求依法履約....

要不要再搞下去,還是趕快聯縋DELL退款,看個人了...
e04勒
標題殺人法阿
點進去看根本沒看到


從消保會的眼光看來,戴爾用三千多萬買到的這一堂課,下一步要做的就是網站風險控管。張英美以PChome為例,在先前刊錯商品價格導致網友反彈後,PChome已經做好了控管:例如限定單一商品只能出貨20台。

消保會也寄望相關單位能夠制訂法規,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她舉例道,應該要有確認契約的規範。一旦消費者已經完成了購買程序,廠商就不能夠事後反悔。不過由於牽涉的主管機關太多,因此她認為第一步還是要先從廠商主動做起,在自家的網路商店言明,來挽回消費者對網路購物的信心。(全文完)

請問哪裡有提到"戴爾和消費者都難卸責"
最近澳洲的JB Hi-Fi 也發生類似的事情
http://www.smh.com.au/digital-life/hometech/jb-hifis-15-plasma-tv-too-good-to-be-true-20090723-dujo.html
一台一千多澳幣的電漿電視 標成 15澳幣
也是引起搶購
但是JB Hi-Fi 完全不出貨 也只說下單的人 可以得到15% off 的優惠購買
這邊類似消基會的單位 也說完全不介入這種事情

所以啦 其實台灣相關單位處理的也沒比較差
澳洲當然也沒處理比較好....
colinwen wrote:
最近澳洲的JB Hi...(恕刪)


這種事情本來各國皆然,法律也不是無限制剝削賣家來滿足消費者,標錯價本來就非賣家意願,硬以法律方式要求買賣成立,對賣家而言是很不公平

這類事件的處理結果,其實大部份都是看賣家給予補償方式及買家是不是知道適可而至,如果是一邊不太想給,另一邊又想多撈一些,結果就是吵吵鬧鬧,浪費社會資源,最後就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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