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sheng_us2001 wrote:
你的說法完全把對方當...(恕刪)
就消費者交易行為來說,
立法實質傾向就是保護消費者,
而業者是否故意?就消費者消費當時是不須要負查證之責的吧...
若消費者須負查證之責,
那小弟所曾提過的
以後消費者上網購物要修的課程多了
成本會計....
行銷概論....
銷售實務....
程式設計....
每每遇到業者打行銷折扣
還得要弄清楚這價格是否合理?
這是不是駭客侵入系統所為?
這是不是業者疏忽還是故意?
再來考慮要不要交易?
而業者僅須仿效Dell此模式坐待訂單
心情好 接單
心情不好 制式e-mail告訴你標錯價 不予承認
您認為這樣才是比較好的現象?
還是應該藉由此案例
讓Dell以及其它網購業者受到教訓
讓其他想學而習之的同業更不敢把消費者放在掌心上玩....
每個業者要開網購網站
都得先把安全性及網購訂價機制做好
真正把消費者權益放在第一位
而不是首頁右上角的一個圖框而已
您覺得呢?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