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sheng_us2001 wrote:
那是當然,法務人員常...(恕刪)
沒一個公司喜歡上法院的....
和解是最常使用的方法
但是
小弟想不透的是
難道大家不樂見滿街都是貪小便宜的百姓
卻樂見未來每個網購業者有樣學樣照著做?
那最後苦的是誰?
不又回到消費者身上嗎?
還是這些指責人貪小便宜的朋友
還是指責人不願意放過Dell的朋友
都不是消費者?
還是有把握其他的網購業者都不會學著做?

yungsheng_us2001 wrote:
這又回到老話了....你告他毀謗,他就回告你誣告
兩案又可以併成一案辦理
法院又不是阿呆,不是大家想的隨你要求的
想告一百萬?告的贏能有幾萬元就偷笑了
告輸了還得倒賠....
而且提告者還得先進行偵查程序,你總得先知道對方是誰才能告
而提告者又沒有偵查權....所以得先去報警...讓警方偵查
不曉得警方是不是這麼有空?
再者提告者還得提出證明"這是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總之,談到法.....我就很想跟大家說..........
你以為你懂法?實際來操作看看你就知道有多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