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官方的網路購物有七天鑑賞期是他的優點
價位上是比較硬的,總不能跟官方殺價吧
但它又有12期無息分期

至於你的網拍的部分
其實有些賣家本身就是經營3c的店
所以可以詢問過後前往他的店面了解購買
但總之還是面交比較好
之前我因為想分期在網路上購買了LG的226
因為看了規格及有跑去實際店面看
感覺都很不錯,就買了
使用了七天沒有問題產生
就把膠撕了
所以在官方的拍賣上還是可以賣到好東西
不用擔心
如果有問題的話
我是有考慮到LG本身客服也有到府服務
就很安心的買了
至於網拍的部份
只要注意評價跟價格是不是偏離市價太多這兩點把持住就好了
全民超人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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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謂「七天鑑賞期」的規定,是指〈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其中,「郵購買賣」乃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而「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參閱〈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及第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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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可能要在提醒一下網友,
該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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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 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 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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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P購物跟Y購物都可以適用消保法的第19條,
但是!如果是Y拍或露天則要視賣方是否以此為業!
一般來說~如果是個人賣家偶一為之的拍賣行為,
可能不能算為企業經營者,並不能適用消保法喔~
因為我打1950問過,它說到一個重點,
消保法是用在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業者),
如果是個人對個人,或是公司對公司,
就不能用消保法的條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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