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樓主。這種都有監視器佐證螢幕無外力介入自爆的情況下,廠商還想賴,這只能說無恥到家也不為過。政府應對這種大廠保證契約上的履行予以重視,對在有客觀事實上還想賴的行為訂出嚴厲懲罰才行,畢竟廠商往往抓定消費者絕不可能為這種小錢大費周章提告,即便消費者提告,廠商也有自己的法務團隊吃剩飯在陪你寫狀紙,到最即便贏了,過程耗費龐大時間精力對一般人來說也是虧,只能說實在可惡。建議樓主如廠商繼續擺爛的話,行政院消保會那邊也去申訴,幫廠商留個不良紀錄。讓廣大消費者作為日後購買之參考。
yoyo0719 wrote:說了就算這個要翻出條文看哪一條有這麼寫 首先廠商是製造商,維修工程師也是受過訓練,通常大學或研究所也讀過一些材料力學之類的,當顧客及廠商各執一詞看法不同,雙方又都沒有明顯證據推翻對方說法,法官會採信受過專業訓練那一方。這跟交通違規也差不多,你如果沒有像"行車記錄器"這種鐵證如山的證據,你說的和開單警察講的完全不同,法官就是相信警察講的。警察受過專業訓練比起你一個普通人更值得相信。
一堆三星公關低分帳號怎麼把錯都推給樓主啊?賣產品不行,搞網路空戰就這麼行,韓國品牌難道也學了韓國運動一樣奧步嗎?有監視器還要被說成不尊重三星維修專業,或者怪樓主自己買曲面哇,這不就跟買三星摺疊手機折壞了怪消費者自己愛買摺疊手機一樣的話術??廠商既然敢賣就要敢承擔責任啦,而不是都推給代理商跟消費者維修也是你們的人,公關也是你們的人,客服也是你們的人,都你們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