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pretec wrote:鑑賞期內 買來試用不...(恕刪) 就是如此不在鑑賞期內試用怎麼知道有無雞肋這台用過才知道缺陷好的東西,買來幹嘛要退這台機身作的並不佳對保固我的確有疑慮機身缺點就讓我有想退的念頭
狂風暴雪 wrote:好聰慧的消費者以前用...(恕刪) 液晶電視用過這台是網友推薦我才購入試用01商業文太多,有實用性可作為參考的的太少了你的回文真的有點.狂一點建設性也沒有你可以對這台LCD作有理性的建議嗎
bym wrote:這台機身作的並不佳對保固我的確有疑慮機身缺點就讓我有想退的念頭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姑且不論"七天鑑賞期"之立法宗旨為何,倘若是由於對於機身本體設計不滿意,而主張退貨,並無不妥~其他板友應該是針對樓主發文時所述:"底座和奇美的保固有疑慮"這句話將"奇美保固"和"底座"視為等重的兩個退貨原因!而其中"奇美保固"是在網路購買之前就已經知道的~若以此為由退貨,雖然合法.卻實在是不夠厚道!!!倘若樓主認為退貨理由中,並無"奇美保固"這一項的話,那就單純是發文時手快,將兩件事情併於同一句內敘述,修正一下也就罷了,反倒沒啥大不了的!
Vic Liu wrote: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恕刪) 我倒覺得一堆自認為正義魔人網友看到退貨就認為是想占便宜我也沒PO商業文至頂的才是吧這大概和一個人的個性有關,負面思考居多發文就只是把這台的優點和缺陷PO出來而已有註明優點和缺點但就只有人看到缺點不能忍受缺點和保固疑慮,退貨很合理可以忍受她的缺陷的,當然可以留著這社會太多無知和正義的人了
bym wrote:我倒覺得一堆自認為正...(恕刪) bym wrote:不能忍受缺點和保固疑慮,退貨很合理 首先,我並不覺得板友們是正義魔人~請容我重申:若以此(奇美保固疑慮)為由退貨,雖然合法.卻實在是不夠厚道!!!假如當初網路下訂之前,就已經預料到會由於"保固"這個問題而不願意繼續使用,那麼,真的是合理合法,但是不符合"社會期待"!這個社會期待,也就是板友們所不滿的地方~講白一點,就是既然知道要退貨,還下訂,那不是佔人便宜來著?反過來再重申一次:"若退貨理由中,並無"奇美保固"這一項的話, 那就單純是發文時手快..."這樣自然也就沒有不符合社會期待的部分存在!更沒有占人便宜的疑慮哩~至於是哪個~樓主或許不想自白,那也就只好任憑板友猜想啦
Vic Liu wrote:首先,我並不覺得板友...(恕刪) 有人PM推薦我才會想用看看啊使用後他的缺點和保固問題才讓我有退貨的動機沒這缺點保固問題還可接受扯到哪裡了這社會真的病了專找小地方麻煩不找大地方的問題真的病了此外我還是認為有太多網路上的正義人士了要就不要只在電腦前面按鍵盤講,看到影子就開槍要求別人的等級還真高但想想自己的行為呢
>bym wrote:網購$6690網頁上說明24吋,實際可視範圍23.6吋外盒也標示23.6吋個人在七天鑑賞期內 買來試用打算試試看,是否有如網友說的那麼超值調了3小時總算調了個算能接受的色調和亮度 其實你的文章一開始就讓人家以為你是故意買來測試,測試完再退貨的而你所列出的優、缺點大部分都可在賣場直接測試吧,何需買台來測試呢?
bym wrote:有人PM推薦我才會想...(恕刪) bym wrote:沒這缺點保固問題還可接受 樓主這樣表示的話,我是覺得退貨並無不妥哩~至於別人怎麼想,就歸屬每個人思想上的自由嚕!!假如對於這樣的表示,都還不滿意,硬要說是故意,惡意,蓄意退貨的話...那就...當沒看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