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奇美24SH-L 使用感想


bym wrote:


你用過奇美LCD...(恕刪)


好聰慧的消費者

以前用過.不滿意.現在還敢買歐?

拿後再跑來01發廢文討鞭

不知道是誰該看醫生

leopretec wrote:
鑑賞期內 買來試用不...(恕刪)

就是如此
不在鑑賞期內試用
怎麼知道有無雞肋
這台用過才知道缺陷
好的東西,買來幹嘛要退
這台機身作的並不佳
對保固我的確有疑慮
機身缺點就讓我有想退的念頭

狂風暴雪 wrote:
好聰慧的消費者以前用...(恕刪)

液晶電視用過
這台是網友推薦我才購入試用
01商業文太多,有實用性可作為參考的的太少了
你的回文真的有點.狂
一點建設性也沒有
你可以對這台LCD作有理性的建議嗎
歪了

1515151515151515
bym wrote:
這台機身作的並不佳
對保固我的確有疑慮
機身缺點就讓我有想退的念頭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姑且不論"七天鑑賞期"之立法宗旨為何,
倘若是由於對於機身本體設計不滿意,而主張退貨,並無不妥~

其他板友應該是針對樓主發文時所述:"底座和奇美的保固有疑慮"
這句話將"奇美保固"和"底座"視為等重的兩個退貨原因!
而其中"奇美保固"是在網路購買之前就已經知道的~
若以此為由退貨,雖然合法.卻實在是不夠厚道!!!

倘若樓主認為退貨理由中,並無"奇美保固"這一項的話,
那就單純是發文時手快,將兩件事情併於同一句內敘述,
修正一下也就罷了,反倒沒啥大不了的!


Vic Liu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恕刪)

我倒覺得一堆自認為正義魔人網友
看到退貨
就認為是想占便宜
我也沒PO商業文
至頂的才是吧
這大概和一個人的個性有關,負面思考居多
發文就只是把這台的優點和缺陷PO出來而已
有註明優點和缺點
但就只有人看到缺點
不能忍受缺點和保固疑慮,退貨很合理
可以忍受她的缺陷的,當然可以留著
這社會太多無知和正義的人了

bym wrote:
我倒覺得一堆自認為正...(恕刪)

bym wrote:
不能忍受缺點和保固疑慮,退貨很合理


首先,我並不覺得板友們是正義魔人~
請容我重申:若以此(奇美保固疑慮)為由退貨,雖然合法.卻實在是不夠厚道!!!
假如當初網路下訂之前,就已經預料到會由於"保固"這個問題而不願意繼續使用,
那麼,真的是合理合法,但是不符合"社會期待"!
這個社會期待,也就是板友們所不滿的地方~

講白一點,就是既然知道要退貨,還下訂,那不是佔人便宜來著?
反過來再重申一次:
"若退貨理由中,並無"奇美保固"這一項的話, 那就單純是發文時手快..."
這樣自然也就沒有不符合社會期待的部分存在!
更沒有占人便宜的疑慮哩~

至於是哪個~樓主或許不想自白,那也就只好任憑板友猜想啦
Vic Liu wrote:
首先,我並不覺得板友...(恕刪)

有人PM推薦我才會想用看看啊
使用後他的缺點和保固問題
才讓我有退貨的動機
沒這缺點保固問題還可接受
扯到哪裡了
這社會真的病了
專找小地方麻煩不找大地方的問題
真的病了
此外我還是認為有太多網路上的正義人士了
要就不要只在電腦前面按鍵盤講,看到影子就開槍
要求別人的等級還真高
但想想自己的行為呢

>
bym wrote:
網購$6690

網頁上說明24吋,實際可視範圍23.6吋

外盒也標示23.6吋

個人在七天鑑賞期內 買來試用
打算試試看,是否有如網友說的那麼超值

調了3小時總算調了個算能接受的色調和亮度



其實你的文章一開始就讓人家以為你是故意買來測試,測試完再退貨的
而你所列出的優、缺點大部分都可在賣場直接測試吧,何需買台來測試呢?

bym wrote:
有人PM推薦我才會想...(恕刪)

bym wrote:
沒這缺點保固問題還可接受


樓主這樣表示的話,我是覺得退貨並無不妥哩~
至於別人怎麼想,就歸屬每個人思想上的自由嚕!!

假如對於這樣的表示,都還不滿意,硬要說是故意,惡意,蓄意退貨的話...
那就...當沒看到吧!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