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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猶豫期or鑑賞期? 螢幕拆封不能退???

大頭小胖 wrote:
樓上說的沒錯喔,店家這樣其實並不違法喔,只是他沒有那麼大的財力去做鑑賞期

pchome賣你比較貴可以這樣玩

百貨公司也可以阿,可以親自去買,不爽就拿去退
應該是有違法吧?

但情理法雖然理法是不利於賣家,小弟還是希望買賣雙方各留一點空間給自己對雙方都有好處,若一定要享七天鑑賞期就請多花點錢到知名網購或電視購上買吧。

否則若大家把大大小小的各類網拍賣家都檢舉光了,苦果可能仍是買家自己:

1. 便宜很多的網拍物件將大量減少

2. 您想拍賣自己的東西時您也得被迫提供七天鑑賞期了 ~~~
cbmtvb wrote:
1. 便宜很多的網拍物件將大量減少

2. 您想拍賣自己的東西時您也得被迫提供七天鑑賞期了 ~~~...(恕刪)


拍賣 & 網路商店 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OK! 請搞清楚!!


我今天拿一個用過、二手、或是自己用不到的東西上網賣掉,那個叫做「拍賣」,當然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樓主自己也說了,是在某購物平台的「商店街」買的,網路商店街會販賣甚麼性質的商品我想大家都很清楚!這些東西,除了法令規定的特殊商品外,其餘的一律享有鑑賞期、無條件退貨(可依情況酌收費用).



樓主,你還是直接去找消保官吧,順便檢舉一下!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拍賣 & 網路商店 ...(恕刪)


嗯嗯,我很認同您的說法。

確實,『拍賣』跟『網路商店』是不同平台。法令賦予權利就要有所認知,而不要單憑賣家強調說『本商店無享有鑑賞期』就放棄。(當然,您今天可以不跟該店家買~以免事後有爭執,這樣不僅傷神也浪費自己的時間。但~!您可以抽空檢舉該店家,......這不會浪費您太多時間,也可以幫下一位消費者減少爭執)
這讓我想到我孤於消費者保護法的某件事情尚未解決!但是我是買書!
我也是收到訪問買賣的書之後發現不對有受騙的感覺,
之後那個書商就開始跟我爐爐到我開學還在蘆,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
消保官也走過但是對方根本置之不理,但我承認我書(康普頓百科全書)只有開一本(膠膜)
但是基本上完整,
業務還打來說要用啥支付命令,我等了半個暑假聯個法院傳單都沒有,
很奇怪內,書拿回去還我1990(第一期費用)不就好了嗎?
非要搞到法院,
現在想到暑假有一天他公司的客服打來跟我說有收到我的匯款(鬼匯的?)
想也知道(因為我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說不會再支付這筆金錢)
他是想讓我自打嘴巴湮滅這條證據。
raytracy wrote:
關於郵購退貨, 有幾...(恕刪)

請問該見解之出處為何?有網址嗎?尤其是第三個可能結果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拍賣 & 網路商店 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OK! 請搞清楚!!

我今天拿一個用過、二手、或是自己用不到的東西上網賣掉,那個叫做「拍賣」,當然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您確定? 連新品拍賣也沒有所謂的鑑賞期嗎?

可否提出證據?

即使您最後提出的答案是非職業型 (如何判定?) 的賣家即可不用提供七天鑑賞期,那還是有我所說的第一苦果啊:

1. 便宜很多的網拍或網購物件將大量減少
cbmtvb wrote:
您確定? 連新品拍賣也沒有所謂的鑑賞期嗎?

可否提出證據?

即使您最後提出的答案是非職業型 (如何判定?) 的賣家即可不用提供七天鑑賞期


"偶爾"賣個東西 非專業/職的賣家 基本上是不用提供七天鑑賞的 即便他賣的是新品
至於怎麼認定是不是專業/職的賣家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當發生糾紛時 買家跟賣家的認知不同時 那當然就交給有公權力的消保官來認定及協調囉

小弟的認定是 賣家如果賣很多東西 且賣的東西 都不是只有一件..
那這賣家應該要提供七天鑑賞 當然也要看賣的品項



raytracy wrote:
3. 店家主張客戶拆封 = 完成交易, 拆封後就不能退貨, 只能針對瑕疵品換貨 (但不能退錢退貨「恢復原狀」)

由於店家已經事先在契約中告知, 看起來是傾向以第三種方式處理; 如果您不同意, 可以請消保官立案來協調.
請問這種說法有判例或證據嗎?

若沒有,那您的這種說法會不會有誤導之嫌?

若賣家可以任意這樣擴張解釋「恢復原狀」,那我們的非實體購物消保法根本有跟沒有是一樣的嘛,還更會導致買賣雙方吵架。

若賣家可以任意這樣擴張解釋「恢復原狀」,那各大網購與電視購也不用笨笨的這樣浪費成本白白提供消費者7日鑑賞期,難道各大網購與電視購真的是佛心來了?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我最看不起那種喜歡藐視法令的賣家 囧


所以麻煩大大公開一下你的帳號,
以免拍賣的賣家又要將東西賣的比pchome 、yahoo還便宜幾成給你後卻又要給你搞個七日鑑賞
也可以因為某天你向買個買家買了之後發現另一個買家又便宜個十元而要求個七日鑑賞而退貨
(不用懷疑,真的有這種人,我真的遇過,只是為了差十元)

也麻煩大大請不要再拍賣買任何產品,直接在有公開可七日鑑賞的pchome 、yahoo購買就好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我最看不起那種喜歡藐...(恕刪)


強列建議你不用去光華 , nova了(或許你原本就不屑去 ....) ..

那邊的店家絕大多數是藐視法令 , 不開發票的店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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