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chenabc wrote:
從你的發言來看要我相...(恕刪)
我有百分之百把握證明我不是什麼Dell工讀生..
當然你有權質疑, 不過真想下指控, 那煩請拿出誠意去賭..
別當躲在電腦後的三流鄉民...
怎樣, 我們約個地方互相公開身份如何?
當然你也可以指控我收Dell錢, 很好! 我跟您立約.
只要您找到證據, 我可以提供閣下十萬獎金如何?
反過來若您不能證明, 我只要您公開您的身份, 再提供我一萬元補償, 這樣您有沒有利?
當然如果您沒能力證明又要堅持指控, 那你就是那下三濫的嘴砲鄉民..
小弟我只是自由表達我對這事的意見, 何須恐懼一群盡搞網路暴力的匪徒?
不止是閣下, 任何懷疑小弟收Dell錢的人, 都可以跟小弟我對賭... 條款如上列所示..
若各位果真有膽認真執行 說不定小弟可以多不少外快收入哩!!!
fantasyalex wrote:
我那天有花兩萬五千塊...(恕刪)
任何一個單位都可能洩露客戶的個人資料..
甚至像中華電信, 台灣的戶政單位都出過同樣的包...
如果個人資料受到濫用, 本來就可以具證向法院提告...
問題是, 請拿出證據! 否則就算Dell再黑在爛, 只要沒證據, 你就不能胡亂追加罪名...
殺人死罪就算再加一條竊盜罪 一樣是死罪, 但是只要當事人當真沒犯, 沒證據可以證明,..
那一樣不可以將罪名加於其身, 這是最基本的現代文明...
以Dell事件來說, 指控Dell取得個資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換句話說 只要Dell乖乖讓你賺, 那個資的洩漏, 甚至萬一果真Dell出賣大家的個資,,
都可以不計了? 洩漏個資, 除非當事人同意, 任何狀況都是不允許的..
如果Dell果真賣你LCD, 卻在未徵得當事人同意, 出賣洩露個資, 那是犯法的...
當然如果覺得Dell送你台LCD, 你可以不計, 那等同你直接有意願出賣個資... 那當然Dell沒事...
台灣部份買家的無理可見一般, 任何網路購物, 給予必要的個人資料, 是完成交易的必要因素..
只要不能證明Dell意圖不當取得買方個資, 那顯然Dell不會有什麼事..
至於銷毀資料根本不必大家說, 本來Dell就無權不經大家同意去使用那個人資料...
銷不銷毀是一回事, 但是你就是無權讓他流出去.... 否則Dell就是觸法...
以一般法官的自由心證判斷, 除非有合理明顯的證據...
也不可能認定Dell這種大公司, 會為了區區幾萬資料... 就設計這麼大的詐騙案去詐取個資...
基本上沒有這種動機可能... 當然我們想找碴的鄉民們一定要咬定有這回事....
其實大家也很清楚, 真要各位的資料, 自己複製一份再公開銷毀即可.. 何難之有? 你抓得到嗎?
真正要能抓到Dell出賣個資, 應該是它當真把它出賣後才回溯調查或有暗線報才可能....
所以... 又是嘴砲一族, 沒大腦的指控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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