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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所謂的合約是雙方的共識簽定下來的,今天網路有許多免責 條款都是是一般大同小異的

我也同意你的說法

但是有一點小弟比較不可以認同

如果今天自己開的網路商店 賣的東西 消費者買東西 還要經過 賣方的同意的話

那上面在的應該不是線上購物而是要用我對此產品有興趣 請賣方連絡我

留的是買方的連絡資料!!

而不是將消費者的信用卡資料 及個人資料均留到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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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因為 消費者信任 網路購物是 在下訂後就代表可以買到此產品才會線上付款

將信用卡資料輸入在賣方提供的付款資訊內


如果要等賣方在確認 才可以付款 請將 信用卡付款的部份

從DELL的網路交易選項去除, 不知道這個論點你同不同意呢?


還有DELL 會用賣方確認才算可以下訂那是因為他們有客制化的服務

因為他們要確認消費者的客制品有沒有辦法做的出來

一般沒有客制化的產品基本上不用賣方確認,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1. 嘴炮無用,法務部的文章請自己詳細看一下

2. DELL 本來就是不用忙,不過就是一堆人圍廠要糖,能不處理?不要倒果為因

3. 希望就法律層面問題去討論,不爽DELL是一回事,但至少要對我國法律有正確的認知

4. 現在明白為什麼國外有人在看笑話了吧
我不用知道你是否有偷東西,
但我只要知道你拼命講:我真的沒偷喝飲料,
那我就知道你不但偷了東西,還是偷了瓶飲料.


這樣簡單的道理,不知道大家懂不懂阿?
alberthk wrote:
1. 嘴炮無用,法務...(恕刪)


DELL可以不認識中華民國的法律,但中華民國的消保官總要懂得消保法吧?

DELL該怎做,還用你在這說三道四?
alberthk wrote:
2. DELL 本來就是不用忙,不過就是一堆人圍廠要糖,能不處理?不要倒果為因...(恕刪)



台灣Dell今年年初就發生過一樣,甚至更嚴重的案例,Dell自己都認錯出貨!
你說的完全不符合事實
weimingyu wrote:
所謂的合約是雙方的共...(恕刪)


從保謢消費者的角度,閣下之言好像很有道理,但從廠商的角度而言,就十分不公平了
網購本身就是利用自動化的機器進行服務,是存在一定的系統風險,
以你所言,這種風險全由廠商全由廠商承擔,其實是有為公平原則
法律如此設計是在買賣雙方的利益作出平衡點

其實
這件事情還很有得扯
dell 為什麼在忙?

很簡單

信用卡之"卡號.授權碼.個人資料"
電匯之"款項.個人資料"
已存於dell中

能夠具備"要約引誘"之成立?
或是更傾向於"要約"之成立?

DELL 不是笨蛋
這樣的一間公司,會有多少法務
法律問題他們也早已清楚

現在dell在做的
就是讓自己的損失降至最低
所以才跟消保會協調

fkkvms wrote:
DELL可以不認識中...(恕刪)


嘴炮無用,這裡沒有人討論DELL要如何做,DELL要認賠滿足惡質消費行為還是依法保該自己利益,那是DELL的事情。

在這裡是想導正對民法的誤解,謝謝
alberthk wrote:
不論你有沒有訂,不論...(恕刪)


我蠻好奇一點的
就是大家總是說訂單可以不接受 交易可以不成立
但是為什麼所收到的信件會是DELL"取消"此筆交易呢?
應該是寫不接受此筆訂單且不進行交易吧...
所以我覺得在DELL的看法是只要確認訂單並付款 我想交易就算成立了
只是因為這次的損失很大 所以想要想辦法把損失用到最小吧
不然如果只有下訂幾百台的話 我想DELL應該還是會認份賠售
alberthk wrote:
從保謢消費者的角度,...(恕刪)


越說越離譜,你是來反串的嗎?

網購有風險就不要用網購阿!
不會派工讀生在街頭發DM,或請業務跑喔
做生意哪個不冒風險?庫存太多資金無法週轉風險太大所以也要消費者替你擔喔!?
你成熟點吧!別再嘴砲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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