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way wrote:
如果你本來要賣 50...(恕刪)
衝你這句話 你在一個競標會場上,本來這商品只有10萬價值,大家也知道這商品也只有10萬價值,最高喊到10萬就差不多了,可你在會場上卻喊了一千萬下標這商品想當然你得標這商品,(原商品人卻很驚訝的想這不是只有10萬價值嗎,位啥你卻以一千萬買下),事後要收錢你卻跟別人說當時是我喊錯價錢了,你不認帳,事後你卻說大家都馬知道這商品只有10萬價值,我怎們可能會以一千萬價值買下呢,我當時是口誤拉!!!!
靠....這樣這世界還有法條嗎!!! 這跟DELL事件一模一樣.....不同的是 一個是低賣高買,一個是低賣低買 就這樣
誰沒強迫誰,事後就是要認帳
馬的說難聽一點有本事出來開公司,就要玩的起,開公司有穩賺的嗎,有穩賺大家都出來開公司就好了還當員工,DELL卯贏不卯輸,說難聽一點這次事件DELL賠的起,但它不爽賠,吃定台灣人,有些人還幫DELL的腔,我真是越看越不爽,自己不團結了能怪誰,當事人沒在說話了,看戲的人不知在靠腰沙小.....
CELLBOX wrote:
討債集團 押人簽了本...(恕刪)
閣下可能"曲解"本票的法律意義了....
本票是有法律刑則的,但"押人簽"這動作,就已讓本票的效力站不住腳...
除非您是自願簽的,才可要求法律強制兌現,要不,大家押人就可以了...
地下錢莊多半犯的是"重利罪",重利(高過法定利息)的部分可以論刑,但不代表你向人借的錢就不必還地下錢莊,這是兩件事.
回到主題...
DELL的事,其實個人看,看站在那個角度去看吧!
如果客觀看,其實便宜的東西有誰不想要,而且該爭相告知其它人,平心而論,會上網路查價比較的,多半都能理解出那一定是"標錯了",但人心就是如此,含小弟在內,要是知道,或許也會下個幾台.
但廠商標錯,錯也是不爭的事實,上架的網頁為何沒有再三詳查而擺上,另外損失的商譽也是其中之一.
有些朋友說,贊成廠商不出貨,就是廠商的打手或看壞我們這些消費者,其實不盡公平,有些朋友是站在中間去看整件事的,廠商當然不願損失而不出貨,消費者也不願廠商不出貨而錯失便宜的機會,這其實要達到平衡是需要一點智慧的...
台灣人的消費權益本就沒有部分歐美高,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消費者的"消費道德及水準"卻也沒有同步提昇也是事實,常看同好點名歐美的消費意識如何如何,但套到台灣的消費者,常常退換貨,多半不是不合用,而是用壞了,或是想換其它更新的東西;但廠商呢?常也因消費意識沒有到一定準,常有瑕疵品,卻不給退換貨的,一定要鬧的很大,不是上報或水果才要做處理或招回的,何必呢?
一個好的消費環境,要雙方都要提昇才可以達到,但奧客較多時,廠商絶不會給消費者有什麼甜頭吃的,但廠家如果每件事都要小鼻子,小眼睛的,也別怪客各出奇招去買東西或出一些怪招了...
我個人不太認同像"家樂福"或其它大型連鎖店,有時為了衝業績,先行"收取客人的付款",事後卻又不出貨或延後出貨的行為.
但網路上,如果下單,但沒有扣款或繳錢,其實就雙方來說,並沒有實質上的損失,個人是覺得可以有商諒的考量,但下單並付現後,就有討論的空間了,畢竟如果商家有收了錢,"理論上",訂單是成立的,其實法律有時還要看動機,尤其刑法(當然這非刑法...),多年前,曾有失業者,為吃牢飯,去搶商店,沒帶什麼東西就去搶,事後坐那等警察來,結果後來檢察官了解後就飭回,因為除了動作之外,不符合動機要件.回到DELL的事件,它有沒有故意要用低價做吸引一些客人然後配合做一些商業上傾銷或不法的意圖,我想這是要查明的;商業德道與交易行為不必然一定是化等號的.
當然,說這樣多,或許有朋友會認為我在幫DELL講話,但在我看來,我是覺得DELL仍要履行其商業行為,但要視"購買的情況"而定,像已付款了的,就應該還是要出貨,但一次購買數台以上,就有其討論的必要...,也就是說,對其錯誤的登載行為,仍應要有一定的做法,否則以後大家都這樣玩,但非常態性的消費行為,站在一般商業的準則上,仍有拒絶的必要,或許DELL也怕,有人拿了這數百台去外面販賣而打亂了原有該產品的行情.
題外話:
當消費者消費時,簽單的消費金額右邊多打了一個以上的"零"時,消費者不察,也"簽下去"了,那收單行是否可以就此強制發卡行"一定"要代為付款,而由發卡行自行與消費者想辦法,雖說中間是店家多打好幾位下去,但也是消費者"未詳察後"就給它"簽下去",這個案例是比較極端,但也因此反過來想一下,有些時候,消費者也會有出錯的時候,但整個商業行為,是否一定對單方向有利,不盡然吧!那如果少打一個零,難倒商店就不能退刷,然後就不能要消費者再簽一次正常的金額嗎?
我想過去會站在消費者立場看,是因為消費者是弱勢,為保護消費者才有的一些處理,但像現在廠商標錯,又有人一次下個不合乎情理的超高數量在版上,我想,不能因為單方面是大公司就忽略它應有的權力,但相對的也要看看小老百姓出發點為何,沒有要替誰背書或說話,而是這類事件也許仍會發生,大家甚或政府管理單位,應該也要好好想想如何在兩方都沒有損害或損害最少的情況下,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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