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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支持集體訴訟dell,為往後樹立典範!!! 政府最好要善盡責任!!!!

stevenchenabc wrote:
==>這個串還...(恕刪)



這個串還在搞...

真是貪一字真是害人不淺

蠻好奇的是保障什麼?

義正嚴詞一大堆還不是為了那個字

唉...
alberthk wrote:
這個串還在搞...真...(恕刪)


都在肖想著要找廠商漏洞去賺一把的!
不然還想怎樣?

真的站在懲罰廠商立場, 就不會是這種訴求了.....
既然沒好處, 就不會有人出來鬼叫啥了..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 目前這些土匪也沒拿到什麼好處就是..

以後? 慢慢看吧... 會有廠商乖乖給你吃才有鬼!!! 呵.....
alberthk wrote:
這個串還在搞...真...(恕刪)


bar0106 wrote:
都在肖想著要找廠商漏洞去賺一把的!
不然還想怎樣?

真的站在懲罰廠商立場, 就不會是這種訴求了.....
既然沒好處, 就不會有人出來鬼叫啥了..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 目前這些土匪也沒拿到什麼好處就是..

以後? 慢慢看吧... 會有廠商乖乖給你吃才有鬼!!! 呵.....


給兩位:不要別人不回了就在這裡自hi……

給bar0106:你的言論已經涉及準人身攻擊,相關人士都可以對你提出訴訟與民事求償,請注意你的用詞遣字。
alberthk wrote:
這個串還在搞...

真是貪一字真是害人不淺

蠻好奇的是保障什麼?

義正嚴詞一大堆還不是為了那個字

唉...


很可悲耶
你這篇發言跟179樓的幾乎一模一樣
生不出別招就別再頂了
ok?
本來還覺得你還有些程度
至少在一開始還有些法律上的見解
怎麼現在越來不行
搞得跟bar0106一樣呢?
沒有法律上的新見解就不用老調重彈了
再頂也只是讓更多人看到你的詞窮而已
免了吧

bar0106 wrote:
都在肖想著要找廠商漏洞去賺一把的!
不然還想怎樣?

真的站在懲罰廠商立場, 就不會是這種訴求了.....
既然沒好處, 就不會有人出來鬼叫啥了..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 目前這些土匪也沒拿到什麼好處就是..

以後? 慢慢看吧... 會有廠商乖乖給你吃才有鬼!!! 呵.....



==>真的站在懲罰廠商立場, 就不會是這種訴求了.....
==>既然沒好處, 就不會有人出來鬼叫啥了..
那不知道是為了什麼樣的好處?
讓這篇早已沉下去的文章在2010-07-19
又再度被頂起來
"當天"馬上就有人跟著
==>出來鬼叫啥了..
哈哈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 目前"這些土匪"也沒拿到什麼好處就是..
怎麼拿你的話來回你
竟是這麼好用呢?

==>以後? 慢慢看吧... 會有廠商乖乖給你吃才有鬼!!! 呵.....
回文請用功一點
不用等以後
180樓就已經告訴你了
dell已經學乖了

有鬼喔(配合你的講法)
農曆7月快到了喔

還想用這種標錯價想要來免費行銷??
還想幫廠商說話??(不知道是誰在別樓118F大聲攘攘:廠商有沒有不會標錯價的? 沒有!)
誰是土匪??
==>呵.....
戴爾線上標錯價 判契約已成立

=====================================================================
戴爾電腦去年六月在其官網貼出「線上折扣七千」的促銷訊息,潘姓女子看到後以線上刷卡方式購買兩台廿吋的液晶螢幕,總價二六九九元,戴爾電腦認為標錯價,不肯認帳,潘女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雙方的買賣契約已成立,判決戴爾敗訴,須依約支付商品。

法院審理時,戴爾電腦辯稱,所謂的七千元線上折扣,並不是指潘女所買的那兩台型號的液晶螢幕顯示器,而是另一款型號商品,而公司誤在電腦上將「AND」的選項設定為「OR」的選項,導致所有商品均顯示折扣七千元,如果這件買賣契約成立,戴爾將會損失數億元以上。

這件案子發生在去年六月廿五日,潘姓女子依戴爾網站標示訂購兩台螢幕,每台折扣皆是七千元。沒想到,戴爾事後發電子郵件給潘女,指雖收到潘女的訂單,但不表示戴爾接受其訂單。

法官審理認為,戴爾既已在網站上就商品標示型號原價及折扣等資訊,為民法規定的「要約」,消費者依網站內容點選購買,足見雙方就買賣標的及價金互相意思表示一致。

======================================================================

很高興當時這錯價事件在法律上已經有了明確的規範
是非曲直
公理正義
終有伸張的一天!!!

回顧這討論串
只有一個感想:
在法律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時
當時誰對誰錯
的確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只是最為人所不齒的是那些
不能理性討論
並且用言語攻擊別人的人
才是值得讓大眾藉此機會看清這個網友嘴臉的人!!



stevenchenabc wrote:
戴爾線上標錯價 判契...(恕刪)


其實要看開點,那些不是當事人又要幫DELL出頭比如這樓樓頂那兩個,不過就是上網練練嘴砲而已...

他們幫DELL說話是為哪樁?沒有嘛,單純只是找人拌拌嘴打發時間而已,舉著道德的大旗鬥嘴鼓...

這種心態很簡單,這種嘴臉網路上常見,TAKE EASY...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presario2833 wrote:


其實要看開點,那...(恕刪)


練嘴砲也要搞清楚
不要無限上綱
網路上的言論不是不用負責的
樓頂的第二個要是真懂法律
應該知道自己的言論有沒有超過法律的範圍
這種人身攻擊的言論不但讓別人看清楚這個人的嘴臉之外
終有一天也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言盡於此
請自重!!
還在吵?

一堆人告上法院,結果?

其他庭的判決定是?

現在流行阿Q?

下次同類事件再來賭賭看?賭性還真堅強

alberthk wrote:
還在吵?一堆人告上法...(恕刪)


這世上阿Q不要臉的人還真多..

幾萬台訂單, 我們的Dell是賠了幾台?

醫生開了一種藥, 一萬人吃了, 只有不到十隻小貓好了..
你覺得這種藥可以說有效嗎?

那群揪團告Dell的鄉民們現在又如何呢?

不想再捅某些爛人而已, 結果那些爛人還真以為自己很行呢!

怎麼看也知道Dell要一個個跟你玩, 玩贏它你也損失得差不多了...
雖然我實在很不欣賞Dell 這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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