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elibom wrote:
如果此案最終法律判給...(恕刪)
的確
這樣以後大家在網路上的商品都可以亂標一通
每個都賣一元
把人氣衝到最高點後
再套用dell模式
拍拍屁股走人
留下一堆被罵貪得無厭與罵別人無恥"熱心"網友
bar0106 wrote:
我認為此事本身應該要...(恕刪)
shou5025 wrote:
而後DELL不堪損失,決定控告四人
我想請問的是A,甲,乙,丙四人是否有違法...(恕刪)
alberthk wrote:
想不到高樓還在築
...(恕刪)
alberthk wrote:
總之,不要想去告DELL,穩輸的,因為網路下訂付款,並不視為買賣契約成立,請不要忽視這個事實,去問消保官,消保官絕對給你同樣的答案
既然買賣契約沒有成立,DELL就沒有義務出貨,再吵也是一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