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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事件反向思考,買方法律責任問題?

110elibom wrote:
如果此案最終法律判給...(恕刪)


的確
這樣以後大家在網路上的商品都可以亂標一通
每個都賣一元
把人氣衝到最高點後
再套用dell模式
拍拍屁股走人
留下一堆被罵貪得無厭與罵別人無恥"熱心"網友


stevenchenabc wrote:
dell會倒的話
不是因為這次價錢虧損太多
而是商譽蕩然無存
永遠失去買家...(恕刪)

小弟也這麼覺得
買賣不成仁義在
為了一台 LCD 去提告 小弟也沒有興趣
但是一堆 "辱罵魔人" 的無理辱罵
會讓 DELL 的商譽連帶受損
DELL 不出貨 合法就好 不是嗎 ?

如果各位去買東西
賣家片面取消交易 不賣東西就算了
旁邊還有一堆小鬼 對著消費者辱罵三字經
你會不會火大 ?
這種商家 你還敢去 ?
bar0106 wrote:
我認為此事本身應該要...(恕刪)


假如dell真的只是出錯, 但是如果出錯就可以信用卡資料都要到了然後自行取消訂單?? 那以後其他不肖廠商不就都用此模式騙取消費者信用卡資料?

反正你又會說 要我去舉證! 所以那些廠商可以為所欲為囉, 反正他只要硬說自己是不小心標錯就好囉!



再補充一下:

通常購買數量那邊都應該要對庫存量做檢查, 例如庫存量1000台, 如果下單系統的訂單數量超過庫存量的1000台, 網頁就要顯示目前已售完, 很多購物網站都會做這樣的機制, 為什麼dell 不做? 不就是根本不管自己目前倉庫有幾台, 反正一直收訂單就對了?? 還是說他們連庫存量都打錯了 打成有一億台庫存量, 所以訂單收了數十萬筆, 都還不會顯示已售完?


今天如果dell有做這個機制, 這除了對消費者的保障, 也不會讓自己今天要面對數十萬筆訂單!

shou5025 wrote:
而後DELL不堪損失,決定控告四人
我想請問的是A,甲,乙,丙四人是否有違法...(恕刪)



版主真是X頭~
甲,乙,丙是三個人不是四個人~小學沒畢業喔!

Yahoo常常都有1-99元限量促銷
我就有下單到一個原價599元只賣99元
那很明顯就是虧本賣人家也不會不出貨阿!
想不到高樓還在築

總之,不要想去告DELL,穩輸的,因為網路下訂付款,並不視為買賣契約成立,請不要忽視這個事實,去問消保官,消保官絕對給你同樣的答案

既然買賣契約沒有成立,DELL就沒有義務出貨,再吵也是一樣

不過如果因為DELL除消你的訂單,造成你莫大的實質損害,請向DELL打官司要求DELL賠償,只要你的理由能說服法官,就能獲得賠償,否則就是一毛錢也拿不到,還要付律師費

alberthk wrote:
想不到高樓還在築

...(恕刪)


因為沒有電腦螢幕, 害我每秒鐘幾十萬上下的生意泡湯了......
這種說法不知道法官聽不聽的進去!!!!
(法官OS: E04, 真這樣不會去小黃屋隨便搬一台來用喔)

現在看起來, 我覺得絕大多數都只是貪小便宜沒貪到在抱怨的聲音而已!!
下標的網友中, 扣掉升級啦或是舊換新之後, 捫心自問自己是真正需要那台螢幕的有多少,
我承認如果我在第一時間知道這個訊息,
我也會去貪個一兩台!
真的用那個價格買到就爽到了, 沒買到也是笑笑罷了,
別講的好像自己因為沒買到好像受了很大委屈, 或是受到多大的欺騙,
貪小便宜而已,
別那麼難看!!!!

我是覺得Dell如果願意每張單子按照出包的價格都認賠出貨一台,
應該就是莫大的誠意了,
想多凹幾台的就顯得太難看了

A-一定是業務過失

甲-無罪,DELL須履行合約

乙丙-違法、因為是明知顯與市場&成本價格不符,DELL應是打合約自始不存在
民法 第154條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民法第154 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如果Dell 在網站陳列商品本身就是要約,具法律效力。則消費者在網頁完成購買手續後,買賣雙方就完成契約,Dell 此時反悔算是違約行為。
又如果消費者付完錢,Dell 就有「價金給付義務」,如果Dell 這時違約,必須負擔消費者因此而受的損失。

反之,如果Dell 在網站上陳列商品的行為是要約的引誘,那消費者在網頁上的購買手續就沒有讓契約成立。這時Dell 可決定買賣契約成立與否,所以Dell 可不出貨。

在下好奇,究竟在網站上陳列商品,並標定價格販售,究竟視不視為要約?
alberthk wrote:

總之,不要想去告DELL,穩輸的,因為網路下訂付款,並不視為買賣契約成立,請不要忽視這個事實,去問消保官,消保官絕對給你同樣的答案

既然買賣契約沒有成立,DELL就沒有義務出貨,再吵也是一樣...(恕刪)

契約不成立為何要要求付款呢?看起來就像嘴巴說不要,但那顆X頭拼命在點,嘿嘿....

契約不成立不是嘴巴說說的,成立也不是X頭點點就可以了,上法院搞吧。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在電視上好像是希望DELL能履約耶(契約不成立履啥約),你是問到那個縣市的那個消保官,我等等打電話去問他。

希望要判斷法律問題,不要只憑一種感覺,好歹也引引法律,引不出法律好歹引引前人說過的話。

PS.網路價格是要約之引誘,消費者下標是要約,等DELL承諾,但DELL你不承諾幹嘛要人家先付錢、先給信用卡號等你刷!DELL哩賣假呀,契約在你要人家付錢那一刻就成立了。

你現在唯一能主張的就是錯誤撤銷權跟誠信原則了,其他的不要想了。如果有律師跟你說契約不成立不用怕,我建議可以先考慮換個律師。
這例子不好


前二例都是屬於"領自己的錢"
銀行作業疏失導致"多領到了銀行給的錢"
才會犯侵占罪


DELL案例應是交易誠信問題
兩者不搭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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