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

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alberthk wrote:
法務部的解釋說明了,...(恕刪)



所以你這麼說法律怎樣都有利於企業那還要消保法幹麻

不賣我要我資料何用??

拿去賣給詐騙集團嗎??

死讀書不如無書

alberthk wrote:
談那麼多就是從法律角度去說明,在網路購物中,在網頁中登記和扣款是不構成買賣契約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民法第一條就這樣寫
從法律角度去說明, 習慣如此就是構成買賣契約

不然DELL自己編一本辭典, 然後契約就隨他解釋就好了

順便提醒你, 法官在審案的時候會參考雙方的權利義務

如果說我把錢都付給你了, 你才主張你有權利不接單
你覺得這樣權利義務有對等?




ross_tt wrote:
你舉的這個例子跟目前...(恕刪)


如果廠商有這種意圖, 當然受害者可以舉證告發...

但是現在Dell顯然還沒出現這種狀況...
就算有, 你也沒辦法證明... 何況網路購物的性質大抵就是如此..
跟其他公司比起來, Dell也談不上特別嚴苛或惡劣..

所有的人想要的都是... 實際本身的利益....

想定Dell罪名, 可以, 請舉證向法院告發求償..
少來一堆嘴砲十萬發就可以當真, 積非成是的觀念...

法律對交易雙方是都要予以保障的, 雖說消費者大部份是屬於弱勢..
但是除非Dell有惡意詐欺的狀況, 或因此事導致消費者損失, 否則法律並沒有倒向消費者的必要..
簡單地說, 法院可以對Dell實行懲罰性的條款, 但是這和消費者方得利卻是兩回事..

法院可以判Dell退出台灣市場, 或是捐出多少錢進行公益, 但是除非消費者有實質受到損失...
否則最多是象徵性的折扣或賠償而已... 像給個100,300折價卷就差不多了... (因為實際交易金融也不高..)
alberthk wrote:
先預付,還是後付只是...(恕刪)

買電子產品應該是不會像保險一樣有"被保人條件"吧
這並不能合保險業先收首期保費混為一談
那我在外租屋,先付了6個月租金,房東認為太低,又要再跟我多收租金,不給就要退我租,豈不也是合理的?!

在來,這種有"標準規格"的商品,如何能"僅供參考",太牽強了
又不是餐飲店,因原料、保存、烹飪人......等等眾多因素,造成產品"外觀"不盡相同
而且我想不會有任何傳單上面寫:本DM上的價格是屬於廣告,僅供參考....

引述消保法22條,確實不能強迫DELL出貨,這是政府機關的公權力

alberthk wrote:
法務部的解釋說明了,...(恕刪)


我前面應該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現在也只能說
如果dell拿法務部那篇解釋當成取消訂單的依據
dell輸的機會非常大

法律是非常重視一字一句的

所以保險法第21條也才會寫的詳細
保險公司也依照這一條跟保戶收錢

法官只要跟dell問一句
dell就倒了

dell依照哪一條法令,在契約尚未成立前,先向消費者收取個人資料(信用卡等)及款項
dell該怎麼說?
bar0106 wrote:
法院可以判Dell退出台灣市場,...(恕刪)



嘴炮第一名,
Dell如何有政府在,不需你來嘴炮


alberthk wrote:
基本上只想從民法中的要約和要約引誘來導正對民法的誤解

至於DELL要如何做,我想不要在這篇討論


基本上你來這裡講民法就大錯特錯了
這裡是電腦螢幕版
你要人家聽你說民法
不許人家說DELL事件
你有沒有搞錯呀
alberthk wrote:
只能說,以目前的網站購物流程,就是這樣,與其修法破壞公平性,不如把網購的流程改為

1. 買賣點選下訂
2. 賣家確認買賣內容,確認後通知買家匯款
3. 買家確認付款內容,付款
4. 賣家出貨

不過這不在這篇討論主題內,有興趣可另開主題討論


你也不應該在這邊開主題,這裡是電腦螢幕版,謝謝!
alberthk wrote:
倒是一堆人鬼叫DELL出貨,還大談商譽問題,這些好像也和螢幕無關,你太認真了,呵呵

本篇旨在導正一些人對民法的誤解,不是來講因果的

謝謝


人家是在談DELL螢幕會不會出貨,哪有和螢幕無關,
倒是你只是要談民法不談螢幕,真的不適合來這裡!
lordking wrote:
並不是站在消費者那邊...(恕刪)


Dell的立場是: 他們是一間大公司, 沒必要也不太應該去和消費者太計較..

坦白說, 如果這次損失只有1,2百萬這種數字.. Dell九成會乖乖自己吃下去...

像HP只敢說他們會重視消費者權益, 不敢說你們Dell真是孬種, 要是咱家全部幾億吃下去...
因為他們很清楚, 這種話講下去做下去的嚴重性...

這次的問題是, 這個數字很龐大, 基本上全世界沒發生過這種事...
如果是實際利益損失的賠償當然要負責, 就算賠垮Dell也是應該的...
但是這顯然是個疏失, 也未造成消費者很大的實質損失, 要Dell去全部承擔並不合理...

很多人舉出很多公司會全部負責的說法...
這狀況並不相同...

1. 大部份公司不可能會付出太大的數字, 當然看公司的規模而定...

2. 很多狀況是, 盡可能不跟消費者計較來保護商譽, 像Dell也常幹這種事....
這次不這麼幹, 因為損失會太大難以負荷, HP哪敢講什麼風涼話, 講了以後它會為了數字key錯..
去賠上幾億元? 別笑話了....

3. 只有買方承受實質損失, 公司才有可能"依法"付出高額的賠償金額!!!
當然這些都需要受害者舉證, 法院裁定的....

舉個例子, 若Dell賣出一千台電腦, 結果因為某些原因, 電腦全部發生爆炸, 消費者根據其損失..'
向Dell供求償三億美金, 法院也裁定這數字, 就算Dell賠到倒也應該要處理...

今天Dell的狀況是很平常的疏失狀況, 任何商場都可能發生的事...
Dell也很輕易可以舉出疏失的理由(難道一台LCD成本市價該多少法官會不知?)
就算法院法官會對Dell進行懲罰, (事實上我也認為應該..)但這與這筆交易進行並沒有關係..

除非消費者有因為Dell 的疏失, 導致實質的損失, 就像電腦爆炸使你受傷你當然叫他們賠一樣...
當然這需要受害者去自行舉證, 說不定法官認為你受到的實質損失是一萬美金, 那Dell也得賠...








  • 9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