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萬元、攝影、專業螢幕等行銷術語,買之前要注意的事 ( IPS的通病 )

cchh543 wrote:
法律真的如此規定嗎?
若是, 7天內退貨, 平台或廠商有什麼好GY的?
甚至消費者可買來試用6天, 第7天退貨, 一整年都用新品



平台沒在GY 是廠商不願意增加成本在GY



你多試幾次 電商就設黑名單, 不讓你結帳下標 還試用什麼

台灣的大型電商 就那幾家, 全部玩一輪 你以後也別想在電商網購了



自己關鍵字去搜尋 一堆人被設黑名單

pchome黑名單 是 收件人姓名 地址 電話 帳號 都進系統

連跟你同住所的人都遭殃 不能結帳, 因為上述任何一項相符 都是黑名單被擋結帳 只會出現帳號錯誤 要你聯絡客服
datapay wrote:
另外您提到了一項重點,pchome客服一直不願意正面回應的是"驗貨單位",

的確很有可能驗貨單位是BenQ,

不用懷疑,一定是benq啊
怎麼可能一個客人退個貨
就花好多萬去找研究單位來檢驗
AAABBB3102 wrote:
對於benq來說…他公司的SOP也許是有嚴格寫著,底下的員工就是照SOP做事。



我笑了

其他公司不敢講 benq 我近15年前的購買benq 3.8萬筆電 送修 檢測, 最後辛苦爭取到退貨的親身經驗

benq 公司根本沒所謂的sop 就是一整個亂無章法


3.8萬的筆電 不玩遊戲 上網兩小時內會熱當, 送修前兩次 一直給我說檢測沒問題

我怒了 直接在送修中心 待兩個小時 測到熱當給他看, 才承認有問題.

然後收走 回報說是記憶體的問題, 我領回發現記憶體根本沒換 用唬弄的

前三次等於完全沒檢修

修了第五次 連benq都找不出問題 要換貨給我, 是我不接受換貨 這種品質 這種售後 我才不要再用

還是威脅要投訴媒體 才給我退貨退費 購機三個月被它搞到心力交瘁 (當時benq筆電廣告鋪天蓋地 要跟雙a競爭 )




從此以後我不再用benq商品 benq有嚴格sop 員工都照sop辦事? 我笑了

benq 最強盛 砸300億行銷時 都這樣了(2003~2008年), 你說現在會比較好? 你信 我可不信
以一般螢幕,買過Viewsonie/ASUS、另外還用過BENQ/AOC/Dell/Eizo。
買螢幕自用時,ASUS跟BENQ直接跳過不考慮了,
中低價位都做不好了,更遑論高價位的機種!
寧願多添一點預算直接買中階的 DELL U系列,起碼我看得舒服、用得高興放心

三隻鳥的在映像管年代是Eizo是外的首選,
到了LCD時代,就比較沒特別突出!


講到網購,
當然是貪圖便利,畢竟不是人人都可以輕鬆到三創。
至於便宜與否,只是同樣電商層級(不含個體賣家與一般店面),價錢相去不遠就是OK!

網購的東西,不管收貨拆箱或者裝箱退換貨,我一定浪費時間地錄影!
偷懶不錄就常常會遇上吃虧的事情,幾次之後就學乖了,尤其是相對較貴的產品。
就算是保固內送修也是照樣錄影,從打包錄到封箱!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Jason kid wrote:
法律上,外包裝不是商品的一部分,不減損商品本身的價值
廠商只要能舉證包材成本,就能合理向消費者收取包材回復費用,
消費者只需要支付包材回復費即可,廠商不得拒絕消費者的退貨要求


對原廠來說是這樣沒錯~
但通常上架 PCHOME 的是 BENQ 的經銷商
(在很多業別原廠都是不直接對外銷售,都是要透過經銷商對 End User 銷售)
經銷商並沒有生產 BENQ 的包材產品,也無法取得相關包材
因此無法提供新包材包裝後再出售一途
對經銷商來說 退貨就是只能轉 整新品/福利品 再出售
因此產品的價值已經從新品減損變成福利品
經銷商才會有整新費這個名詞(講白了就是新品與福利品的價差)
這是經銷商跟原廠對於退貨處理上的差異

至於經銷商的整新費是否合理~
期待大大的見解
cake_pochacco wrote:
對原廠來說是這樣沒錯(恕刪)


包裝不是商品的一部分,法律上就是如此
不論對象是誰,原廠、經銷、代理都一樣
消費者也沒有義務去分辨,只要是通訊購物,不論賣家的身分是甚麼
就是不能以「包裝損毀」為由,拒絕消費者七日內退費
賣沒有原廠包材,那是賣家的事情,跟消費者無關
賣家要跟消費者收包材回復費用,那就有為自己收取的費用提出舉證的義務,
這是很簡單的法律權利,不用搞得那麼複雜

至於包裝以外的商品價值減損,
那是消費者跟賣家進到協調會,甚至上法庭去吵的事情,
無損消保法賦予消費者七天猶豫期內行使退貨的權利
消保法法條也把例外的要旨列出來了
如果廠商賣東西,要把一切雞毛蒜皮的退貨情境,都當成例外來操作
非要跟消費者上法庭去耗損時間成本,那也是廠商自己的選擇
法官會有自己的認知

整新費用只存在商品本身因為消費者使用、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狀況而有實際價值減損,
且買賣雙方同意並知情的情況,
雙方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合議支付整新費用,如果任一方不合議,那就上法庭讓法官作裁定
除此之外,根本不存在賣家收取整新費用「合理或不合理」的問題!
那是衍伸性實務問題,跟消保法賦予消費者猶豫期內退貨的立法精神無關!
任憑你私底下覺得整新費合理或不合理,都不影響消保法的運作原則
要討論這個,可以上法庭去跟法官討論
Jason kid wrote:
是啊,有問題嗎?

本人之幾年前服務過的公司,在四大平台都有上架,處理過得退貨要求無數

因為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而與客人開過的協調會參與過不下數十次

我可以很明確告訴你,「試用」就是法律認定消費者在猶豫期內的行為正當性

公司每個月透過網路出貨單數超過1000筆,以退貨率3%計算,每月至少有30件退貨要求

只有極少數商品是完整退回,多數退回的商品都需要整新,不論是包裝還是商品狀態,如果消費者試用,我就要因為商品價值減損而跟你開協調會,協調不成上法庭,公司要浪費多少時間成本去開庭?更不用說那種只是包裝無法回復的,更沒有浪費時間跟客人五四三討包裝成本,然後出席協調會議舉證包材成本的理由!

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你管他理由再奇怪,廠商有遵守法律程序原則的義務

最終公司乾脆不論理由,只要有人退貨,一概接受;花在舉證和打官司的成本,拿來投放廣告做行銷,我可以賣更多東西,機會成本的問題,會敲算盤就能算的出來,根本無需浪費時間!退回來的東西,就當成福利品,配合促銷活動出清,公司獲得的連帶消費價值比打官司討成本的價值高的多了!


沒錯

我家的公司 肯定規模不及你服務過的這家公司

但身為知名電商的供貨廠商 多多少少都會跟其他廠商交流過, 比benq大家 卻用同樣手法的都見過 這也無關乎廠商大小 主要是他們決策者的心態而訂出的退貨流程

benq這招 就是先嚇唬人而已 消費者被唬住 吞下不退貨 他就贏了, 沒被唬到 他照樣會退貨

最好是benq會為了 外箱汙損堅持不退貨 而走法律途徑
douglas7122 wrote:
顯示器不管用誰的面板(恕刪)


PD2500Q PTT分享資訊是LG面板的,不是台灣面板,但同型號兩顆都是左右色偏嚴重
125475368 wrote:
我家公司 當過Pchome...(恕刪)


感謝提供寶貴資訊!!
pchome口中一直不願意說的"檢驗單位",蓋樓到目前為止,其實就是“產品商本身”!
Jason kid wrote:
包裝不是商品的一部分,法律上就是如此
不論對象是誰,原廠、經銷、代理都一樣
消費者也沒有義務去分辨,只要是通訊購物,不論賣家的身分是甚麼
就是不能以「包裝損毀」為由,拒絕消費者七日內退費
賣沒有原廠包材,那是賣家的事情,跟消費者無關
賣家要跟消費者收包材回復費用,那就有為自己收取的費用提出舉證的義務,
這是很簡單的法律權利,不用搞得那麼複雜

至於包裝以外的商品價值減損,
那是消費者跟賣家進到協調會,甚至上法庭去吵的事情,
無損消保法賦予消費者七天猶豫期內行使退貨的權利
消保法法條也把例外的要旨列出來了
如果廠商賣東西,要把一切雞毛蒜皮的退貨情境,都當成例外來操作
非要跟消費者上法庭去耗損時間成本,那也是廠商自己的選擇
法官會有自己的認知

整新費用只存在商品本身因為消費者使用、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狀況而有實際價值減損,
且買賣雙方同意並知情的情況,
雙方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合議支付整新費用,如果任一方不合議,那就上法庭讓法官作裁定
除此之外,根本不存在賣家收取整新費用「合理或不合理」的問題!
那是衍伸性實務問題,跟消保法賦予消費者猶豫期內退貨的立法精神無關!
任憑你私底下覺得整新費合理或不合理,都不影響消保法的運作原則
要討論這個,可以上法庭去跟法官討論


"整新費", 整新費只會是賣方負責 賣方才需要整新費去整新商品 買方是恢復商品而已


整新費要轉嫁買方 就要上民事法庭 舉證損害 價格減損賠償


某位網友根本一廂情願 曲解民法259條, 結果他pchome帳號 自己也截圖 就好幾筆退貨紀錄了 我就不信都沒拆封
  • 2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