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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a9999 wrote:
你再掰呀

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 4 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來, DELL是賣保險的嗎?


所以說明收錢不代表契約成立,不是嗎?

所以本篇才以法律角度去探討問題,而不是主觀概念認為付款就是成交

歡迎討論
alberthk wrote:
在訂立買賣契約的「精...(恕刪)


呵呵
當你要說第一句話時
請注意
必有依據

不然法官會打槍的

就點到這邊就好

否則法官問你,要用哪一條法令或判例來證明
你所謂的"精神並無不同"?你該怎麼回答?


對了

還有一句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alberthk wrote:
請注意,要政妨「DELL 保留最後訂約權的條款無效」是困難的,因為要舉証這條款是損害消費者是不容易,

依民法不是消費者下訂就是合意,重點是在於「雙方合意」



法律沒規定的東西, 依習慣

法律沒有規定 下訂=合意 (接受) ,

DELL的契約也沒有解釋什麼是接受

但全台灣的人都會告訴你,

既然你連我的錢都收"完"了,

那依習慣你就是接受訂單,

這就是合意

不然不要叫人家付錢啊, 不要叫人家去電匯啊

你說保險就不是這樣

但這就不是保險
Awang28 wrote:
消保法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就無效了

要證明什麼損害?



請問違反什麼公平原則?買賣契約無需賣家合意確認就可以成立就是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就是因為要「平等互惠原則」所以民法才訂定買賣契約是要雙方合意

DELL的條款不過是說明民法所保障的內容,所以要用消保12條去攻防並不容易
alberthk wrote:
請注意,要政妨「DE...(恕刪)



在DELL把東西放上網路賣就無權主張他不合意了
邀約了人家來買了
還跟客人要了個資
才來說我不合意
網站誰價的
價格誰開的


我的天你真強
alberthk wrote:

請理性討論,嘴炮無用

對法律的誤解可以趁此機會學習
a9999 wrote:

法律沒規定的東西, 依習慣

法律沒有規定 下訂=合意 (接受) ,

DELL的契約也沒有解釋什麼是接受

但全台灣的人都會告訴你,

既然你連我的錢都收了,

那依習慣你就是接受訂單,

這就是合意

不然不要叫人家付錢啊, 不要叫人家去電匯啊


談那麼多就是從法律角度去說明,在網路購物中,在網頁中登記和扣款是不構成買賣契約

alberthk wrote:
談那麼多就是從法律角度去說明,在網路購物中,在網頁中登記和扣款是不構成買賣契約.(恕刪)


問題就是

目前沒有法律可以作為你這句話的依據不是?
lordking wrote:
在DELL把東西放上網路賣就無權主張他不合意了
邀約了人家來買了
還跟客人要了個資
才來說我不合意
網站誰價的
價格誰開的


我的天你真強



法務部的解釋說明了,網路購物是虛擬不是實體
有沒有要個資,基本上和賣家有沒有合意無關
請問違反什麼公平原則?買賣契約無需賣家合意確認就可以成立就是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就是因為要「平等互惠原則」所以民法才訂定買賣契約是要雙方合意

DELL的條款不過是說明民法所保障的內容,所以要用消保12條去攻防並不容易
-------------------------------------------------------
整個案子
一方要約
一方下訂承諾
就是雙方已合意

請不要再亂解釋

DELL把所有購買條件列出來

消費者也依約提供資料、下訂
甚至已給了信用卡資料
DELL只需去請款就可以扣款
卻可以單方毀約

這就是違反
「平等互惠原則」

如果他要保留最後訂約權
應該只規定
只要最基本的聯絡資料
而不是連信用卡資料都要提供
這樣才會符合平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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