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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事件反向思考,買方法律責任問題?

法律的位階大於契約,如果契約與法律牴觸,契約與法律有所牴觸的部分是無效的。

請參考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另外,討論串前面有網友討論消費者在Dell 網站上完成的「購買」動作,究竟是要約還是要約的引誘。就此點提供相關的法條參考。

民法第154 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t7707051 wrote:
法律的位階大於契約,...(恕刪)


契約不是法,只是一種合意的行為證明,由民法來規範
至於這個契約有沒有對任何一方明顯不公平,所以導致契約無效
這個認定尤難....通常是透過個案的審判來認定

亦即法的認定至為重要,法的解釋尤然
但dell最起碼得以證明當事人同意該契約

契約無效之訴得由當事人提起
也就是說,你得打官司才能否決你先前簽署的契約
而dell是大公司,他的要買契約也許有人覺得違背了法的規定
不過顯然dell聘請的那些律師們不這麼覺得...

結論:
dell可以依法提出證明契約成立,退回訂單
然後你可以向該管法院提出契約因違反法律(民法或引用消保法)失效之訴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訴訟程序(提出各種證明契約明顯對當事人不公平)
一審二審....也許兩年後定讞
接下來dell依舊不會出貨,最可能的是dell另行提起買賣不合意之訴
依社會習慣等等等因素....證明賣方並未同意出貨給買方
接著又是漫長的訴訟

不過還是有好消息的,當司法程序走完,賣方敗訴了之後
這些大公司畢竟還是守法的
就會按當時訂單出貨....

bruce_twn wrote:
我想應該不用太引經據...(恕刪)


bruce_twn兄的強調的這個點 我個人是蠻贊同的

我自己是定了10台 但是老實說 東想想西想想 身旁真正有需要的大概是7台

但是我看到DELL網站 我甚至不敢相信朋友給的網址

最後從YAHOO首頁一步一步進入到該購物頁面

發現真的是500元 而非釣魚網頁 才購買10台 而且馬上刷卡付現.....

如同前幾樓大大說的 如果今天不是DELL這個品牌 我應該不敢馬上付款 會選擇用電匯 也就是先觀望

有些大量訂購上百台的大大也是直接刷卡 其實某部份也代表對DELL這個品牌的信任

至於要談到法律問題 其實就整個事件看來 DELL有過失 但是它有預留後路 但如果真的對簿公堂

可能要看雙方主張 跟舉證吧...網頁由於是固定的販售模式 所以DELL利用附註 將要約轉為要約引誘

但是這樣的約款 是否百分百直接適用?這個約款成立與否 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契約是否成立

如果買賣成立 是不是已經付款 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而是買賣契約成立 買受人才有請求出賣人移轉標的物之權利

以我個人來說 如果買賣契約有成立 我已經刷卡 雖然DELL沒有去請款

但是我已經把我該履行的義務 也就是支付價金 使它到達出賣人可以領受的範圍(也就是DELL隨時都能請款)

其實 藉由事件 大家研討相關法律問題 是件好事 因為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消費者

至於 一些細節跟主張是以後對簿公堂才須深入的

但是我要考試 所以接觸民法 有時候 法律是不能用"常理"跟"片面"去解讀的....

沒錯 下定幾百台 讓DELL虧很大 在道德上有爭議

但是如果真的契約成立 DELL不出貨就是該負法律責任 (當然買家要不要走訴訟是一回事)

===================================
有網友也提到 如果我們是DELL老闆 我們會如何善後?

我個人的做法是 我要先評估我的商譽值多少 這件事情對我商譽有多大影響?

之後我會有一個合理的數字 例如:最多出貨三台 即使你訂購五百台也是....我甚至會主張限定已經完成付款的

因為買家如此信任公司 應該給予相當回應

事件牽涉太廣 無法百分百善後完全 只能在一定的金額內 來補償一定範圍的買家

而我個人用是否已經完成付款來界定 這個範圍 因為事件應該是禮拜五凌晨發生

有些很有心的大大 禮拜五早上去匯款 誠如前述 一方面是想趁早匯款 但有一部分是信賴DELL商譽

話說回來 剛剛才收到DELL的訂單通知 看來單號真的多到爆.....靜觀其變囉 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 ^^





所以在下以為若眾多在折扣期間「購買」Dell 產品的消費者,如果希望Dell 「履約出貨」,應該從消保法第12 條下手。

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此法條和Dell 契約中的「出貨與否保留權」牴觸。
t7707051 wrote:
法律的位階大於契約,...(恕刪)


好...將這件事視為要約...
但DELL反悔了...不出貨了...有何責任?

退款
賠償損失(有何損失?)

還能怎樣?
cucubird wrote:
好...將這件事視為...(恕刪)



如果這件事情 視為要約 當消費者亦即買受人 下定的同時(意思實現) 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那麼買受人即有請求出賣人履行義務(移轉所訂購的LCD所有權及交付該LCD)的權利

如果DELL反悔 就是對簿公堂 勝訴的話 法院會要DELL履行義務(移轉所訂購的LCD所有權及交付該LCD)

個人淺見^^



從哪個法下手都沒用,買方第一件事情就是要請訴"先前的要買契約無效"
很多時候法不是你我說了算,你覺得明顯違法....dell的律師可不覺得
所以你怎麼叫,dell就拿契約出來給你看...而且dell可以十足的証明你確實同意該契約!

所以最優先得纏訟契約無效之訴!
別想跳過這一關,不然dell就先拿契約出來反對你的要買主張!

這個處理完了才能談到實體面....到底兩方面是否有買賣合意的情形
你要買的當然說有合意....提出證明!
dell一樣會提一堆證明,那是報價疏失,非為合意!
還是再打官司.....

用社會輿論的力量也沒用.....因為在哪個國度都是如此...
沒人支持這種行為的,尤其是大量買入的那種投機行為
正常人也知道這樣的行為只是肥了投機客..

ps:
到底是怎樣的想法讓人們覺得"我下了訂單你就得接受,我下了訂單就表示你一定會接受?"
就連消保官在電視接受採訪,最後都加上"有濫用消費者保護之嫌"....
為何當事人總是看不到?

我個人的意見,dell如果真的如實出貨認賠,我決不覺得dell誠信,只會覺得dell可欺及愚蠢....
誠信是基於雙方互利的原則,沒有哪一種要對方大虧輸賠自方獨利的行為叫做誠信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從哪個法下手都沒用,...(恕刪)



個人也頗不贊同 一次下定數百台的行為

但是或許這是DELL品牌形象幫上一個倒忙 知名度夠嚮 頂多就是沒輸沒贏 甚至有機會小贏甚至大贏?

但是我相信各位大大的社會經驗都比我豐富 工作經驗也相對豐富

這次事件 我想過的一個論點是 像大大所說 DELL的律師團一定很大一團 硬得很

如果在DELL已經做好"萬全準備"下 來"不小心標錯價格" 以達成"廣告效果"

我想就算請天王豬哥亮來廣告 都不會有一天湧入九十萬張訂單 以及後續發燒討論的效果吧?

如果存在這種行為 這個品牌也是該遭到唾棄的...只是沒辦法 買賣雙方就是經常面臨資訊不對稱

大部分的消費者 在這裡因為貪婪被大家圍剿 但是誰能知道廠商的內心想法呢???

DELL總裁現在是為了善後一個頭兩個大?還是看到成效極佳的"廣告手法"而樂得開懷呢?

有鑑與此 個人觀點是 消費者對於這種事件 必須在一定的範圍團結一致請求廠商做出一定程度的回應

對於善意廠商不用咄咄逼人 但是對於鑽漏洞的廠商也不用太仁慈 不是嗎?

我們無法 分辨DELL是哪一種廠商 所以必須堅守一定立場 (這個立場有討論空間) 個人潛見^^






sunnybin0930 wrote:
個人也頗不贊同 一次...(恕刪)


難以想像dell會故意搞這種事情,不過這也不是不可能
太陽底下沒有不可能的事情.....

常理判斷,dell是大公司,這樣搞機率較低
可能性比較大的還是網頁工程師的烏龍作業....
別小看常理判斷,法院雖然講法,但法的解釋與適用都在法官手裡
法官也不是笨蛋,他也會"常理判斷"的!


yungsheng_us2001 wrote:
難以想像dell會故...(恕刪)


嗯 這是當然 當沒有直接適用的法律可以引用

法官會依據常理來推斷 這也是法官的權責之一

但最怕的是 這個"常理"也在DELL的"萬全準備"裡面?

當然這個推論是把DELL醜化了

況且DELL有沒有必要為了這個廣告效果來付出 可能會敗訴的風險?

省下的廣告費跟得到的廣告效益總和跟敗訴出貨的損失 孰高孰低 這無從判斷起

"商譽"是公司對外賺取超額利潤的能力 所以一向都是正面居多

但是"商業" 雖只差一個字 但是商業的世界說有多黑暗就可能有多黑暗 不是嗎?

我這次也有買 我也非一定要不可 但是對於這種事件 我認為或許該站高一點 看看整個全貌

或許這次你沒贏得一台LCD 但至少能藉此贏得一個社會經驗甚至法律常識亦或商業的操作手法 ^^指教了 3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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