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萬元、攝影、專業螢幕等行銷術語,買之前要注意的事 ( IPS的通病 )

AAABBB3102 wrote:
我有跟你說吃的?你是不是中文不好?看不懂字?所以會曲解法律的意思?

我剛明明是說,如果你買了一台烤箱,拿回來後,拿去烤雞、烤pizza,在第6天 申請烤箱退貨!

是不是能夠完美退貨然後不需付任何費用?你可以試試看吧!

消保法並沒有寫「試用」這2個字…所以法律文字其實是很深奧的!他寫的是檢查…並不是試用!

而民法第259條,第6項寫著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也就是說,這個物回返還是,如果有「毀損」、「滅失」 或至不能反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而第259條 開宗明義告訴你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回復原狀』之義務!~~

回復原狀的定義?就是廠商判定了…當然不肖廠商會用最機歪的條件去判,所以需要第三方公正單位做裁判!

發生這種事,就是要靠消保官,或法院做第三方不公正的最公正判斷了。

所以我說 消保法的 7天鑑賞期,並不是7天試用無敵星星的意思,你有看懂嗎?

或是你強調,消保法就是寫七天無條件退貨!

那你可以照我說的訂一台烤箱回來,回來烤雞、烤牛排、烤地瓜、烤pizza、烤奶油、烤爆米花!

然後都不用清,也不用回復原狀,包材有在就好。


第6天再退貨,看看結果會怎樣,再上來分享!


喔 我看成烤雞 pizza退貨


你自打臉 人格分裂嗎? 不清叫什麼回復原狀!?


烤箱 回復原狀 就能退阿!

不用清 叫什麼回復原狀?

還在硬坳什麼?

烤箱有使用 但是有恢復原狀 就是能退, 烤雞 烤地瓜 烤pizza 可以包鋁箔紙 這樣烤了也不會噴油出來 事後可以恢復原狀, 最好是不能退

我10多年前 都退過微波爐了 最好是不能退, 有使用過 但有恢復原狀 就是能退


使用過 有恢復原狀 叫毀損到不能返還? 要不要這麼鬼扯硬坳

況且法規規定 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只有給退=解除契約=全額退 或是不給退的選項

沒有什麼給退 卻要收費的事





我家公司就是pchome供貨廠商 你可笑的硬坳 找錯對象了

有恢復原狀的就是該全額退費 不可恢復原狀的是包材 消保官也都講過 不可逆的外層包裝 必須破壞性的拆封 例如收縮膜 封口袋等 不得算是 無法恢復原狀的理由

恢復原狀的是商品跟配件本身, 不應指須破壞後才可鑑賞商品的外層包裝

商品跟配件 有恢復原狀就是能退! 少在那邊用最外層的包裝有破壞就鬼扯不能退
125475368 wrote:
不可恢復原狀的是包材 消保官也都講過 不可逆的外層包裝 必須破壞性的拆封 例如收縮膜 封口袋等 不得算是 無法恢復原狀的理由

恢復原狀的是商品跟配件本身, 不應指須破壞後才可鑑賞商品的外層包裝


沒人要跟你硬凹
你家是PCHOME供貨廠商更好

公司規定,收到退貨後,要做那些檢查
檢查到那些項目 會不符合退貨的定義…相信都有sop

對於benq來說…他公司的SOP也許是有嚴格寫著,底下的員工就是照SOP做事。

今天是要跟你說,消保法有保護消費者…但民法也有保護廠商

今天說的「回復原狀」這個在法律上 並沒有定義 什麼程度是原狀?所以一旦雙方有糾紛後,就是上消基會調解,調解不成 就是走法院!要靠著 不公正的第三方做最公正的評斷!(幹 我前面都寫了…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還是看幾字,就四處噴)

所以今天廠商員工照著公司的sop走,pchome根據廠商回覆的結果,告知消費者,無法退貨 因為有毀損

我尊重廠商的權益 也尊重消費者的權益!

最重要我要傳遞的訊息是說,消保法不是無敵星星,你到底有沒有看懂?……
AAABBB3102 wrote:
還有看過消保法雖然告訴你,可以打開檢查,但沒寫到「試用」2個字喔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法律上所謂正面表列、負面表列是甚麼意思,
就不會產生沒寫可以試用,所以就不能試用這種奇怪的想法了

AAABBB3102 wrote:

所以如果買一個烤箱,拿回來 七天內 拿來烤雞、烤pizza,第6天包起來退貨行嗎?

答案是行,但不需任何費用?可能嗎?…

因為民法第259條的規定,還是需要互復回復原狀,其商品毀壞或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值。

今天廠商提出的外觀有損壞,需收費!


你這段描述跟前段描述有衝突
既然你主張不能試用,根本沒有用過的東西,何來回復原狀之問題?

既然你認為用過的東西,如要退貨,廠商要求回復原狀或依據商品狀態收取整新費用合情合理,
那你前段描述認為不能試用的主張又是從何而來?所以你認為到底可以試用還是不能試用?

七天猶豫期,其行為包含拆裝、使用、測試
法律就是這樣,結束,沒甚麼好爭辯的了


七天內退貨,消費者回復原狀之狀態是否減損商品價值,怎麼認定?若減損,消費者該負擔多少?
協調會議上會解決這個問題,舉證責任在廠商,最終結果判定在消保官,
個案的狀態並不影響法律的大原則

以樓主的案例,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直接退貨了事
樓主沒有任何需要舉證商品是否有問題的義務,
包裝損毀更不是廠商拒絕退貨的理由,拒絕就是違反消保法!
法律上,外包裝不是商品的一部分,不減損商品本身的價值
廠商只要能舉證包材成本,就能合理向消費者收取包材回復費用,
消費者只需要支付包材回復費即可,廠商不得拒絕消費者的退貨要求

電商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倒閉?
想太多了!
廠商透過網路觸及到更多消費者,大幅減去實體店面人員、倉儲成本,
並透過網路資訊落差,加大成交可能,加快消費速度
政府沒有逼迫廠商一定要透過網路賣東西,
要是不想承擔退貨風險,你可以不要透過網路銷售
退貨產生的成本耗損,比起網路帶來的潛在消費族群,
後者為廠商產生的收益遠高於退貨後的沉默成本!
125475368 wrote:
喔 我看成烤雞 pizza...(恕刪)


舉證之所在,勝訴之所在

今天萬一廠商真的拿得出有毀損的證據……

難道要廠商自己吞? 不可能吧!

搞不好是外箱有用奇異記畫圖做記號…或是拆膠帶的時候 用撕的,外箱破損…等等

反正坐等廠商拿出證據就對了~~~

pchome回覆廠商說「外包裝有毀損」外包裝不只是熱縮膜ok~~紙箱也毀損,能不能退丫?

你們公司?
AAABBB3102 wrote:
鑑賞的意思大家應該懂吧!只能看…不是試用~~
 
鑑賞是指骨董、首飾等,它本身就不是用品才能『鑑賞』。
如果連拆封都不能,怎個鑑賞法?至少開機測試功能完不完整,人家新品7天內保固換新就是這樣來的。如果你買了一件7天內保固換新的產品,你『鑑賞』7天不去用它,第8天用了發現某個功能是壞的,可惜你自己錯過了期限,怪誰?
 
也有少數7天不換新的。
APPLE 手機拆封就新品故障,但APPLE 偏不給你換一支,要你用修的,這很有爭議。
1.他已經講明了新品不良就是維修,不換新的給你,你還是要買他家的產品,這怨不得別人。
2.APLLE 它是上黨天朝的公司,我國系美帝殖民地番屬國,台灣政府根本不敢保障消費者硬起來開罰,只有強制售價這件事小小罰過而已,華碩在歐盟也控制售價,結果歐盟罰華碩多少億?無法類比。
AAABBB3102 wrote:
舉證之所在,勝訴之所(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可憐阿你

胡言亂語 民法是保護廠商都說出來了

太可笑了 民法鬼扯成保護廠商?



133樓 人家懂法的論述去看清楚 外箱有汙損照樣能退貨 能收取的頂多是外箱重置的包裝費

偌大的公司 沒有外箱能重置 重包? 自欺可以 騙不過法律 騙不過消保官!!
說真的,pchome我也有退貨幾次的經驗。
從沒被pchome拒絕過
也許樓主被惡質廠商為難,又或者樓主真的有損毀商品…

我前面也說過,我支持提告的,找出真相。


法律是保障每一個守法的人,更是保障每一個懂法的人,那裡可笑,我並不覺得。
AAABBB3102 wrote:
pchome回覆廠商說「外包裝有毀損」外包裝不只是熱縮膜ok~~紙箱也毀損,能不能退丫?

你們公司?



當然能退! 收取外包裝重置費而已

哪家廠商 自家商品沒有能力 外包裝重置!?

我家公司是代理18650鋰電池跟充電器的 pchome供應廠商

早就有發生 連外盒都遺失的案例, 但商品本身沒毀損 就連外包裝費用都不收了. 不到30元的外包裝費用收什麼!?

退貨運費都在廠商負責了 包裝材料費算什麼? 你以為商品不管進貨入pchome倉 出貨到消費者手上 退貨回廠商, 任何一段的運費是pchome負責的? pchome只負責平台 才不會跟你出這個

三段運費成本 一直都是廠商負責, 沒退貨 兩段, 退貨 三段. 你真以為社會上做生意那麼好賺? 都不負擔退貨成本 鬼扯民法259 會賺到錢?


民法說的恢復原狀是商品本身 你一下鬼扯不能拆封 一下鬼扯拆封可以但不能使用.


消費爭議 退貨爭議 第一線是用消保法+消保官 , 消保官 都說可以 也必須給退了

你還要鬼扯民法 硬坳到何時? 你比消保官懂民法259條?



原廠退貨sop? 我笑了

電商配合的是廠商 代理商 不是原廠直出, 只有很少數才是對接原廠

以你舉的烤箱例子, 你真以為烤箱是原廠直接供貨給pchome阿!? 會不會太天真了你

就是一個廠商 代理商 供貨商而以, 還原廠退貨sop勒 廠商的人隨便檢驗一下 該退就退了
Jason kid wrote:
七天猶豫期,其行為包含拆裝、使用、測試
法律就是這樣,結束,沒甚麼好爭辯的了

法律真的如此規定嗎?
若是, 7天內退貨, 平台或廠商有什麼好GY的?
甚至消費者可買來試用6天, 第7天退貨, 一整年都免費用新品
cchh543 wrote:
法律真的如此規定嗎?...(恕刪)


是啊,有問題嗎?

本人之幾年前服務過的公司,在四大平台都有上架,處理過得退貨要求無數

因為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而與客人開過的協調會參與過不下數十次

我可以很明確告訴你,「試用」就是法律認定消費者在猶豫期內的行為正當性

公司每個月透過網路出貨單數超過1000筆,以退貨率3%計算,每月至少有30件退貨要求

只有極少數商品是完整退回,多數退回的商品都需要整新,不論是包裝還是商品狀態,如果消費者試用,我就要因為商品價值減損而跟你開協調會,協調不成上法庭,公司要浪費多少時間成本去開庭?更不用說那種只是包裝無法回復的,更沒有浪費時間跟客人五四三討包裝成本,然後出席協調會議舉證包材成本的理由!

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你管他理由再奇怪,廠商有遵守法律程序原則的義務

最終公司乾脆不論理由,只要有人退貨,一概接受;花在舉證和打官司的成本,拿來投放廣告做行銷,我可以賣更多東西,機會成本的問題,會敲算盤就能算的出來,根本無需浪費時間!退回來的東西,就當成福利品,配合促銷活動出清,公司獲得的連帶消費價值比打官司討成本的價值高的多了!
  • 2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