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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攝影、專業螢幕等行銷術語,買之前要注意的事 ( IPS的通病 )

AAABBB3102 wrote:
基本上 你大概找錯對(恕刪)


胡說

消保法去看清楚

沒有什麼不能拆封只能看的事

消保法也規定不能收取對價 整新費就是對價關係
datapay wrote:
2020年要買一顆大尺寸沒色偏的螢幕已經非常困難


是要買便宜又要大尺寸沒色偏的螢幕才很困難,

不然你也可以選擇 EIZO CG 系列螢幕,

有錢一點都不困難啊

工作用的螢幕就該選好一點的,不該輕信廠商廣告用詞

有顏色準確度需求還選 BenQ 螢幕我也是笑了
125475368 wrote:
胡說消保法去看清楚沒(恕刪)


換個名詞 叫 包裝費 這樣心裡有比較滿意嗎?(雨遮、採光罩 同樣功能卻不同事實與名詞解釋)

還有看過消保法雖然告訴你,可以打開檢查,但沒寫到「試用」2個字喔

所以如果買一個烤箱,拿回來 七天內 拿來烤雞、烤pizza,第6天包起來退貨行嗎?

答案是行,但不需任何費用?可能嗎?…

因為民法第259條的規定,還是需要互復回復原狀,其商品毀壞或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值。

今天廠商提出的外觀有損壞,需收費!

重點在「外觀是否有損壞」……若是有,付費是很正常的事!

所以 開箱 還是錄影的好!

說真的,PCHOME退貨是很阿莎力的…我買過幾次東西,買了錯了 我就退了!也不曾不給退過!
或許,東西送回廠商那,的確 包裝已有明顯損壞!
說真的
工作需求對設備很挑剔怎麼會在網路上隨便就買
有高要求的消費者
應當去現場看過比較過
尤其是螢幕
同廠牌同型號的機子擺在一起顯示一樣的東西
呈現的效果都有可能不一樣了

隨便舉個例
一架EIZO的螢幕價格不斐
難不成會只看廣告文宣跟評論就直接下單嗎
真的有那麼闊綽
也不會在這發文噴電商
您的行為跟去平價商店買東西
要求高單價做工品管一樣

觀感這東西每個人都不一樣
也不能說他文宣內容誇大
對大部分普通使用者來說
確實有達到廠商所廣告的水準

先不論這種情況能不能退的了貨
消費者站不站得住腳
只要買東西前先做功課
把消費者的水準提升
再來要求賣家水準
別劣幣逐良幣
當奧客搞到最後
真正好的店家為了應付奧客也一起墮落

事前有做準備就不會在網路上買
更不會遇到這種想退貨還退不掉的窘境
125475368 wrote:
胡說消保法去看清楚沒(恕刪)


消保法為民法的特別法,位階應該還是在民法之下。

雖消保法告訴你,可以無條件退貨。

其實這是在保護消費者,若有不肖廠商,像是FB的詐騙商品一樣,實物與廣告不同,列出來的特別法保護消費者。

但對於合法廠商,對付不肖消費者,也不是沒有法條可以規範!

例如民法第259條所表示,否則可以拿來試用,退貨時還可以不論商品新舊、損耗…

大概電商就倒了~~

籃球比賽當天,買一雙喬丹11代,拿去打球,比完退回去……或是網購金條,金條拿到後 刮個幾克下來,再退回去……

你覺得消保法會保障這種行為的消費者嗎?

因為有7天試用喔…金條也拿來試用,有磨損也是很正常的事…

如果這條是無敵星星,台灣電商早就倒了~~
AAABBB3102 wrote:
換個名詞 叫 包裝費 這樣心裡有比較滿意嗎?(雨遮、採光罩 同樣功能卻不同事事與名詞解釋)

還有看過消保法雖然告訴你,可以打開檢查,但沒寫到「試用」2個字喔

所以如果買一個烤箱,拿回來 七天內 拿來烤雞、烤pizza,第6天包起來退貨行嗎?

答案是不行的…

因為民法第259條的規定,還是需要互復回復原狀,其商品毀壞或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值。

今天廠商提出的外觀有損壞,需收費!

重點在「外觀是否有損壞」……若是有,付費是很正常的事!

所以 開箱 還是錄影的好!

說真的,PCHOME退貨是很阿莎力的…我買過幾次東西,買了錯了 我就退了!也不曾不給退過!
或許,東西送回廠商那,的確 包裝已有明顯損壞!



別瞎扯淡了 吃的 易腐敗的是 消保法第19條合理例外情事 退啥?



法規去看清楚 民法259條 是東西毀損到不能返還, 東西有返還 就是消保法: 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什麼鑑賞期 不是試用期 不能拆封, 那些冠冕堂皇的話術是業者拿來唬弄人的. 法律從來沒說不得拆封試用, 不得拆封是要鑑賞什麼? 鑑賞外盒包裝?)
包裝費是 包材成本, 恢復原有包裝的材料費 甚至依法都不該轉嫁消費者

1000元內的包材成本 是我自己接受 甚至覺得合情合理的包材費 依法甚至不該收取, 如果只是手機盒外那種收縮膜 超過100元我就不接受了
請搞清楚 這部分是我個人意願 願意去給予的, 廠商依法根本不能強制收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59
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http://www.cpat.org.tw/page/about/index.aspx?kind=54

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http://www.cpat.org.tw/page/about/index.aspx?kind=58

消保法第19條合理例外情事

一、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不懂就直接退貨就好了收個幾百整新費?
不是什麼事都沒了
怎麼越搞越毛...
先說說個人見解~
第一點我工廠執行ISO 13485許多年…對於品質要求及規範…還有一點點的知識可以做點分享。
首先根據你拿的儀器,我有一個疑問是,這隻儀器 有校正過了嗎?是否有定期校正?能否追溯校驗實驗室?
如果沒有校正過…那就不用談了,因為你拿一個沒有國家實驗室認可的校正儀器,去校正一台螢幕
所跑出來的「數據」是不具任何參考意義的,(雖然我肉眼看起來就有差)。

第二點
BENQ所提出的顏色科學,提到消保官那,BENQ應該是拿得出來送驗的數據
我想你可能需要去瞭解一下,關於這個顏色的國際標準,有沒有容偏差值。
例如±10%之類的。

第三點
我是支持你去告的,假設benq的資料是造假,那跟加利科技拿黑心大陸口罩來拿賣,是一樣可惡!
還是希望能夠找出事實的真相。
125475368 wrote:
別瞎扯淡了 吃的 (恕刪)


我有跟你說吃的?你是不是中文不好?看不懂字?所以會曲解法律的意思?

我剛明明是說,如果你買了一台烤箱,拿回來後,拿去烤雞、烤pizza,在第6天 申請烤箱退貨!

是不是能夠完美退貨然後不需付任何費用?你可以試試看吧!

消保法並沒有寫「試用」這2個字…所以法律文字其實是很深奧的!他寫的是檢查…並不是試用!

而民法第259條,第6項寫著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也就是說,這個物回返還是,如果有「毀損」、「滅失」 或至不能反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而第259條 開宗明義告訴你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回復原狀』之義務!~~

回復原狀的定義?就是廠商判定了…當然不肖廠商會用最機歪的條件去判,所以需要第三方公正單位做裁判!

發生這種事,就是要靠消保官,或法院做第三方不公正的最公正判斷了。

所以我說 消保法的 7天鑑賞期,並不是7天試用無敵星星的意思,你有看懂嗎?

或是你強調,消保法就是寫七天無條件退貨!

那你可以照我說的訂一台烤箱回來,回來烤雞、烤牛排、烤地瓜、烤pizza、烤奶油、烤爆米花!

然後都不用清,也不用回復原狀,包材有在就好。

第6天再退貨,看看結果會怎樣,再上來分享!
AAABBB3102 wrote:
先說說個人見解~
第一點我工廠執行ISO 13485許多年…對於品質要求及規範…還有一點點的知識可以做點分享。
首先根據你拿的儀器,我有一個疑問是,這隻儀器 有校正過了嗎?是否有定期校正?能否追溯校驗實驗室?
如果沒有校正過…那就不用談了,因為你拿一個沒有國家實驗室認可的校正儀器,去校正一台螢幕
所跑出來的「數據」是不具任何參考意義的,(雖然我肉眼看起來就有差)。

第二點
BENQ所提出的顏色科學,提到消保官那,BENQ應該是拿得出來送驗的數據
我想你可能需要去瞭解一下,關於這個顏色的國際標準,有沒有容偏差值。
例如±10%之類的。

第三點
我是支持你去告的,假設benq的資料是造假,那跟加利科技拿黑心大陸口罩來拿賣,是一樣可惡!
還是希望能夠找出事實的真相。



你所謂的 第一點 第二點 都不影響樓主無條件退貨的權益

我也是家裡有公司當pchome供貨廠商後, 才知道眉角

退貨根本不要寫任何理由, 只要寫依消保法 七天內無條件申請退貨 即可

寫商品有啥不滿 甚至瑕疵, 很多廠商就是跟你玩 嚇唬你 要你吞, 你被唬住 他就賺到了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第三點 你應該是會錯意了 樓主只是想全額退貨而已 沒有要告廣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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