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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支持集體訴訟dell,為往後樹立典範!!! 政府最好要善盡責任!!!!

因為剛教所以沒讀 wrote:
支持將網路交易制度,...(恕刪)


其實這類網購及郵購的交易方式及行為早行之有年,有空可以看一下郵購的傳單,一樣也是要你先填信用卡資料,郵購公司也是同樣保有訂單接受與否的權利

stevenchenabc wrote:
==>無奸不成...(恕刪)


不喜歡 您大可以不要買 為何一直罵廠商 我真的不懂

全球不會只有你們幾個很聰明知道廠商不好
別人都是笨蛋 笨笨的一直買他的東西
時間會證明一切

請試著改變自己的心 來融入社會
不要一昧的批評別人 漫罵別人

請規正一下自己的言行 一直說別人良心何在
這不是文明人應該有的行為


試問 目前您到是看到哪家廠商是有良心的??
如果沒有那又何必大驚小怪??

到底是就感心 還是就黑心 大家心裡都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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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要維護賣家
也不要因此就任意謾罵其他網友!!
要罵也是當事人雙方的其中一方:賣家,來罵,來得比較有權利
其他人你有什麼權利任意謾罵別人?
請節制
謝謝!!

這是您的發言 您卻又在這邊罵維護廠商的人良心何在
您真是讓我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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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 wrote:


不喜歡 您大可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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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好笑 不是您說了算 大家說了算

是不是因為看到便宜 而大量下單 自己心裡有數 問了良心再說吧

不是嘴炮就有用

自私的人總為自己找出路 總想撿便宜 撿不到就在那鬧脾氣

久了就變鬧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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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嘴砲
不知道是誰先提出來的喔?
你都已經承認廠商是沒有良心的
還要一味的維護它
這樣我只問:良心何在?
已經是很客氣的說法
這是疑問句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句的話
那我也沒有辦法

這種沒有良心的廠商(這也是你承認的)
不能罵
而你還要說是消費者: 總想撿便宜
那我不要說:良心何在好了
那改成:
這種維護沒有良心廠商的人
是何居心?
這樣
有沒有比較好一點?
還有
維護這種沒有良心的廠商
是文明人應該有的行為嗎?
呵呵
其實看到現在,消保官,消委會、消基會沒有人認為DELL違法,頂多就是不滿意DELL的補償內容(又是制式回應,以免國民說其不辦事...),要求DELL顧及消費者「感受」,給予合理「補償」

我想所謂拉政府下來告DELL實在是不必了,因為看來這些單位縱然不同意DELL的方案,但對於沒有違法的廠商,也不見得多支持這些吵著要告的人....

alberthk wrote:
其實看到現在,消保官...(恕刪)


這是從消保會的網站節錄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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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戴爾公司)於7月5日凌晨1時7分至早上10時間,於台灣網站再次發生錯標價格事件。以「Latitude E4300」筆記型電腦為例,在消費者選購更換外殼顏色時,系統會折價4萬多元,消費者可以18,500多元買到原訂定價格69,000元的電腦。截至早上10時為止,該型號被下單4萬多台。行政院消保會於98年7月6日就該事件再次邀集戴爾公司、經濟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台北市、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召開會議。會議議決如下:
一、 請戴爾公司會後儘速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二、 請經濟部研議訂定網路交易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甚至是法律位階的電子交易法,以規範網路購物買賣兩方的權利義務。
三、 就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併案處理。
行政院消保會對於戴爾公司並提出下列的聲明:
一、 對於戴爾公司98年7月3日之聲明稿,本會不能接受。
二、 該公司應對於98年7月5日之錯標價格而下訂之消費者,連同前次錯標而下訂之消費者,給予更加優惠的補償。如果台灣地區分公司沒有決定權,戴爾公司最高層亦應聽聽台灣的消費者對戴爾公司的失望與憤怒,儘速展現誠意做出具體的回應。
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若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請消基會提供進一步之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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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就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併案處理
有沒有違法
還等公平會決定
不是大家都沒有覺得dell違法

我想再吵都沒有用
只有去告dell
讓法院來決定dell到底有沒有違法
違反哪些法律
應該負起那些責任
這才是真正有用的辦法
所以我覺得不管是哪一方
都應該要共同支持這個決定:
控告dell

因為這才是真正有效力的方法
不是在這邊誰說了算

alberthk wrote:
其實看到現在,消保官...(恕刪)


難道沒看清楚消保官的兩點聲明嗎??
要是沒有善意回應

就要Dell依訂單履約

"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若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請消基會提供進一步之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
行之有年的東西不一定代表的就是對的,
像之前的禮卷、現金卷等等的現金等值得使用卷,
上面也皆有訂型化契約,比方限制了使用期限,
也是行之有年,
到現在依然有很多小公司發行的禮卷違反了不得限制日期等等規定,
有時只是沒有人去主張權力,而沒有被修改,
一點題外話的小見解。
存證信函上郵局網站就有了~
A4格式,打字印出來漂漂亮亮的,不用手寫那麼辛苦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html


alberthk wrote:
其實這類網購及郵購的交易方式及行為早行之有年,有空可以看一下郵購的傳單,一樣也是要你先填信用卡資料,郵購公司也是同樣保有訂單接受與否的權利


是你太笨還是香港的詐騙集團太聰明?
stevenchenabc wrote:

==>三、 就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併案處理
有沒有違法
還等公平會決定
不是大家都沒有覺得dell違法

我想再吵都沒有用
只有去告dell
讓法院來決定dell到底有沒有違法
違反哪些法律
應該負起那些責任
這才是真正有用的辦法
所以我覺得不管是哪一方
都應該要共同支持這個決定:
控告dell

因為這才是真正有效力的方法
不是在這邊誰說了算


公平交易會主要是檢查DELL有沒有違反不實廣告,這點就算公平交易會判DELL不實廣告違法,頂多也是罰錢了事,DELL大概也會和其他公司一樣,幾萬元繳繳就算了。這個部份其實和之前鄉民聚眾吵出貨是沒什麼相干

我也建議認為自己法律和道理站得住腳還是堅持下去,告到底,這點我想信大家都會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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