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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事件反向思考,買方法律責任問題?

x700830 wrote:
小心搞不好同意書內文已經轉防守為攻擊了~~~...(恕刪)


戴爾線上政策
銷售、服務及技術支援之條款條件(以下簡稱「本約定之條款條件」) (僅適用於台灣地區客戶)

http://www1.ap.dell.com/content/topics/topic.aspx/ap/policy/zh/tw/terms?c=tw&l=zh&s=gen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3.4 付款時間應為本約定條款條件之必要之點。Dell保留其就逾期價款收取年利率百分之十五(15%)利息之權利

6.4 基於Dell 之政策導致後續產品有更新和更改之需要者, Dell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及/或停止產品的出售。 已更新或更改的產品將備有所訂購的產品之功能和操作。客戶亦接受Dell 之政策可能造成其訂購的產品與Dell所交付的產品之規格有所差異。

10.2 對客戶或其員工、代理商、轉包商之疏忽行為或故意或過失之錯誤處置、或任何依本約定條款條件所生契約義務違反行為所致之任何財產之損失或損害或任何人身傷害或死亡,客戶應完全並有效地賠償Dell之損失

10.5 Dell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所以 dell 滿爽的 消費者是死不完的
以後看到 dell 還是趕快跑
.....
之前,應該是在01上面也有看過類似的案例

好像是PChome,也是標錯了價格

但卻在事後反悔,以標錯的價格出售商品

所以就有人po文出來抱怨

購買是成為達人前的陣痛!
monmon大,抱歉,借我引言一下^^
======

好在我沒加入dxxx會員,那天晚上真的好猶豫啊~
小弟我非法律相關人員,對法律也不了解
只單純對dxxx之相關規定來理解
不知道這否真為如此

monmon wrote: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跑單幫的小心囉,因為不能轉賣~限定自用~
我買了產品後,自己居然不能有完整的商品掌控權??

以後每天早上我買早餐後,轉賣給願意以多10倍價格向我購買早餐的大樂透得主~也不行了~嗚...
某天,我買早餐後,也不能轉賣給朋友賺一筆跑路費了..嗚...

買賣房屋,契約於接受賣方條件後始為成立。買方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房仲業...房產投資客...

monmon wrote:
3.4 付款時間應為本約定條款條件之必要之點。Dell保留其就逾期價款收取年利率百分之十五(15%)利息之權利。

怎麼不規定,於月逾期交貨,給予購買人分之十五(15%)之商品折價 ??

monmon wrote:
6.4 基於Dell 之政策導致後續產品有更新和更改之需要者, Dell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及/或停止產品的出售。 已更新或更改的產品將備有所訂購的產品之功能和操作。客戶亦接受Dell 之政策可能造成其訂購的產品與Dell所交付的產品之規格有所差異。


當然可以,網站是dxxx的,當然可以說改就改,想賣就賣
只是以後再去該網,上面的商品可能都要看心情賣了,看心情改

monmon wrote:
10.2 對客戶或其員工、代理商、轉包商之疏忽行為或故意或過失之錯誤處置、或任何依本約定條款條件所生契約義務違反行為所致之任何財產之損失或損害或任何人身傷害或死亡,客戶應完全並有效地賠償Dell之損失。

撇的乾乾淨淨

monmon wrote:
10.5 Dell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我開出了支票上面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得無責地進行更正。

dxxx您的聲譽就是:
今天換作是一個默默無名的小網站,也來個自由心證價為20000元,但是網站上賣2000元
您們覺得有人會因此去下單嗎?


針對6.4和10.5項:
某人去大賣場買了一個某知名廠商賣的東西,回家後發現,怪了該產品怎麼沒有網站上和產品說明書中所標示該有的功能
某人,於是串聯了因該項功能而購買的名眾向廠商抗議

於是廠商發言人說了6.4項和10.5之規定內容後又說了:
原廠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6.4),而說明書上的功能是印刷錯誤(10.5)

某人收到某傳單,上面標價某產品各特價10元,但自由心證價好像是100元
於是衝到該賣場大量搶購
賣場見狀大事不妙,於是...發言人說了6.4項和10.5之規定內容後又說了:
原廠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6.4),而傳單上的價格是印刷錯誤(10.5)


絕地武士 wrote:
monmon大,抱歉,借我引言一下^^...(恕刪)

沒關係 別在意 這些是官網的公開條文 並不是小弟自創的
大大真有創意
建議那些堅持契約不成立的人,可以遊說立委推動「企業經營者保護法」!

其中起草內容一定要有一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企業經營者,對契約成立之條件或價格不願買受時,得於契約成立後
七日內,退回已受領之給付或以書面通知消費者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價款或賠償。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企業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florida0313 wrote:
j這個訴訟策略係針對...(恕刪)

如果是樓主設例的情形
我是律師的話
建議廠商認賠吧...........................................
再看如何向員工A求償
另外有沒有保險之類的可彌補些損失

真的要對甲乙丙提告
廠商有過失很難撤銷
用到誠信原則要贏也相當困難
撿便宜=違反誠信?買方撿便宜=以損害賣家為目的?買東西要考慮賣方會不會虧錢?
賠上商譽去"賭"法官的價值觀感
值得嗎?可能要想清楚點

廠商標錯價又沒限制數量也未做任何法律上的保留就直接出貨
(沒出貨還比較有空間可以想辦法"賴"XD)
講難聽點根本是咎由自取
只能怪自己過於大意
事前預防機制沒規劃好

此例跟銀行ATM多吐錢不一樣
ATM有沒有多吐錢?一清二楚(都還有爭議)
而網購商品到底是標錯價還是特價?消費者很難分辨
法律說到底就是種風險分配和價值判斷
此例中廠商標錯價的風險和損失應該由廠商還是消費者承擔?
我自己的價值判斷傾向認為應該歸由廠商自行承擔







絕地武士 wrote:
monmon大,抱歉...(恕刪)


10.5 Dell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此條看起來問題比較大,連重大過失的責任都預先以定型化契約條款排除,似難認無違法消保法第12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指摘
realskywalk wrote:
法律沒有寫明吧!那是...(恕刪)



抱歉,那早已形成法律共識的條文,其實去調解委員會的話,人家也是會這樣告訴你,不是單純說是DELL訂立,是針對網路購物通用的原則

總之DELL主張沒有接受訂單,就沒有義務出貨,就算上到法庭,DELL也是站得住腳

不過一般企業除非遇到真的蠻不講理的消費者,否則和消費者告上法庭這種多少都是有損商譽,所以大多數企業都是以優惠或補償的方式和解。但也因此助長了有吵有糖吃的心理。
當消費者訂完貨付了錢,規範商家沒有拒絕出貨權的,應該是以下這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因此Dell 的「出貨與否保留權」,可由此宣告無效。
樓主的假設根本是有問題的 沒啥值得討論的吧


提款機你領一千 就是一千, 一千元 不可能 等於八百元 也不可能會等於一千二, 一千就是一千. 你領一千 多掉出一塊錢 那一塊錢 你也不能拿!

但是 商家賣的東西, 這個東西價格是隨著成本或是商家促銷策略而變動, 同樣螢幕, 有人賣7000 , 有人賣7200 有人賣 6800 ... 今天公司要跳樓大拍賣每個東西都只賣一折, 這都是公司的權力 ,


他上面寫一台7900 折扣7000 只賣900 也是公司的權力, 他網站上貼出來賣 也接受下單 和付款 就是同意這筆訂單的成交. 至於因為疏失造成的, 那也是企業自行要負責 這本來就是一家公司必須要承擔的風險, 你敢開公司 就要有心理準備面對這種風險 或是下預算去降低這個風險 例如 審核制度 人員教育訓練..




說不定DELL 根本就是這波不景氣裁員 裁掉他認為不重要的校對人員, 殊不知這種看起來不是很重要的職位, 他只要能發現到一個錯誤, 就可以讓企業少損失數千萬甚至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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