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
http://news.msn.com.tw/news1332354.aspx
眼看事件越演越烈,戴爾總公司也首度發表回應,強調已經知道客戶的不滿,將與台灣分公司討論解決方式。對此,消保官王治宇指出,「業者應該有履約義務,照錯誤標價履約義務,但是一方面實務上可能有不同判決,法官認為說,業者有錯誤的表示,他應該以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來撤銷這意識,表示讓這個契約不成立。」
http://www.zdnet.com.tw/news/software/0,2000085678,11011350,00.htm 2000年 HP的事件
李科逸表示,網站促銷商將商品價格標示於網頁上視為「要約」,所以網站於刊登此項資訊時即受到約束,而當消費者在網站上承諾要購買產品時,契約立即成立。因此無論消費者或商家皆須為此契約負起責任,亦即若是網站價格刊登有誤,網站也必須以錯誤之價格將貨品售出。
但網站促銷商將商品價格標示於網頁上,是要視為「要約」或是「要約之引誘」則仍有爭議。若為「要約之引誘」,則消費者進入網站點選產品時,契約並非立即成立,一直到網站商品出售人表示同意接受買賣,契約才加以成立。
大家聯合起來請法院仲裁吧, 01有沒有律師玩家可以幫忙的, 最好是免費服務啦.
補充, 有人說如果DELL取消訂單,那我的個資怎麼辦, 不就通通被DELL騙走了, 不用怕.
請看 http://gcis.nat.gov.tw/eclaw/e28_Body.asp?PageCode=ebk2_4 第四 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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