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ool996 wrote:淺見認為如下:先付款...(恕刪) 之前已經有人提電漿電視(聯邦銀行吧)的那個案例了.那個案例和DELL這件事很像,他是寫錯價錢,收了信用卡款,最後卻不出貨。但判例是廠商勝訴的。如果該案例可以參考,要打官司我看也只能從DELL的折扣是不是算是有問題來著手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其實這可能是台灣最大...(恕刪) 有可能, 但一定不是台灣人幹的, 印度阿三比較有可能...台灣的品德教育已經深耕多年, 我堅信台灣人不會做這檔事.另外, 這些信用卡在有可能2009/07/07全部瞬間刷爆,史稱77事變...豬羊變色...
shyeh wrote:如果你要講法條時...(恕刪) 剛剛在想最好Dell甚麼都不給來個死不認帳這樣應該會更熱鬧比較有興趣的是有幾個人會去出手提告如果賠那麼多錢拿來跟你打官司說不定還比較划算這樣最後就是法律決定一切反正正反兩方不也都是拿法律當基礎再對決
shyeh wrote:前面不是已經有人提電漿電視(聯邦銀行吧)的那個案例了嘛.那個案例和DELL這件事很像,他是寫錯價錢,收了信用卡款,最後卻不出貨。但判例是廠商勝訴的。...(恕刪) 您提出的該件案例,叫做判決,不是判例。且該案件,主要是以錯誤來主張撤銷權。就錯誤能否主張,關鍵在於民法第88條第一項但書的「過失」部分。過失之程度乃應就具體個案認定,聯邦銀行當時的過失程度是聯邦銀行的事,DELL這個案的過失,是DELL的事。實際上仍要上法院判斷,所以該判決之結果不當然可以套用到本案例上,充其量只能做為參考之用。另外民法148條誠信原則部分,在這個案上是否能比照適用,亦有疑慮之處。
不是只有下單的人才會譴責DELL,我也沒有下單,但我譴責DELL。沒有下單的人可以不支持消費者權利的主張,但不應該反唇相譏,這樣只是讓DELL坐壁上觀。不管有意無意,製造出這樣的事件,出爾反爾的DELL都應該受到懲罰。懲罰的範圍由主關機關視嚴重性決定,最重不超過依約履行出貨義務。但是DELL一定要遭受譴責,不管是外商還是本土商,犯這種錯都應該遭到譴責,實在是太隨便了!也許有人會對DELL說些意氣之話,但我認為在氣頭上是在所難免,試問今天你下單買了東西,店家卻說一切都是誤會,誰的心理會爽快呢?有下單的人都算是受害者,你可以不支持受害者,但沒有必要用道德標準去批判受害者。說認真的,我不覺得受害者真的會逼DELL依約出貨,我也不認為大家願意看到DELL退出台灣市場,可是DELL必須拿出誠意道歉,主管機關也必須拿出魄力懲罰廠商這種輕浮的行為。難道還有時間放假嗎?難道還要經過繁複的回報機制嗎?DELL是不是該聘請更專業的公關公司來指導一下?而不是讓消費者自相殘殺,然後看最後剩幾個活口來決定該怎麼處理。我說真的,在我看來下單的受害者沒有一定要DELL依約出貨,但是沒有受害的人就不要再激化了,因為我覺得你們愈批判他們,他們就愈不原諒DELL,DELL真的確定這樣放任是好的嗎?價格是DELL訂的喲,取消訂單也是DELL的決定,同是消費者的我們,何必加諸〝趁人之危〞的罪名在下單者身上呢?這些人不是駭客,都是正正當當走進去消費,就因為受害者為數眾多,我們就認為這些人不算受害者嗎?不對,1個人是受害者,10000個人也是受害者。消費者透過合法的管道以較低的成本購買商品,是合情合理的事,如果在相同的條件下選購較貴的商品才是違反人性的作為,所以我支持這些受害者,不該被汙名化。DELL的錯誤不管在消保法或公平法上都有嚴重瑕疵,應該儘快出面道歉,也該接受適度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