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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DELL案例,所有網路交易,是否成交都是由賣方主導,懂了嗎??

lchhank wrote:
以你舉的例子來說明:...(恕刪)


雖然你打的很辛苦 但是你舉的例子跟他一樣是錯的

實體商店還沒完成交易前 就是還沒銀貨兩訖

發現價格有誤 店長有說明你硬要買店長不賣也合法

用7-11來討論DELL問題是一開始就錯誤的

連實體商店 不能和網購相比算是法律上已有的定義
lchhank wrote:
以你舉的例子來說明:...(恕刪)


顯然在閣下的世界裡..

公交會是混飯吃不必幹事的機購.....

可以罰不實廣告20萬到2500萬...

老兄你不怕我知道, 去開一家來賺個飽吧!?!!!

我最瞧不起說一套, 做一套的網路鄉民了...
lordking wrote:
雖然你打的很辛苦 但...(恕刪)


我知道以法來論,DELL當然有權力去捍衛他們的立場。這點本來就要尊重!

但是所有事物都時常用「法」來論,那所有的人應該去念法律系了!

我要強調的是:「鄉民的感受」

如果所有的事物都要用「法」來進行,這個社會的進步速度就太緩慢了吧!

「法」是最後一道防線,而不是第一道防線。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用「法」來進行,就應該沒有「常理」、「通則」這個名詞了!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也就完全消失了!
bar0106 wrote:
顯然在閣下的世界裡....(恕刪)


這位大哥,在我所打的字中,

哪些字眼有影射到你所說的:「顯然在閣下的世界裡,公交會是混飯吃不必幹事的機購.....」,請舉出,謝謝!!

所有爭辯到最後,如雙方爭執不下,本來就是走程序,這點我也非常瞭解。

如果按照你所說的,任何東西都是以「利益」為先決條件,而且千萬不能有任何損益,

那我想之前大陸工程所主導的台灣高鐵,也應該不用鞭了!!

因為站在商場利基點,大陸工程或其它共同參與企業,已經賺了一大票,

而且在台灣高鐵與政府所訂定的合約,台灣高鐵已經站在完全置高點了!

論商場上,殷琪算是一個完全的勝利!因為「法」已經保障了她!

假設台灣高鐵破產,政府「必須」完全接收,這就是「法」。

如果政府對高鐵接收,全民必須買單,請你不要鞭政府!因為論法並沒有錯!

賠錢生意沒人做,要以不虧損才是公平正義,這就是你的論點吧!!
lchhank wrote:
大哥,我知道以法來論...(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當有一票人 認為的 "常理"

就能按照那票人的意思隨取所求囉?

哪怕那票人認為的 "常理" 是錯的

他們也是對的囉? 只因為他們人多?

那按照你的說法 最先提出 地球是圓的那位先生 死的好 死的妙 誰叫他愚蠢犯眾怒??

您是這個意思嗎?

都按照各位所謂的常理

還立法做什麼......??
yuxuanzero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恕刪)


好啦好啦,你的論點都是常理、通則!

我所說的都是歪理,放屁,

這樣可以了吧!!
lchhank wrote:
好啦好啦,你的論點都...(恕刪)


所以我只討論這件事情在法律上

雙方站不站得穩

台灣是以法治國 不是以「常理」治國

既然你說我講的都是歪理

那你可以開始忽略中華民國法律 去進行你的常理了
lchhank wrote:
這位大哥,在我所打的...(恕刪)


我說的是冤有頭債有主, 這事是給公交會去辦...
你不要無視它啊, 你絕對無是不知道吧?

再來網路購物的生態就是這樣..
法官的判決,絕大多數都是不認同電子購物系統..
足以取代買賣方交易的意志, 除非雙方都能認可...
所以為何Dell還會加上一句, 我們會再針對內容再行確認...

你以為這件事問題在Dell不可以有損失嗎? 錯了!
這是為了保障任何人或是法人, 不會在非自身意志下, 進行交易...
真正用意在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任何人不得在非自由意識下被剝奪財產... 所有網路購物誤植的狀況..
幾乎都是出自程式或人工的誤植, 導致賣方的損失, 所以法官為何都判其不必履約... 其理在此...

所以你舉的大陸工程那些都與此案不同...
至少在法官的認定上, 簽約就代表當事者自由意識....
當然你會認為相同的, 那就找法官開幹吧... 我只能說到這裡...
剩下的, 殷總虧不虧錢就沒我家的事了, 我又不是股東.....




yuxuanzero wrote:
所以我只討論這件事情...(恕刪)


吼~~你真的有夠番,誰要跟你戰「法」啊!

我有說DELL一定要出貨嗎??我有說過DELL「一定」違法嗎??

請你舉出,如果有舉出來,我學王世堅跳海......如果找不到,你跳海,OK不OK??

我都說DELL可以維護它的立場,這是不容剝奪的!難道我這樣說,還不尊重法,還不夠尊重程序嗎??

如果鄉民認為它的利益受到損失,他們可以集體訴訟,

難道你認為這樣也不行,你要剝奪鄉民們的權益嗎??鄉民的抗爭哪裡違法了?請你舉出!

如果你舉不出來,鄉民也是遵守法,遵守程序去維護它們的權益,何錯之有??這也不就是你想要的嗎??

還是鄉民在網路上叫叫也違法??他們到底犯了什麼法讓你鞭??很奇怪!!請你舉出!

我想要請問一下,如果一切都要從法來看,

那我今天跟DELL訂10台訂爽的再來退,

明天跟DELL訂個15台來退,

大家都這樣玩,有違法嗎??

假設沒有違法,那大家就我可以隨意這樣玩,對於奉從「法」的您而言,你可以接受嗎??

你應該要必須接受吧!因為沒有違法啊!!但這樣對社會秩序好嗎??

「法」真的有這麼嚴謹完美無缺嗎??別鬧了,這個社會秩序的維持不是只靠法就可以維持的!!

如果這樣就不需要公民與道德,政府也不需要推行有品運動!!直接上法律課程好了!

甚至在公車上我可以儘量放屁,臭死人我也沒關係,反正沒有犯法!!

我可以不用再憋屁到下車時在放,反正公德心也不算法律!!

還有我何時說你講的是歪理,請你舉出,謝謝!!

不過你也不用舉出啦,因為你也沒有違法...........



我想這有時真的不是你說銀貨兩訖不兩訖的問題咧....像買東西時,誰會跟老闆說"老闆,我錢給了喲,銀貨兩訖了嘿",買東西有時是一種交易互信原則,今天敢站出來賣東西,就該對消費者負責呀,看看新聞,黑心的店家有沒有賣東西,有呀~~當然我能說Dell的契約是一種不公平契約,這就是一個台灣對網路交易很不平等的契約,因為這個不合理的交易契約始終沒人去指正,始終沒有官員去訂立法則,變成了法律漏洞,所以說真的,目前是無法可管吧,公平會我反而覺得辦事效率太差,因為新聞報那麼大了,這種事就是不公平,公平會在做什麼好像沒人知,dell是打錯了,不認帳了,可是有沒有涉及到詐騙,這就不一定囉,但他擺明在給消費者裝孝偉,欺騙消費大眾是不是這樣呢??看看大家是不是有被騙的感覺??因為人是有感覺的,你跟別人買東西,人家答應讓你買了,又反悔了,心中是不是很不爽。我想跟一般買東西一樣吧,賣方把放在架上的東西一百標成了三十,可是上面有寫要用預訂的,你跟他訂了,是不是心裡很爽,哇~~一百賣三十耶,可是換店家呢?訂了之後,店家發現賣錯價格了,知道一定是虧本生意,這時是看他要商譽直接撒密思給你,還是直接跟你說,"老兄!我這個沒辦法賣,對不起喲...無法給你",這次DELL的事件也是一樣吧,他們一定會不接受訂單的,我看很難叫他出貨.... (希望以後還是能立法,下訂了就視為交易成立,反悔需以雙方確認為主,而非單一方OK就行....)

信用還是很重要,一間那麼大的公司怎麼解決最圓滿,考驗總經理的危機應變能力了.....當然大夥要繼續追討,也是應該的,畢竟雙方的權益都受損了,都各執一步,就加油吧^^
cloud computing / system security /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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