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隆 wrote:
好吧...說那篇文章根本沒有毀謗我的地方,看來以後可以學他發言了,罵死變態都沒事了,唉,看來要學的真的太多了,以後可以隨便在別人的文章罵死變態了章...(恕刪)
OK喔!!你要告就去告阿~~去跟台灣的警察玩玩,包準氣死你!!
就直接把貼文印下來,就近送警察局或派出所就好了,說要告公然侮辱,理論上他必須受理,並且要發文給MOBILE01調網路IP,然後透過ISP業者找到那個人,然後送檢察官確認是否起訴!!問題是台灣的警察?????只能說聲唉!!!!真的重大犯罪都會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更何況是雞毛小事!!
建議你去跟他們玩玩,不被氣死,也會玩掉半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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