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小弟才建議存證信函上面,
可以要求或說請求在第三方見證人下協商,
接著若是與消費者(有寄的)談判破裂,
才會有進入訴訟程序。
所以存證信函下也可以列入,
若是收到幾日內無回應或是協商失敗,
將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機構進行團體訴訟。
依照消基會之建議應由善良原則,
給予廠商5天~7天的準備時間(以上皆只是建議)。
至於訴訟費用,請不用擔心,
除了個人小額訴訟外,團體訴訟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司改會 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491
而為了讓消保團體能替消費者爭取最大的利益,團體訴訟也規定消保團體應該要聘請律師來進行法律程序,受聘任的律師除必要費用外也不可以請求報酬。而考慮消保團體的經濟狀況,在訴訟費方面只要在請求金額的六十萬以內繳交百分之一-六千元即可,超過部分都不必繳費,這些規定都大大提昇了保護消費者的功能。
也就是代表我們的消保團體,依照受理的件數,統計金額後,訴訟費用為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一,
然後消保團體在對消費者請求訴訟費用(也就是依範例來說是6千/20人=300)
可是這邊範例為請求賠償,適不適用小弟不清楚,請看做小弟的個人見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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