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針對戴爾電腦網站販售商品標價錯誤,行政院消保會與消基會皆認為,廠商應該給予消費者適當補償,補償方式與額度可協商,若消費者對廠商賠償不滿意,消保會建議民眾可撥打「一九五○」申訴專線向各地消保官申訴。消保會消保官組長吳政學表示,過去也曾發生網路商品標錯價案例,最著名的是定價十九萬餘元的液晶電視,在網站銷售時少標「一」,變成九萬多元,業者後來與訂購的消費者協商,第一位訂購消費者賠償約一萬二千元,第二位約八千元,隨著號碼往後持續遞減賠償金額。超出所需非正常消費行為至於這次戴爾電腦案例,吳政學認為,根據民法規定,這明顯是消費者信賴業者產生的錯誤行為,應該給予消費者適當補償,但是賠償現金或金額多寡,抑或有其他補償方式,則應先由戴爾與消費者協商,但他不認為一次訂購五百台的消費者該給予補償,因為這個數量明顯超過日常生活所需,不是正常消費行為。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認為,標價錯誤廠商應該負起責任,他建議在消保法中增加規定「標錯價時廠商應以標示價出售」,或根據原售價給予消費者一成到數成不等的補償,但他強調,消基會不認同因價格錯誤,一下子訂購數十台或數百台的投機消費者作法,應該保障的是正當消費者權益。 但消保會法制組指出,根據個案狀況進行協商,對雙方來說比較公平。
shou5025 wrote:正文之前我想先聲明一...(恕刪) 真的很難想像,這有辦法提告嗎?今天看到新聞訪問消保官,消保官回答:這邊無法站在消費者立場替消費者真取權利,因為這已經很明顯的是消費者應官方疏失而狂坑公司的行為,二來,交易根本未完成,也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所以也算是無效的交易!其時以各位的道德標準稍為來衡量一下,此事件真的有這樣嚴重嗎?消費者真的有虧損到什麼嗎?或者是那些在那狂罵DELL的人,道德標準真的那麼低落?這才是自己要檢討的重點,管好自己,再來說別人!
提款機與轉帳的疏失導致有人取得"不屬於"他的財產...有罪而甲、乙、丙三位都是因透過"正當、合法"的交易方式,進行付款、取貨,因而拿到得他所"購買"之商品該商品是他合法取得的"財產"請問這個過程中,他們犯了什麼罪撿便宜犯罪了嗎??在路邊攤一件衣服300,買兩件老闆算你550,這樣的撿便宜犯罪了嗎?賣方標價的疏失、或者說路邊攤老闆的口誤,喊成兩件400(倒賠),拿了一千,也真的找了600給客人了,難道這要怪罪於買方嗎?不曉得版大之不知道有種行業專門做"切貨",很多號稱倒店貨,就是中間商整批向製造商以超低價購得再進行轉賣(之所以超低價,原因很多,有些是因為倒了,賠錢賣以求現金...難道這些切貨商也都是違法嗎?我也不懂法律,也同情dell的疏失或許訂貨的人道德上有些可議之處,但是我覺得但是一碼歸一碼PS:dell的網站不還有一些保障他自己的條款,我沒買過,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他可以線刷(線上刷卡完成付款行為)的話,理應要承認該筆訂單才對,如果先接受了付款,才藉由保障條款維護要不要接受該筆訂單的權益,我覺得是有問題的,難道房子都還沒決定賣就要收訂金嗎?收了訂金後又說不賣了,因為賣太便宜了,打算自己住....這有問題吧!
hermas wrote:引用自由時報〔記者許...(恕刪) 個人認為這樣立法太超過了, 買賣本身是一個互惠的行為,不是單方面的利益, 今天下單者除非因為下單而造成實質損失,否則要求廠商以標價售出或予以賠償, 實有點矯枉過正的做法
低於市場行情, 對大部分的人來講都是消費上的一種預期,但是, 若是低於市場行情甚多,任何一個人都該會合理去懷疑這樣的價差吧??如果只一昧的想去衝這樣的價錢,而故意去忽略可能存在的問題,這樣, 真正的問題是出在誰身上??相信大部分會去訂購的消費者都有這樣的常識,都甚麼時代了, 幾乎每個人都該知道那是標錯價吧??會真的下訂的, 相信是想占便宜的居多,試問, 真的會有那種好康嗎?? 心態真的可議吧??我不是衛道人士, 我只知道不要為自己找麻煩,也不要製造別人的麻煩.....那天晚上 Z 大發文不久我就上去看了,沒下訂, 第一是怕導致很多麻煩,( 用鼻孔看就知是標錯價!! DELL 哪可能善罷甘休 )第二那些全都是 TN, 而且尺寸都不是我要的!!稍微想一下有這麼困難嗎??遇到這種一定會有糾紛的, 還要衝嗎??好吧!! 就算今天 Dell 以標錯價的價格再加個 1~2 K 補償性接訂,如果真的大部分的人都接受了, DELL 也出貨了,好大一票壓低成本的 TN 面板, 到了市面上,誰敢用啊?? 而且尺寸那麼小, 改來當車機嗎???況且, 本來自己不需要的, 卻訂了好幾台,只因便宜, 但事實上自己卻多花錢了,不是消耗了自己寶貴的消費者剩餘嗎??想脫手套現賺差價?? 如果下訂量少....可能吧!!!問題是下訂的人也一大票啊!! 要賣誰啊??搞到後來是 DELL 及下訂者雙輸!!!最差的預期就是這樣囉!!!更差的是, 現在似乎是往這個方向在發展啊.....唉.....真是一整個無言啊!!!!
alberthk wrote:個人認為這樣立法太超...(恕刪) 一般來說提款機要是惡意 這樣就犯法雖然說網路購物的性質不一樣但是就某層面上(指數量大誇張的那些人) 這兩者的意義是一樣如果低調是還好 但是這麼高調 的刻意方式難道不違法嗎?其實真要惡搞DELL也是可以出貨的就已慢慢生產為理由還是用其他的沒有貨加價換購其他等級商品等等的 我相信DELL有誠意可以想出兩全其美的方式只是針對那些大量訂購的 應該不能跟一般消費者 享一樣的權利
其實個人淺見是如果DELL像其他網路銷售一樣可能這次可以很好脫身但是DELL長久以來標榜無店面以節省開銷把開銷省在價格上這樣專業的網路銷售來說很難說得過去另外更難說得過去的事如果大家仔細看看進入DELL網站就可以看見放心線上訂購這樣的字樣很難說服大家拍拍屁股走並且去看看世界各國DELL的網址並不是所有的國家都有標榜這樣的字樣當你把這樣的字樣標榜出來 又把訂單給CANCEL掉請問怎麼放心線上訂購個人淺見..聊聊..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