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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站標錯價格的法律責任為何?國際間如何處理相關案件?
網路商店所看到的標價,不符合民法一五四條「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之規定,應該屬於刊登廣告式的「要約之引誘」(依民法一五四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如果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則不視為要約。),因此消費者僅點選購買的案件,除非賣方亦給予承諾的回覆,否則契約無法成立,故如契約不成立,則賣方當然不負給付商品之責,或可依民法上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契約,但如契約已成立,則賣方當然負此責任不得主張契約不存在。
2.網站購物的要約、承諾與意思合致的時點各為何?標價屬要約或要約之引誘?
契約之成立,必須以雙方當事人意思合致(民法第153條)為前題,當事人一方為求訂立契約所發出的訊息,即法律上所謂的「要約」,於網路商店購物中,如前所述,網路上所呈現的標價,因不符合民法第一五四條的規定,而僅是喚起消費者為要約的意思,故網路標價為要約的引誘,當消費者點選「購買」之按鍵時始為一要約,而當賣方給予回覆時則為承諾,此時則雙方當事人達成意思合致,契約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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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錢難賺, 別再浪費匯款的手續費了
Dell 就法律義務而言, 本來就不需要出貨
再就現實面而言, 如果只有個少數幾台, 那麼為了保全商譽也許會出貨
量真的很大的時候 Dell 也不是笨蛋, 不會出貨的
ps. 我印象中台北地方法院前一陣子有判例, 是判消費者敗訴, 廠商沒有出貨義務
但是標錯價,因此不會出貨
又有人說怎麼證明標錯價,首先,經理受訪有證實了,其次,是不是標錯價消費者實無權干涉
消費者只要選擇要不要用該價錢購買即可,不管是修改前或修改後,您都有權決定要不要買
說法律的話,早有定型化契約的保護條款在,這也是上次經驗學乖了,拜各位消費者所賜
所以跟下標的各位抱歉了,你們是拿不到貨的,或許會有糖果吧,就只是糖果...別想太多囉
商譽???公平正義才是真的,也是立法精神所在,也是因此規範立法者才不能自肥
標錯價不出貨是不是會損商譽,就由各位去自由心證了
光下標的買家就不團結了
定購數量少的排擠數量多的,有人說要一人一信抵制,也有人說不抵制要效忠一輩子用DELL
數量少的說是定一台自用,那我可以說我久久才丟一次垃圾所以因此合理化嗎?
抵制?抵制好東西?抵制帥哥美女?為了抵制而抵制?
有種一點抵制MS吧,一堆人用盜版,創辦者都能變成首富了,這種利潤還不抵制,呵呵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人在做天在看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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